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勞工要被刪七天假了,你還在睡嗎?消失
※ 引述《smallchocho (smallchocho)》之銘言:
: 最近看了DongRaeGu大的這篇“Re: [新聞] 勞團批:民進黨偷工資7天假 是強盜小偷"
: 真的非常憤怒呀,原文連結: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5923574.A.F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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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錄如下:
: 之前我就已經整理過兩黨版本最大的差異,可惜都沒人要推文, 現在我只好
: 把同樣的內容再Po出來強調一次:
: 520以前的KMT版本跟目前DPP版本其實大同小異,都是單週40hr,然後砍七天假,
: 唯一不同的是,KMT沒有強制週休二日,DPP一樣沒有,
: 二者差異在於- KMT給的是一週一例假,DPP是一週一例假一休息日。
: 乍看之下DPP好像比較好?大錯特錯,休息日就是完完全全的一個文字遊戲,
: 在民進黨的修法之下,休息日被迫上班領的薪水,會比本來平日延長工時的加班費還低,
: 當初我文章講得不夠清楚,不過自由時報這邊有列表,我想有腦的看一下都懂: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23574
: 本來國民黨的版本雖未強制週休,但如果週六去上班,那就依法給超時的加班費
: (1.33~1.67倍不等),但是民進黨改成休息日後,就變成只能拿到另外加給的部分(1倍),
: 因為休息日工作已經算在月薪內了。
: 你們可以去看上一篇的影片連結,王育敏委員就是質詢這部分,
: 結果不管是部長還是司長都不敢正面回答,因為休息日就是加班費可以比較少。
: 看懂了嗎?民進黨的休息日不僅勞工沒得休,加班費算法還比平日要差,
: 已經被迫假日上班了,錢還沒多給,這根本不是休息日,這叫奴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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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呀,你們看到民進黨送給資方的大禮了嗎?.........
: 這幾年透過網路我們見證人民自己做國家的主人,你真的甘心希望才剛剛被我們選出來的
: 政府,就這樣輕輕鬆鬆地被財團給收買了?
: 請不要放任他們繼續這樣下去!!
: 本人為大家整理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管勞動部)”的立法委員的名單及
: FACEBOOK連結,向代表人民的立法委員說出你的憤怒:
: 民主進步黨黨團:
: 吳焜裕:https://goo.gl/3SNgf3
: 吳玉琴:https://www.facebook.com/ly2115/
: 陳曼麗:https://www.facebook.com/manli.chen3
: 林靜儀:https://www.facebook.com/LinCYminorta/
: 鍾孔炤:https://www.facebook.com/labor.better/
: 林淑芬: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
: 黃秀芳:https://www.facebook.com/smilefangfang/
: 劉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liucnko
: 楊 曜:https://www.facebook.com/penghu.yao
: 陳 瑩:https://www.facebook.com/ying.chen.942
: 時代力量黨團:
: 洪慈庸:https://www.facebook.com/newpowerhung/
: 中國國民黨黨團(雖然不期待,但我還是列出來)
: 陳宜民:https://goo.gl/mQSIdY
: 王育敏:https://www.facebook.com/LYWYM/
: 蔣萬安:https://www.facebook.com/chiangwanan/
: 李彥秀:https://www.facebook.com/ashow.tpe
: 追加平行世界發言奇觀:
: 洪慈庸:平均每件違反勞基法的案件是只有3萬元的罰鍰,這麼低的一個金額,
: 請問部長覺得會對財力雄厚的財團有嚇阻效果嗎?
: 勞動部長:罰不是我們的目的拉,我覺得很多的企業其實是經過這樣的過程以後,
: 會了解到勞基法的規定標準是什麼,他們就會遵照勞基法來執行。
: 我們的勞動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rY1WKVLoDo
: 每天領30K不到的薪水,你憤怒嗎?每個月假連八天都放不滿,你憤怒嗎?
: 如果你已經憤怒了,那你為何要繼續忍耐?為何不盡一切可能為自己發聲?
: 難道要這樣子安靜地被殘害嗎?請憤怒的向發聲立委發聲!
: 小弟我沒有八卦版權限,麻煩各位幫忙轉到八卦版,為勞工發聲!
有鑑於綠立委對此議題異常冷淡,
綠立委遇到資動部軟趴趴,
只有看到藍立委砲轟,
所以決定要教育一下綠蛆基本常識,
讓你去告訴一下你的主子,
某鄉民扯要落實安檢,
老實說我認為是扯蛋啦,
你不用修法落實安檢一樣也可以達到效果,
然而資動部的砍假以及修法的理由是要全面跟公務員一樣,
聽起來好像立意不錯,但端出來的菜單可是跟公務員完全不一樣,
然而跟公務員比除了這7天假差異還有其他例如特休...等等都跟公務員不一樣,
而且明顯勞方福利差很大,
所以勞工想要達到跟公務員一樣本質已經是不可能的,
再來看看他們的騙局,之前我有貼過一篇文章,
可惜關心的人頗少,可能大家都已經習慣忽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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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是這樣宣傳最近的《勞基法》修正重點:每七天會有兩天「放假」,其中一天叫做「例假日」(這是本來就有的),一天叫做「休息日」(這是新增的)。這樣叫「週休二日」,新增了一天的假!
