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Jiasin Yu臉書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L o S e r f a t n e r D)時間6年前 (2019/10/22 14:42), 編輯推噓9(2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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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標題︰ Jiasin Yu 臉書 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1362832201/posts/10214606993952873?sfns=mo 2.轉錄來源︰ 臉書 3.轉錄內容︰ 關於「港籍陳男」在臺殺害「港籍潘女」一案,足見臺灣一般民眾法律知識匱乏的程度十分 嚴重。 因為出身的關係,我身邊有非常多的朋友是公民老師,我要跪求你們,好好機會教育一下你 的學生。然後,讓他們回去影響他們的父母。 不要被情感影響判斷,尤其是司法案件。 要謹記,臺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依法審判是最基本的。   殺人、義憤殺人與過失致死 目前主流輿論認為「陳男在臺殺人,為何不能抓起來判刑?」判刑?判什麼刑? 你知道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章中,有第271條的 #殺人罪、第273條的 #義憤殺人罪、和第27 6條的 #過失致死罪 嗎?這三個罪的「構成要件」與「刑度差異」差異在哪?我們倒回來說 。 過失致死罪,構成要件是「因過失致人於死者」,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義憤殺人罪,構成要件是「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刑度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人罪,構成要件最簡單,就是「殺人者」,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這樣看來,「殺人」和「義憤殺人」的差異在哪?以前在學刑法時,教授會教一個最基本的 概念:沒有「過失殺人」這回事,因為 #殺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故意。所以才要進一步區分 非故意的過失致死,還有激於義憤的殺人。 那麼,激於義憤與否最主要的差異,就是殺人的意圖。例如有無事前著手準備等等。   港府有沒有 #正式移交 人犯與文件的差異 基本上,目前臺灣和香港沒有簽訂任何官方的司法互助協議,所以依照中國的立場,不可能 有「官方對官方的移交」這回事。以往的運作,都是基於默契。 但是林鄭港府很明顯在搞小動作。 港府宣稱,陳嫌是「自願投案」,所以港府無權置喙。先從一個正常人性的觀點來講,陳嫌 在香港只被用「處理犯罪得益罪」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現在已經放出來了。 一個重獲自由的人,會「自願」跑到另一個國家去接受「殺人罪」的審判嗎?一個重獲自由 的人,很可能會面對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責,然後他會「自願」來面對 ? 港府監獄的「矯正能力」也太驚人了吧!比佛陀還要能渡化人心。 姑且不論陳嫌是否自願投案。重要的是港府對陳嫌的偵查紀錄、訊問筆錄、現有事證和官方 審判文書,必須要一併過來。 為什麼? 如果今天他在臺灣一落地就被義憤民眾打死,然後我們再輕判義憤殺人的民眾,這還容易的 多!但若真的發生這種情形,那才是臺灣的警政、司法系統失職。 政府不敢抓殺人犯?基本上陳嫌在落地入境的那一瞬間,就會被上銬帶走了。問題在於之後 的審判! 我個人的推測是,臺灣的檢察署想要用「殺人罪」來起訴,不是「義憤殺人」,更不是「過 失致死」。這很合理吧!陳嫌就是殺人,不是嗎? 那麼,要證明陳嫌有殺人的犯意,光用他在臺期間的行徑足夠嗎?顯然是不夠,所以早在20 18年3月、4月和7月,我國的司法單位三度向港府進行司法請求,包含想去香港取證以及移 送人犯回臺受審,港府都「已讀不回」。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陳嫌殺人的犯意,例如事前準備等工作,庭審時要如何以殺人罪判刑? 你說他在臺灣買了一個「行李箱」,這就是殺人的犯意了嗎?你知道行李箱是陳男和潘女一 起採買的,潘女還曾自己拖行李箱嗎?如果陳男堅持他是「義憤殺人(潘女曾和其他男性發 生性行為並留有影片)」,或者「在互相爭執時失手(過失致死)」,甚至是「我幫助潘女 自殺(刑法第275條協助自殺罪)」,你要臺灣的司法單位如何以殺人罪起訴審判? 直至今天其實港府也沒有「正面回應」,而是丟一句犯人「自願」,至於文件移交、到港取 證、人犯引渡呢?統統都沒有!   這件事情的效果 從國民黨瘋狂助攻來看,很明顯就是利用臺灣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的無知,進行政治操作。 我前面說過了,嫌犯一落地,就是上銬帶走,重點是起訴與審判結果。我個人預期基於偵辦 壓力也許年底前有機會起訴,但是大選有一審判決就已經非常神速了,這幾乎不太可能。 關鍵是,起訴是用什麼罪名起訴?是「殺人」還是「義憤殺人」或「過失致死」?如果用後 面兩個罪名起訴,輿論絕對會爆炸!隔天的頭條百分之百是「恐龍檢察官」! 如果是以殺人罪起訴,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殺人的犯意時,法官能怎麼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就是「殺人罪」部分檢察官無法證明有罪。輿論照樣爆炸!隔天的頭條百分之百是「恐龍 法官」!   很多人會說,你講這麼多,那些人不願意聽啦! 才不是!我講這麼多,是要講給願意聽的人聽,然後拜託願意聽的人,當你理解這是怎麼一 回事之後,你可以用你的方法來講給更多還不知道或者一知半解的人聽。 因為,不願意聽的人本來就不願意聽了,但是我仍然相信願意理解的人是占多數的。 我最難過的,是臺灣的民眾總是因為法律知識的匱乏,而被風向帶得團團轉。這些帶風向的 人,在我看來只是在嘲笑你們的無知,非常可惡。 然後,一邊是政府和執政黨焦頭爛額的解釋,一邊是最大在野黨在放火助攻,剩下兩個號稱 要讓國會「藍綠不過半」的政黨,默不作聲。 拜託!那兩個還號稱自己是臺派政黨耶!裡面還一堆法律人耶!當臺灣司法被外國這樣嘲弄 時,當臺灣的民眾被挑起情緒無法理性以對時,你們默不作聲? 今天如果是關起門來自家的事情那就算了,人家都已經欺負到家門口了!人丟給你,文件證 據統統都不給,要你自己看著辦,這口氣你還吞得下去?國民黨吞了我是不意外。 我拜託你們能不能暫時放棄政黨立場,站出來幫臺灣的司法說句公道話!拜託你們站出來向 被激情沖昏頭的民眾講一下司法體系的困難之處? 還是我太天真了? 4.附註、心得、想法︰ 這篇詳細解釋了陳同佳案的犯案理由,港府的陰謀,以及效果 板上各位都來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65.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1726561.A.7DA.html

