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14 17:02), 7年前編輯推噓20(21142)
留言64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基本我覺得反同的論調來來去去那就那些吧。 最經典的就是結婚後,兩個都是男的,或兩個都是女的。 那要叫誰爸爸或叫誰媽媽? 就兩個都爸爸,或兩個都媽媽啊!! 很難分嗎?為什麼婚姻制一定要分父母咧? 很多人都有複數以上的爸爸或媽媽好嗎? 會很難區別嗎? 再來就是如果同志能領養小孩,那領養的小孩會被其它人歧視。 這個更扯。 那是歧視的人本身有問題啊,你不去怪那些歧視者不會教小孩, 怪到小孩身上或小孩的父母身上? 這三小? 根本白痴到有剩。 台灣歧視有少過嗎? 連外配生的小孩也會被歧視啊, 單親家庭也會被歧視啊,連隔代教養家庭也會被歧視啊, 父母離婚小孩也會被歧視啊,連小孩子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 即使是異性戀同庭,小孩還是有可能被其它人歧視啊。 這能當成被禁止同性平權婚姻跟領養小孩的藉口嗎? 我也是醉了。 那為免起蒸液,以後乾脆修民法禁止領養, 禁止有子女的配偶離婚,禁止單親家庭撫育小孩(喪偶即喪失親權), 禁止隔代教養。 大家說好噗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706162.A.A64.html

12/14 17:13, , 1F
有可能跟很可能 有程度上差別
12/14 17:13, 1F

12/14 17:19, , 2F
你是不是忽略社會上許多文書 表單的個資都是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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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7:19, , 3F
母”欄位名。法院文書也都這樣編輯。現在強姦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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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7:19, , 4F
沒有整體討論考量,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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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更好笑。 那如果有人無父無母哩? 有人是孤兒哩,只有法定代理人沒父母的。 難道他們就因此喪失社會人權了嗎? 只會依文書去辦事??? 說別人沒有整體考量?那你有考量過這些人的感受嗎? 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 ※ 編輯: shinbird (59.125.46.247), 12/14/2016 17:25:16

12/14 17:23, , 5F
法院文書可以改啊 ,很久之前還要填籍貫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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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7:23, , 6F
捷運站名字還不是常在改,有什麼東西被強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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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7:31, , 7F
文書?不就表格重作而已,政府機關的表格也是常常改來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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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7:31,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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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01, , 9F
反正現在任何一點質疑都會被扣上歧視的帽子,誰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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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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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08, , 11F
我是覺得明明有歧視被指出就腦羞,更更令人沒興趣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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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09, , 12F
可是對話不是興不興趣,公共議題的對話我覺得幾乎是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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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明明是有歧視,又不想承認,被人戳破就腦羞。 其實歧視就歧視,大方點承認,還比較令人佩服。 ※ 編輯: shinbird (59.125.46.247), 12/14/2016 18:15:14

12/14 18:18, , 13F
有歧視的質疑還是歧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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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23, , 14F
這樣說好了,個人只是小小的懷疑1079-1不該列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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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以台灣恐龍法官怕事的個性,這一定會變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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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如同所料,臉書被同同灌爆,什麼難聽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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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看過了,從此也就不再跟認識人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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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26, , 18F
在這議題上,兩方都是意識形態,完全沒有理性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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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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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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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2 尤版的1079-1「法院認可收養子女時,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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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者之性別 性傾向 性別認同 性別特質等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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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歧視對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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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42, , 25F
現在同同目標就是要過尤版,拿以前的版本不算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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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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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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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未來法官怕被扣上歧視的帽子,沒有反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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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收養的心證空間,即使他是煙毒犯,有前科,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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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帝王條款是什麼?只是這樣懷疑,也被扣上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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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的帽子,還理性討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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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47, , 32F
根本多寫的 強力建議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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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要以養子女利益考量,加這條就是不要把性傾向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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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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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55, , 35F
那我們之間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依照讀新聞經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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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55, , 36F
就是信不過台灣法官頂的住歧視這頂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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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你在說什麼,你以為在辦理認養是不用評估認養家庭的嗎? 即使是異性家庭,有煙毒或性侵前科的,一樣是不可能過啊。 你是在無限上崗什麼啊? 這不是什麼意識型態,而是你不覺得你的邏輯很好笑嗎?

12/14 18:56, , 37F
如果他是煙毒犯,有前科,沒工作,用養子女利益打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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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58, , 38F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這只是要避免明明有能力養小孩,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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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性傾向而被打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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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59, , 40F
就像死刑問題,不管滔天大罪,只要認罪就有教化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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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哪個法官頂的住人權這頂更大的帽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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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00, , 42F
民法跟刑法本質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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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00, , 43F
再來那條也不是保證一定可以領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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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01, , 44F
你怎麼會覺得是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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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02, , 45F
拿性傾向當理由就會被扣歧視帽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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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04, , 46F
心證 認為男女組成家庭必定優於同性 也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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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28, , 47F
台灣的收養,要生父母同意才行,也就是有很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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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28, , 48F
如果連孩子的生父母都同意出養,那旁人有什麼好說的呢
12/14 19:28, 48F
生父母同意出養,不代表就可以任何人都有權可以自由領養。 你懂嗎?私下領養的話,有涉及買賣孩童的問題 。 以為領養不用辦理登記的喔?

12/14 19:34, , 49F
如果有那種心證,收養不就跟買樂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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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7, , 50F
而且坦白講,同志沒那麼愛養別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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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49, ,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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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26, , 52F
想改變現狀的同同無法說服對方改變,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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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29, , 53F
沒差啦,時間會解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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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2, , 54F
所以通過後異性戀會被改變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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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nbird (61.224.86.36), 12/14/2016 23:29:30

12/14 23:32, , 55F
什麼帝王條款 = = 我真的覺得法盲才會說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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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33, , 56F
如果一個同志家庭的條件明顯比異性家庭差 當然就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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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33, , 57F
法官打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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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35, , 58F
尤美女只是增訂條文叫法官審查子女利益時不應該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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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35, , 59F
庭的性傾向作為否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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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0:32, , 60F
不支持改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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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2:50, , 61F
有一堆家庭要登記領養 同性家庭很容易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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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6:34, , 62F
就跟現在不能用性別來拒絕求職一樣,用其他理由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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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6:37, , 63F
事實上就是供過於求,甚至30%~50%的孤兒會被退貨,反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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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6:37, , 64F
宣稱同志才千分之幾,到底在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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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KGgofa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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