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代力量提案解散統促黨 國民黨也贊成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Geordie)時間4年前 (2020/01/20 19:46), 4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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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順了一下政黨法,首先,我要先對我誤解政黨法某些部分道歉 然後提到第 五 章 政黨之處分、解散及合併的部份 解散有三個方案 第一案是第26條: 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 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就是集合相關事證送憲法法庭判是否違憲而解散 第二案是第27條 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備案: 一、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 召開。 二、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三、備案後一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 就是這三個項目達成其中之一種就廢止備案而解散 第三案是第28條: 政黨得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解散或與其他政黨合併。 前項政黨解散後,應於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案。 第一項政黨與其他政黨合併而設立新政黨者,應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原政黨之權利義務並由新政黨承受;因合併而解散者,由合併後存續之政黨, 依第十條規定辦理,解散政黨之權利義務並由合併後存續之政黨承受。 這個是由政黨自己決定解散或他黨合併 ※ 引述《geordie (Geordie)》之銘言: : 本來就有法律了,現在是怎樣? : 政黨法 : https://bit.ly/2tBoJn3 : 第 五 章 政黨之處分、解散及合併 : 第 26 條 : 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 : 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 第 27 條 : 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備案: : 一、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 : 召開。 : 二、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 三、備案後一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 : 第 28 條 : 政黨得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解散或與其他政黨合併。 : 前項政黨解散後,應於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案。 : 第一項政黨與其他政黨合併而設立新政黨者,應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原政黨之權利義務並由新政黨承受;因合併而解散者,由合併後存續之 : 政黨,依第十條規定辦理,解散政黨之權利義務並由合併後存續之政黨承 : 受。 : 第 29 條 : 政黨解散或經廢止備案後,應由主管機關公告;完成法人登記之政黨,應 : 囑託法院為解散之登記。 : 第 30 條 : 經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政黨,應自判決生效之日即停止一切活動, : 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 : 前項經宣告解散之政黨,不得以同一政黨之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或從 : 事活動。 : 政黨解散後,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 : 員,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生效之日或主管機關為解散公告之日起,喪失 : 其資格。但其因合併而解散者,不在此限。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K01Q. -- "...第二条で、日本すべての権利 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地域につ いて述べている。 この地域は六つに分けられている。 (a)から(b)までの朝鮮、台湾及び澎湖諸島、千島列島及び南樺太は これまて日本の領土の一部であったところである..." by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草案の解説(昭和26/8/4https://goo.gl/Umy9y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75.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9520817.A.254.html

01/20 19:57, 4年前 , 1F
主管機關具體而言是指內政部嗎?
01/20 19:57, 1F
應是內政部 ※ 編輯: geordie (114.40.175.228 臺灣), 01/20/2020 19:59:44

01/21 02:13, 4年前 , 2F
政黨法第二條有說內政部,這類法規通
01/21 02:13, 2F

01/21 02:13, 4年前 , 3F
常在第二條規定主管機構。
01/21 02:1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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