10/22 14:43, 6年前 , 1F
誰阿?
10/22 14:43, 1F

10/22 14:44, 6年前 , 2F
論述清楚
10/22 14:44, 2F

10/22 14:45, 6年前 , 3F
人家殺人行為地結果地都在台灣
10/22 14:45, 3F

10/22 14:45, 6年前 , 4F
顏色腦寫出來的文章 不忍卒睹
10/22 14:45, 4F

10/22 14:45, 6年前 , 5F
你是要香港移交甚麼
10/22 14:45, 5F

10/22 14:45, 6年前 , 6F
先說是誰 謝謝
10/22 14:45, 6F

10/22 14:46, 6年前 , 7F
香港根本就不能查殺人罪
10/22 14:46, 7F

10/22 14:46, 6年前 , 8F
這篇不是在底下留言就被指正了嗎?
10/22 14:46, 8F

10/22 14:46, 6年前 , 9F
你是要香港移交什麼
10/22 14:46, 9F

10/22 14:46, 6年前 , 10F
整個文章錯誤百出~~
10/22 14:46, 10F

10/22 14:46, 6年前 , 11F
這是在說什麼?? 現在人會不會回到台灣
10/22 14:46, 11F

10/22 14:46, 6年前 , 12F
那港仔這麼會殺完人馬上跑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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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4:46, 6年前 , 13F
不知道以前綠營在修理馬英九冷冰冰,是
10/22 14:46, 13F

