Fw: [新聞] 富二代率眾毆死保全 公訴不受理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刀劍亂舞)時間4年前 (2020/02/28 13:53), 編輯推噓30(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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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UMAb78K ] 作者: b89207040 (黃卓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富二代率眾毆死保全 公訴不受理 時間: Fri Feb 28 13:46:42 2020 讓我們複習一下 民國107 年8 月6 日 ※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編輯非記者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富二代率友毆死社區保全 父代子致歉被爆是「地下區長」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26歲的富二代張群倫7日酒醉後返家,與21歲楊姓保全吵架後,張男找來4個 朋友闖進警衛室打人,保全被打到休克送醫不治,被害人家屬指控對方至今仍無一句抱歉 。被地方人士稱為八里地區「地下區長」的張姓主嫌父親事發3天後接受電訪表示,已經 有向對方提議帶兒子去靈堂上香致歉,卻被死者家屬否決。 主嫌張群倫的父親老八里人都認識他,不只79年曾經當選過八里鄉代表,後來還經營土地 開發以及房屋買賣,包含台北港開發案等多筆土地買賣皆有參與,事業版圖甚至擴展到停 車場、洗車場,甚至連旅社也曾有投資,政商關係十分良好。 張父受訪時坦言「子不教父之過」,能夠設身處地明白對方家屬的喪子之痛,並表示事發 當晚兒子及死黨將保全打到休克後,現場20多位兒子好友立即趕抵,他當時收到消息也到 場處置,並跟在場動手的人說:「既然遇到了,你們一定要面對,一跑就變成通緝了!」 在張父的協調下,在場的5人才主動配合警方回去調查。 面對死者家屬指控至今仍未致歉,張父則表示已經有向對方表達想帶著兒子去靈堂上香致 意,但因為死者家屬至今情緒尚未平穩,被暫時拒絕後會持續連繫,只希望可以盡力替兒 子補償過失,並強調兒子當時還有幫忙做CPR及叫救護車。 家住新北市林口區的楊姓保全是家中獨子,個性單純,喜歡動漫,6月才剛到新北市八里 社區住宅上班,沒想到遭酒醉住戶和住戶朋友打死,家屬得知消息,難過地無法接受,父 母親哭到雙眼紅腫,從前一晚接到噩耗趕到醫院開始,整夜痛苦的無法休息,回到兒子工 作的地方招魂燒金紙,白髮人送黑髮人,母親哭到站都站不穩。 死者父母氣憤地說,「他(張嫌)還撂人來,真的是很過分,把保全人員當什麼?保全也 是人,我就這麼一個小孩子,4個人把孩子活活打死!」媽媽說,「我跟他講說,自己賺 自己花,自己要有自己生活的工具喔,自己要養活自己。」沒想到卻兒子在父親節前夕命 喪工作崗位。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09/1231737.htm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後來這則案子怎樣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344359 保全遭住戶毆打休克亡 法醫指「太胖」是主要死因 2020-02-14 13:41 聯合報 / 記者蔡翼謙/台北即時報導 張姓男子等人徒手毆打社區保全;保全心臟病發身亡,法醫勘驗結果認為死亡主因是保全 腹部脂肪厚度達8公分,過於肥胖。檢察官依傷害致死罪嫌將張等人起訴。不過士林地院 審結,認為張等人的攻擊行為,只能以普通傷害罪論,故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張男是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悅昇社區」住戶,21歲楊姓男子是社區保全 ;張2018年8月6日深夜11點多,要求楊幫忙感應電梯,不過張認為楊態度不好,雙方發生 大吵後,張找來4名友人到場助陣。張先進入警衛室推楊男,楊還手攻擊張的下顎;張的 友人衝入毆打楊的臉部、頭部及肩頸。過程中楊用右手護頭,最後仍倒地不起。 張等人見狀,立刻扶起楊,遞水給楊喝並不斷搖晃楊的身體,盼喚醒他意識,也對他實施 CPR並報案;不過楊送醫搶救不治。警衛室監視器畫面指出,雙方毆打過程為1分多鐘。 檢警調查,張男當時是酒醉後返回社區,因未帶電梯磁卡,要求楊男幫忙進電梯感應。 法醫解剖並未在楊身體看到打鬥痕跡,反而發現死亡主因是楊身材過胖,腹部脂肪厚度達 8公分,心臟肥大,還患有慢性肝炎;楊才會被攻擊後倒地,因心臟病發休克身亡。 法官指出,若被害人所受傷害不足構成死因,則不構成傷害致死。若死因是加害人以外的 他人行為,例如被害人本身、第三人原因或與傷害無關疾病,只能以普通傷害論罪。 而楊所受的外傷是頭皮出血的淺傷,其四肢及體內臟器均無出血、骨折,且張等人攻擊手 段非棍棒,僅是徒手毆打、拍及推等動作,一般情形下,不會造成對方死亡。故張等人的 攻擊手段與楊的死亡結果不具因果關係,楊的死亡也無預見可能,只能是普傷傷害。 讓我們來看判決書 https://reurl.cc/zy2GV0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5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傷害致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5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群倫       謝展澤       游証傑       謝逸鈞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林晉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 0000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被害人身上未發現有爭執打鬥傷痕,被害人身材很胖,因遭多人毆打後,心臟病發倒地 ,心肌纖維斷裂(符合心律不整,尤其是心室顫動Ventricularfibrillation的病理變化 ),心因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右後枕部頭皮下出血為表淺傷,不足以致死,經β-APP免疫 組織化學染色,腦幹未見瀰漫性軸突損傷;被害人明顯肥胖(腹部脂肪層厚8 公分),心 臟肥大(重425 公克),研判為加重死亡因素;被害人另有脾腫大(重305 公克),慢性 肝炎及肝臟中度脂肪變性;被害人並無其他足以致死的嚴重外傷或疾病」,而就死因研判 認「甲、心因性休克。乙、心肌纖維斷裂。丙、遭多人毆打後1 分多鐘心臟病發倒地。加 重死亡因素:明顯肥胖,心臟肥大。」 本院勘驗案發當時之監視錄影畫面可知,被告張群倫等4 人雖有對被害人輪番出手拍、推 攻擊被害人之臉部、頭部、肩頸部、右手等處,惟所攻擊之部分均非在足以致重傷、死亡 之身體部位如心臟、肝臟等,且被告張群倫等人於攻擊頭部時,被害人並將右手反舉保護 頭部直接受創,再者,自被告張群倫先伸手推被害人迄被告張群倫中止攻擊或挑釁之動作 時間僅在23秒內(見勘驗筆錄擷圖10至67,本院卷第205 至234 頁),且並非在這短暫時 間內為持續不斷之攻擊,顯見被告等人所毆打於被害人身體之傷勢,係不足以致死;復以 被告4 人均以徒手毆打、拍、推擠被害人臉部、頭部、肩頸部、右手等處,並無持用鐵棍 、木棍或其他器械等極為結實、堅硬、厚重之物加以攻擊,因此造成之傷勢僅為表淺傷, 在一般情形不會造成死亡之結果。是本件被害人本身身型肥胖、心臟肥大之情形下,因而 可能因外在或內在刺激,增加心臟負荷,進而促使心臟病發作死亡,則被告張群倫等人之 傷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有可疑。 再法醫鑑定意見係認以被害人有頭部表淺傷不足以致死,而被害人心臟病發倒地,有心肌 纖維斷裂之情形,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是如非被害人本身心臟病發之因素,一般而言表 淺傷害並不至於導致死亡結果。是依前述相當因果關係之說明,以本案依勘驗結果所示之 當時被告張群倫等人毆打、攻擊被害人之時間、出手部位、力道所造成之傷害,依一般情 形、客觀情狀審查之結果,並不必然會發生被害人之死亡結果,即一般人於遭此表淺傷之 狀況,在同一情況、條件下,不可能會死亡,顯見本件係因被害人本身不明之心臟病發, 兼以明顯肥胖、心臟肥大等身體因素,始發生心因性休克之死亡結果。是被告張群倫等人 傷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尚乏相當性、絕然性,則被告張群倫等人之傷害行為與被 害人之死亡結果兩者間,即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自明。 而被告張群倫等人亦不具有特殊之醫學專業知識或經驗,且亦非受有特殊格鬥、武術訓練 之人,自無從預見其等所為將造成被害人死亡之結果,是就被告張群倫等人所為傷害行為 時,對於引起被害人死亡之加重結果,在客觀上非為一般人所能預見,而主觀上更無預見 之可能,即與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要件不符,自難論以傷害致死之刑責。 這讓我想起一個電影橋段 宋世傑:「嘿!告這位張彪的兒子張小四,把陳祥富的兒子陳大文,的左手的小指的 指甲打~~斷!」 胡知縣:「啊!~傷的好重呀!」 張 彪:「可是我兒子死啦~」 胡知縣:「對呀!~他兒子死啦~?」 宋世傑:「大人!~人都會死的嘛!」 胡知縣:「說的也是~」 張 彪:「可是我的兒子是被他的兒子打得重傷而死的呀!」 陳大文:「你怎麼不說你兒子沒用呢?~我隨便飛身過去打他兩拳....」 宋世傑:「隨便飛身過去打他幾拳?」 陳大文:「打他兩拳呀!我隨便飛身這樣過去...」 宋世傑:「阿達!(打他一拳).....有沒有這麼用力?」 陳大文:「你...」(陳大文流著鼻血一副拙樣真經典) 接著又一陣亂打猛踢... 宋世傑:「應該是這種勁道啦!」 陳祥富:「宋狀師?...」 宋世傑:「不要問!你不夠聰明機智!」 轉身問張彪 宋世傑:「請問你兒子何時被揍?」 張 彪:「昨日下午」 宋世傑:「何時斷氣?」 張 彪:「今天早上」 宋世傑:「那關他屁事~!」 宋世傑:「剛剛我何止揍了他兩拳?如果在十年八年後他死了~ 請問大人~你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胡知縣:「不行~~這可不行~」 宋世傑:「大人英明!萬歲~萬萬歲!」 張 彪:「可是我兒子本來好好的,如果不是他,我兒子他根本不會死呀~ 宋狀師~我求求你~幫幫忙吧~」 宋世傑:「你兒子死是因為他命短!」 張 彪:「我兒子他不像是短命的~~他不像是短命的呀~~」 宋世傑:「那麼請問我命有多長呢?」 張 彪:「......我不會看」 宋世傑:「既然你不看~~你憑什麼說你兒子不是個短命相?」 宋世傑:「大人~~閒話少說~有結果了嗎?」 胡知縣:「有~有~~呃.....可不可以給本官一點小小的提示?」 宋世傑:「沒~~~問題!原告陳大文被人打傷,但是被告突然歸西,死因不明, 原本應該賠償五十兩醫藥費...」 陳祥富:「欸~~~~~~~~我們不追究啦!」 宋世傑:「上路~~大人~~有結果了嗎?」 胡知縣:「有!~」 宋世傑:「快點判吧~~」 胡知縣:「好!~~張彪縱子張小四行兇,姑念初犯,不予追究,叫你的兒子 以後就不要再犯啦!~~這樣對嗎?」 宋世傑:「我想他以後不會再犯啦~」 (滴了一滴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XIDGUGQG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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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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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人心惶惶 被人揍死都算自己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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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殺人犯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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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好解決 給家屬砸錢就輕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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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呀!