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劉嘉仁vs黃瀞瑩 對話還原已回收
※ 引述《vava5566 (發發5566)》之銘言:
: 我看對話,要無線上綱頂多只能說「有點騷擾」,要提到「性騷擾」根本是不可能。
: 除非對話有性暗示,例如說
: 「想妳,GGininder」
: 「想抱著妳睡」
: 「甜心,腦海中都是妳」
: 諸如此類的。以這個案例來講,劉男僅是在試探階段,會隨著學姊的回應而調整步伐,
: 倘若學姊也很熱絡地給予回饋,再慢慢發展到偷吃階段。
: 但目前看八竿子打不到邊阿。
: 所以這樣的東西會被丟到大庭廣眾公審,也只能說吃飽太閒。
: 誠然已婚又想載女同事回家很不可取,但再怎麼不可取,這行為仍可以解釋為同事情阿
。
: 當然學姊本身美麗,或許是因為想追求他的人多,所以站出來替她坦,但也坦過頭了吧
: ,英雄救美不該如此工具人吧。就像很多茶魚明明很爛,還是一堆工具出來護航。
不可能構成性騷擾?既然不可能送什麼性平會?
由你的回應可以凸顯出這個社會還是很多人以為
要到性明(暗)示才構成性騷擾,所以這個事件
爆出來也好,多少讓一些職場男性更謹言慎行。
而以黃瀞瑩的才貌年齡來說,身邊一定很多追求者,
難保沒有一些較激進的追求者,這種情況下戒心比較
高也是很合理、有必要的,黃如果沒有任何不適不會
弄到研考會需要跟柯市長報告,劉未必有這個意思,
但有時候會演變成無心之過,就像我們有時候會因為
無心的言語而傷害到他人。
這件事情起源於讓一個市府顧問去充當所謂「保母」
,請問一下哪來的保母工作是勸人參加飯局?
有些人就不喜歡下班後的交際應酬,劉的問題是被
任命到市府顧問這種高薪高位,還用醫院特助那套
在做事,何況勸進黨員參選這種事根本稱不上是
「市府」顧問該做的工作...即便大家都知道顧問就
是個爽缺沒有強制責任,但還是要分清楚市府顧問
跟黨秘書長的工作範疇(黨務跟市府公務)才是。
因為黨務鬧到市政府其實是公私界線混淆的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6.216.209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2577830.A.EDD.html
推
11/01 11:12,
6年前
, 1F
11/01 11:12, 1F
→
11/01 11:12,
6年前
, 2F
11/01 11:12, 2F
※ 編輯: ke0119 (180.16.216.209 日本), 11/01/2019 11:14:24
→
11/01 11:13,
6年前
, 3F
11/01 11:13, 3F
→
11/01 11:13,
6年前
, 4F
11/01 11:13, 4F
→
11/01 11:13,
6年前
, 5F
11/01 11:13, 5F
→
11/01 11:14,
6年前
, 6F
11/01 11:14, 6F
→
11/01 11:14,
6年前
, 7F
11/01 11:14, 7F
推
11/01 11:15,
6年前
, 8F
11/01 11:15, 8F
→
11/01 11:15,
6年前
, 9F
11/01 11:15, 9F
噓
11/01 11:15,
6年前
, 10F
11/01 11:15, 10F
→
11/01 11:15,
6年前
, 11F
11/01 11:15, 11F
推
11/01 11:17,
6年前
, 12F
11/01 11:17, 12F
→
11/01 11:17,
6年前
, 13F
11/01 11:17, 13F
→
11/01 12:18,
6年前
, 14F
11/01 12:18, 14F
→
11/01 12:45,
6年前
, 15F
11/01 12:45, 15F
→
11/01 12:45,
6年前
, 16F
11/01 12:45,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8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