10/22 14:46, 6年前 , 14F
不是這感覺
10/22 14:46, 14F

10/22 14:47, 6年前 , 15F
要在那邊講是不是義憤殺人 真的非常腦殘
10/22 14:47, 15F

10/22 14:47, 6年前 , 16F
還是大問號 就先定義回到台灣該用什麼
10/22 14:47, 16F

10/22 14:47, 6年前 , 17F
罪來審判 也跳太大了吧?
10/22 14:47, 17F

10/22 14:47, 6年前 , 18F
不用在那邊帶什麼風向 先把人帶回來
10/22 14:47, 18F

10/22 14:47, 6年前 , 19F
後面再說好嗎?
10/22 14:47, 19F

10/22 14:50, 6年前 , 20F
直接預設他不是自願投案?
10/22 14:50, 20F

10/22 14:51, 6年前 , 21F
我覺得任何兇嫌都會說自己是義憤殺人吧
10/22 14:51, 21F

10/22 14:52, 6年前 , 22F
連起訴都沒的東西也能講的好像已經確定
10/22 14:52, 22F
radiohead56: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10/22 14:55

10/22 14:56, 6年前 , 23F
回台灣就是殺人罪呀~~~
10/22 14:56, 23F

10/22 14:57, 6年前 , 24F
義憤殺人在台灣適用上非常限縮~~
10/22 14:57, 24F

10/22 14:57, 6年前 , 25F
不可能成立的~~
10/22 14:57, 25F

10/22 15:00, 6年前 , 26F
???有人殺人不是先抓人而是要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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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00, 6年前 , 27F
義他是什麼殺人嗎?抱歉我不是文組的
10/22 15:00, 27F

10/22 15:00, 6年前 , 28F
這篇看不太懂
10/22 15:00, 28F

10/22 15:00, 6年前 , 29F
一個nobody的臉書到底在轉貼啥?而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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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00, 6年前 , 30F
種陰謀論跟歪論也不值一提
10/22 15:00, 30F

10/22 15:00, 6年前 , 31F
政黑鍵盤大法官會出來質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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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04, 6年前 , 32F
誰?
10/22 15:04, 32F

10/22 15:05, 6年前 , 33F
側翼文
10/22 15:05, 33F

10/22 15:05, 6年前 , 34F
Emmy hu體
10/22 15:05, 34F

10/22 15:08, 6年前 , 35F
這篇垃圾文一堆智障臉書瘋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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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12, 6年前 , 36F
邏輯狗屁不通
10/22 15:12, 36F

10/22 15:12, 6年前 , 37F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又不是殺臺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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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12, 6年前 , 38F
判輕台灣沒人會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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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13, 6年前 , 39F
是多不敢護主權
10/22 15:13, 39F

10/22 15:14, 6年前 , 40F
蛤?這篇才是帶風向文吧XD
10/22 15:14, 40F

10/22 15:14, 6年前 , 41F
這誰????
10/22 15:14, 41F

10/22 15:19, 6年前 , 42F
結果下面留言一堆罵黃國昌XDDDD
10/22 15:19, 42F

10/22 15:23, 6年前 , 43F
這不是大法盲就是很壞心的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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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23, 6年前 , 44F
台灣殺人罪只有一條,沒有分啥謀殺或幾級
10/22 15:23, 44F

10/22 15:23, 6年前 , 45F
殺人(謀殺),所以檢討殺的人故意只需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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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23, 6年前 , 46F
行為人行為時對於自己殺人的行為有沒有認知
10/22 15:23, 46F

10/22 15:24, 6年前 , 47F
並解預期殺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就夠了
10/22 15:24, 47F