我們肥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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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攻擊 不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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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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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反果為因 那以後打死體弱的人 罪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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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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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私法 信任度再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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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標題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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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除非是買通法醫 不然這個情況就是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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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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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可以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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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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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民進黨司法改革 好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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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真的有關係就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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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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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官檢察官,打死人說人太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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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信有哪個人是完全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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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台灣垃圾法官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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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づ′・ω・)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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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問一下 判不受理的是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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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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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這太扯了吧,出來那5個搞不好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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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要受過專業訓練才知道會打死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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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推給健康就不用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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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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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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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不意外 殺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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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他媽法官要不要重念刑總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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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那個不受理的肯定拿過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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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意外嗎? 砍掉重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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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過勞的問題 一定是他有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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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司法又再刷下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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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笑中國啊 自己法律很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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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面沒兩樣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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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我打而心臟病發 但不是被我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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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7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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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被姓蔣的搞出來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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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法醫的問題啊 法院只能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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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若法醫沒說錯 那也很難怪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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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檢察官幹嘛 他都用傷害致死罪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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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到底如何 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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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芝麻官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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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台灣價值充不少,愛台灣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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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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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民眾愛罵法官,怎麼沒人罵法醫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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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結果?只要法醫硬是寫出死者死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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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出手打的不就好了,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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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就包含過失的成分了,雖然不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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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讓他死,至少是不小心讓他死,死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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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生了,法官判普通傷害罪,故意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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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罪而已,操真他媽的不懂法官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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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依據法醫報告,法醫報告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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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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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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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他死亡跟我打他沒有關係,就他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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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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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有沒有買通呢?比起法官,法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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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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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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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了法醫報告還判有因果關係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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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那位法官才是明顯有問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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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現在很多關係都是找法醫哦,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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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當下不察有問題找另一位複驗,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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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什麼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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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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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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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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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媽的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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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屍檢報告如果是這樣,的確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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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致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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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普通傷害就是法官的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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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16, 4年前 , 122F
司法界黨國率高達八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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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綠共價值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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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22, 4年前 , 124F
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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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24, 4年前 , 125F
02/28 21:24, 125F

02/28 22:49, 4年前 , 126F
肥宅感到同情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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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MAhWYH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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