但如果你真的這樣想,就被勞動部騙了,因為休息日並不是一種「假」!讓我們仔細討論一下「假日」與「休息日」的差別吧!
首先,我們的假有三種,「例假」(七天中有一天)、「休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等)與「特休」(跟勞工年資相關的)。從法令上來看,這些假基本上是一定要放的,雇主要求上班只能是「例外」。所以,《勞基法》規定這些日子若要勞工出勤,得(一)經由勞工同意、(二)工資要加倍計算、(三)即便出勤時數少於一日,其工資都得以一日計、(四)(天災等突發狀況出勤)事後還要補假休息、(五)(天災等突發狀況出勤)雇主還得在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跟主管機關核備。(請參考《勞基法》第36~40條)
就法令的精神上來說,這三種假就是得放,上班乃是「例外」。換言之,這三種假的出勤時間,絕對跟所謂「延長工時」無關,因為「延長工時」不是例外,而是一般企業常見的現象。這樣說來,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勞基法》關於這三種假的規定全部都寫在一起(請參考《勞基法》第36~40條),與「延長工時」的工資計算規定(第24條)、「變形工時」(第30條、30-1條)的規定徹底分開來的原因。說到底,「假」就是跟「延長工時」與「變形工時」毫無關係的東西。
那麼,現在草案中的「休息日」又是怎麼規定的呢?勞動部採用了很高明的騙術,把它放在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乍看之下,你還以為是一種「假」呢!但仔細一看,原來不是。草案36條增加了第2項到第4項,說:「休息日是可以在二週、四週、八週範圍內來移動的」,另外第5項則說:「休息日的工作時數是可以當成延長工時的」。
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休息日不是「假」的概念,它是「正常工作時間」(無論變不變形)與「假日」之間的「殘餘時間」而已。這個殘餘時間可以拿來跟正常工作時間互相交換,也可以隨時用來加班;因此,在「休息日上班」完全跟「假日上班」不一樣,後者是「例外」,前者可以是「常態」。
所以請讀者千萬不要想太多,誤以為勞動部會讓全國勞工增加假期,以便降低工時;實際狀況是,勞動部把「週休二日」中的「休息日」偽裝成為一種「假」,騙我們說,週工時只剩四十小時後,就週休二日啦,全年勞工就多出104小時,除以一天8小時,就等於多出13天「假」啦,所以國定假日就算砍7天,勞工還賺到6天啊!
這是勞動部的騙術。休息日明明就不是「假」的概念,本來就無法這樣換算的。如果要當作「假」來算,就請勞動部先把休息日上班當成是一種例外,這樣的換算才有可能成立。
但這還不是最猛的,勞動部最厲害的其實藏在此草案第24條。前面說過了,24條乃是「延長工時」的工資計算規定。現在草案新增了第一項第四款:「休息日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眾所皆知,假日上班不管上幾個鐘頭都是要給「一天」工資的加倍;但是休息日上班不是,是依照「時數」給的,即便你一整天大好時光都因為兩個鐘頭的加班而全毀了,但因為休息日不是假,所以雇主只要合法地給你兩個鐘頭工資就可以了。
再來,所謂「加倍」是什麼意思呢?過去「假日工資」的「加倍」計算是這樣的,勞動部會說,每月的月薪都已經給你一倍了,所以加倍的意思是:「只要再給你一倍即可」。過去許多勞工都覺得這種解釋很荒謬,因為比起平常日加班要多給1.33(加班前兩個鐘頭),1.66(加班兩小後以後)還少,後來在假日皆不願意出勤(得經勞工同意嘛!),逼得雇主只得給高一點的假日工資才有勞工願意工作。
但是請注意,目前這個休息日不是假,它是可以隨時被拿來加班的。於是,這會產生一個現象,就是所謂的「加倍」工資,將會比起平常日加班的工資還少(1:1.33或1:1.66),而且還是根據時數來計算的,不用給一整天的工資呢!如果我是雇主,在平常日晚上加班要給1.33或1.66,那我何不選擇在休息日給個1,不是更省錢嘛?相同的,雇主若用相同的錢,在休息日比平常日還可多用勞工幾個鐘頭呢!
於是我們這裡就看到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勞動部把一個在「正常工作時間」與「假日」之間的殘餘時間,偽裝成為一種「假」,說勞工會有很多的好處,但其實是方便雇主彈性的挪移工作日,並給更低的延長工時的工資。這樣做,不可能降低台灣已經過高的工時,反而給了雇主誘因(比平常日加班還便宜),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總體而言會誘發更長工時!
那國定假日砍7天呢?更不用說了,經過上述聰明的設計,勞動部所謂「降工時」根本不是降成「假日」,而是降成「便宜加班的、方便挪移工作日的休息日」,結果不僅沒有降到工時,反而誘發出長工時;在這種狀態下,勞動部再砍掉7天假,全國勞工貨真價實的增加了56小時的工時啊!
那從頭到尾,這個《勞基法》修改,到底是在幹什麼呢?我看根本不是為了「降工時」,而是為了讓雇主「彈性運用工時、調降加班費、砍假以增加勞工上班時數」的策略罷了!勞動部官員就別再裝了,一些工運出身的官員們也別再打迷糊仗了,要降工時就堂堂正正的降,別繞個彎砍了假、增加了工時,還要欺騙社會大眾說給了勞工多少好處,這可真是典型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啊!
文章來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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