10/22 15:24, 6年前 , 48F
還要啥證據買行李箱是不是預謀...
10/22 15:24, 48F

10/22 15:26, 6年前 , 49F
刑法第3條這作者是不是沒看過?
10/22 15:26, 49F

10/22 15:30, 6年前 , 50F
這篇文章是要教育大眾,民進黨不接受是
10/22 15:30, 50F

10/22 15:30, 6年前 , 51F
正確的做法嗎
10/22 15:30, 51F

10/22 15:30, 6年前 , 52F
你說殺小?故意要件等他來投案就能訊
10/22 15:30, 52F

10/22 15:30, 6年前 , 53F
問了
10/22 15:30, 53F

10/22 15:31, 6年前 , 54F
現在連投案都拒絕是要怎麼訊問?幹順
10/22 15:31, 54F

10/22 15:31, 6年前 , 55F
序都不會嗎?
10/22 15:31, 55F

10/22 15:32, 6年前 , 56F
這人看起來也是沒讀過刑訴的
10/22 15:32, 56F

10/22 15:36, 6年前 , 57F
管轄權都沒釐清就在討論罪數 三小?
10/22 15:36, 57F

10/22 15:39, 6年前 , 58F
同溫層的覺青開始轉載了
10/22 15:39, 58F

10/22 15:40, 6年前 , 59F
這到底再演啥
10/22 15:40, 59F

10/22 15:41, 6年前 , 60F
管轄沒釐清?刑法第三條看一下
10/22 15:41, 60F

10/22 15:42, 6年前 , 61F
縱使管轄競合香港也沒有優先權好嗎?
10/22 15:42, 61F

10/22 15:42, 6年前 , 62F
我們不思爭取竟然還要主動放棄?
10/22 15:42, 62F

10/22 15:49, 6年前 , 63F
很急哦?
10/22 15:49, 63F

10/22 15:51, 6年前 , 64F
這人是誰啊?
10/22 15:51, 64F

10/22 15:52, 6年前 , 65F
有轉推的就是覺青。很好分
10/22 15:52, 65F

10/22 15:57, 6年前 , 66F
噓的人比較急的感覺
10/22 15:57, 66F

10/22 16:04, 6年前 , 67F
笑死!殺人犯罪行為地及結果地都在台灣,
10/22 16:04, 67F

10/22 16:04, 6年前 , 68F
卻要香港政府交出證據。 XD
10/22 16:04, 68F

10/22 16:04, 6年前 , 69F
誰?
10/22 16:04, 69F

10/22 16:05, 6年前 , 70F
寫什麼垃圾,吃洨啦
10/22 16:05, 70F

10/22 16:06, 6年前 , 71F
綠腦會說好棒棒 講的好 但直接end
10/22 16:06, 71F

10/22 16:22, 6年前 , 72F
他是哪位
10/22 16:22, 72F

10/22 16:39, 6年前 , 73F
那是台灣檢察官的事,干你屁事
10/22 16:39, 73F

10/22 16:52, 6年前 , 74F
文章後半變成罵其他政黨....
10/22 16:52, 74F

10/22 16:53, 6年前 , 75F
公三小 殺人犯意 還能放在香港帶不過來喔
10/22 16:53, 75F

10/22 16:53, 6年前 , 76F
10/22 16:53, 76F

10/22 16:54, 6年前 , 77F
整篇文章語無倫次
10/22 16:54, 77F

10/22 17:09, 6年前 , 78F
廢文,人先帶回來,之後依證據定罪
10/22 17:09, 78F

10/22 17:17, 6年前 , 79F
廢文ㄏㄠㄨˊㄌㄨㄛㄐㄉ
10/22 17:17, 79F

10/22 17:17, 6年前 , 80F
毫無邏輯
10/22 17:17, 80F

10/22 17:29, 6年前 , 81F
你誰啊?
10/22 17:29, 81F

10/22 17:30, 6年前 , 82F
低能文
10/22 17:30, 82F

10/22 17:41, 6年前 , 83F
誰啦?
10/22 17:41, 83F

10/22 18:13, 6年前 , 84F
國民黨會助攻?憑國民黨的智商?
10/22 18:13, 84F
文章代碼(AID): #1ThgJXVQ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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