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陳信聰 我是家長,我很反對國中小校園內設置飲料販賣機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亞典波羅)時間4年前 (2019/10/08 19:08), 4年前編輯推噓7(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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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xoxb (噗噗)》之銘言: : 我覺得陳信聰這種 : 有名有姓 有知名度 有社會地位 : 又真的有小孩在讀的人 出來反對 很好哇 : 智慧販賣機的政策 是實驗性質吧 : 既然是實驗 當然要有對照組 : 既然陳信聰具名反對 : 就讓他的小孩的學校 成為唯一一間沒有智慧販賣機的市立學校 : (其他學校有像陳信聰一樣條件的家長 要反對的也快出來反對) : 比起全面進駐智慧販賣機 : 保留幾間不裝反而會更好 : 有人知道陳信聰的小孩是讀哪間學校嗎 : 支持那間學校不裝智慧販賣機 恐嚇肉搜是吧.... 祝福你囉 IP也都有紀錄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237 在網路肉搜別人並公布資料,可能會有什麼個人資料法律爭議? 「人肉搜尋」讓人無所遁形 所謂的「人肉搜尋」(一般簡稱為「肉搜」),是指結合工具搜尋結果並以人工過篩資訊 後,找出特定對象的搜索過程[1]。 肉搜就像拼拼圖,搜尋者從網路各處獲得的片段資訊累積到一定數量,或是獲得重要的資 訊片段,就有機會拼湊出能夠識別特定人的資訊。正因為肉搜能短時間集中特定人的相關 資料,因此常被用來公審。 肉搜可能踩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紅線 含有本人長相的照片、社交活動貼文與聯絡電話,得以直接辨識出B,因此是受個人資料 保護法(一般簡稱「個資法」)保護的個人資料(一般簡稱「個資」)。A找出上述個資 並公布在校內交流板,涉及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行為。 A要讓校內公眾「對B的感情糾紛評評理」,並不是單為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且B的個 人資料也不屬於公開場合或公開活動中,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的影音資料。因此,A蒐 集與利用B個人資料的行為,無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2]免於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 規範,仍應繼續討論A的法律責任。 A為非公務機關,在「蒐集」與「利用」個資上,必須分別遵守個資法第19條[3]與第20條 [4]規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與情形下蒐集,並在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若有違反,依據第41條[5]規定,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 罰金;主管機關也能夠依據第47條[6]課予罰鍰。 個人資料保護法針對特殊情形設有彈性,但也不能超出合理限度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允許在特殊情形下,得將個資利用在蒐集目的的範圍之外。但根據 司法實務見解[7],個人資料的利用,無論是特定目的範圍內或外的利用,都不能超過個 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8]的限度。 A在無特定目的且未經同意下,蒐集B的個人資料,既非為公共利益所必要,取得來源亦非 一般可得來源,且可能有損於B的權益,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A的利用情境 ,也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特殊例外情形,因此不能將個人資料做目的外的利用 。A可能因而面臨高達5年的刑責與行政罰鍰。 小結 其他的法律責任,則視個人資料被利用的情境而定。由於A在網路上的留言涉及他人名譽 ,可能會有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9]與民法第195條[10]的民事賠償責任。 近年來當重大社會案件發生時,網路上都會引起肉搜熱潮,並在各大社群媒體上張貼嫌犯 的照片與其他資訊。雖然這樣的行為,可能可以被解釋為符合「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而 蒐集,並且是為了「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利用,但仍須注意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 用行為,與公益間的關聯性,以免觸法。 -- 「你醉了!羅嚴塔爾!」 「我沒醉!」 「你醉了,不是因為酒,而是一場沾染血腥的夢!」 --銀英傳 因劍而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38.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0532917.A.C57.html ※ 編輯: uus (210.69.138.172 臺灣), 10/08/2019 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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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來源亦非 一般可得來源<=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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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證就在於公開的資料算不算一般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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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us (210.69.138.172 臺灣), 10/08/2019 1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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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裝販賣機算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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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學校等於肉搜充分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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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會腦補扎稻草人自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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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慮,想發揮你的實驗精神以身試法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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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總是要有個案才行麻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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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弱的恐嚇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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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28, 4年前 , 10F
為甚麼學校要有販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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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30, 4年前 , 11F
推 小屁孩該給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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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拒絕販賣機所以不給他販賣機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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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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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是恐嚇放話要肉搜人家小孩個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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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54, 4年前 , 15F
小題大作?d大這樣叫恐怖肉搜?去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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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粉曾大記者的記錄,連民進黨唯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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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林淑芬都求饒,這才叫恐怖肉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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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54, 4年前 , 18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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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糞價值觀是怎麼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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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04, 4年前 , 20F
原來刑法的恐嚇犯意是這樣判斷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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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04, 4年前 , 21F
譯大師4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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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11, 4年前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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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41, 4年前 , 23F
這不是之前姚文智法案助理林靖堂大記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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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21, 4年前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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