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北市強制街友就醫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2 02:10), 8年前編輯推噓6(6041)
留言4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拘束人身自由是憲法明文規定屬於法官保留事項。人權團體或法界人士詬病的是,其當街強制押人就醫,事先精神科醫師知情否?是否合乎正當法律程序? 再者,精神衛生法,將原本拘束人身自由屬於法官裁量之責,推卸給精神科醫師,也深受醫界批評。 總之,若真要落實人權保障與現實需要,應該修法,讓強制就醫如同搜索或羈押一樣,原則上採令狀主義,由精神科醫師聲請,由法官發票執行,方有止爭之可能。 ※ 引述《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之銘言: : 我之前對於柯文哲缺乏民主法治素養也多所批評 : 然而單就這兩天的新聞看來 : 我看不出來台北市政府有特意要剝奪街友與精神病患者的人權 : 政大的事件起因是民眾通報, 然後處理的過程其實和以往也大同小異 : 這套做法是全國統一的, 是否能住院目前法律規定是精神科醫師判斷 : 如果大家真的如此在意精神病患的人權 : 幾年前修法時就應該注意 : 將是否強制住院改為法官先判定, 精神科醫師再收治住院 : 大家真正該監督的是衛福部 : 衛福部確實有說要檢討強制住院門檻, 認為目前的門檻太高 : 如果真的如此再乎精神病患人權, 那請從源頭的立法與修法開始監督起 : ※ 引述《funkboy (petrucci)》之銘言: : : = = 我覺得社會跟政府已經陷入集體瘋狂的狀態 : : 現在北市府的做法等於把有問題的街友遊民跟潛在危險份子 : : 畫上等號 : : 試問之前的隨機殺人犯都是這樣的人嗎? : : 再者 : : 為什麼之前憲兵事件大家會這麼憤慨 : : 是因為憲法所賦予人身自由的權利是不容許輕易剝奪 : : 凡是羈押 逮捕 拘提有運用強制力的部分 : : 都是需要嚴格的法律要件許可。 : : 今日的強制就醫的部分就是依精神衛生法 : : 送他強制就醫 : : 有人可能認為,反正交給醫生評估,沒問題就放出來啊~ : : 然而實際上這種做法過去就十分被詬病 : : 今日刑事的部分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尚且需要法官審核 : : 而精神病患卻僅是醫生評估就可以沒有止境地限制他的自由 : : 所以後來才有所謂的提審制度。 : : 街友遊民衍生的問題是需要解決 : : 但是並不是用這種方式處理,更不是將他跟隨機殺人危險犯 : : 畫上等號。如果現在還朝放寬強制就醫標準 : : 絕對是開人權倒車。 : : 以前有三人提報流氓就可能被管訓 : : 以後只要有人提報精神病就可能被強制就醫 : : 啊~誤會一場你跟醫生講,啊~醫生又誤會一場 : : 來來來依提審法看法官願不願意放你出去。 : : 王寶萱如果真的希望柯P好,這種粗暴的作法就應該 : : 修正,今日新聞所提及的圖書館街友 : : 是有到攻擊人的地步?當然她衍生的噪音謾罵是另一個問題 : : 但是她的行為是可以直接就強制就醫限制她的自由? : : 各位好好想想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P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37.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9534223.A.4FC.html

04/02 02:13, , 1F
那請和立委說,現行規定就是這樣,請立法院改吧。
04/02 02:13, 1F
規定就這樣嗎?那怎麼法官會打臉北市府,讓搖搖哥出院呢? ※ 編輯: lsjwew1 (111.185.137.139), 04/02/2016 02:21:49

04/02 02:23, , 2F
需要強制就醫大多是緊急狀況(自傷/傷人) 聲請來得及?
04/02 02:23, 2F
可比照緊急搜索或緊急逮捕,事後送法院審查。

04/02 02:24, , 3F
法官哪有打臉?法官還不是請教精神科醫師的意見後才讓搖搖
04/02 02:24, 3F
連精神科醫師都不肯為北市府被背書, 那就是精神科醫師打臉北市府囉。 ※ 編輯: lsjwew1 (111.185.137.139), 04/02/2016 02:25:25

04/02 02:26, , 4F
哥出院,現行規定請自行GOOGLE「精神衛生法」。
04/02 02:26, 4F

04/02 02:26, , 5F
不然法官哪可能知道搖搖哥的真實情況是怎樣,他又不是醫師
04/02 02:26, 5F
※ 編輯: lsjwew1 (111.185.137.139), 04/02/2016 02:27:43

04/02 02:28, , 6F
哪有打臉?入院時有醫師診斷,住了一晚,情況好轉不就可以
04/02 02:28, 6F
呵呵,其實我聽不太懂北市府到底是主張強制就醫還是協助輔導就醫。若前者應該要事前就有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讓社工依此執行,若是後者,怎麼搖搖哥當街被綁送醫呢?

04/02 02:29, , 7F
出院了,你以為要強制送醫很容易嗎?
04/02 02:29, 7F
※ 編輯: lsjwew1 (111.185.137.139), 04/02/2016 02:33:45

04/02 02:42, , 8F
申請強制住院要有診斷證明沒錯 但強制"就醫"並沒有
04/02 02:42, 8F

04/02 02:45, , 9F
因此常有被強制送醫者 到院經醫師評估未達強制住院標準
04/02 02:45, 9F

04/02 02:47, , 10F
但不能依此結果而事後諸葛 反推當初"不應"強制就醫
04/02 02:47, 10F
謝謝指正,您說的沒錯。所以醫界及社工對此法意見很多。但回歸個案,按影片所示,搖搖哥當時對於他人或自己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嗎?若無,就缺乏緊急處置的必要,除非他當時自願,否則強制就醫就逾越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也違反強制就醫的要件。

04/02 02:51, , 11F
推樓上 不然出事變社工的錯
04/02 02:51, 11F
※ 編輯: lsjwew1 (111.185.137.139), 04/02/2016 03:00:11

04/02 03:06, , 12F
所以才主張修法,讓法官承擔起裁量權則責,別為難基層人
04/02 03:06, 12F

04/02 03:06, , 13F
員。
04/02 03:06, 13F

04/02 04:18, , 14F
沒錯 現行法令就是"有立即之危險(之虞)者"才能強制就醫
04/02 04:18, 14F

04/02 04:21, , 15F
弔詭的是 等到真的發生立即危險才處置 若傷害已經造成
04/02 04:21, 15F

04/02 04:22, , 16F
民眾又要抱怨政府消極不作為 放任沒管制沒預防憾事發生
04/02 04:22, 16F

04/02 04:24, , 17F
或是出了事才來擦屁股之類.... 那到底該怎麼做呢?
04/02 04:24, 17F

04/02 04:51, , 18F
試問,當一個"正常人"因一時激憤而殺人,或因某些因素而
04/02 04:51, 18F

04/02 04:51, , 19F
預謀殺人時,政府是只能事後擦屁股,還是能事前預防呢?
04/02 04:51, 19F

04/02 04:51, , 20F
老實說,我認為這次事件,我們所謂的"正常人"的反應似乎
04/02 04:51, 20F

04/02 04:52, , 21F
過於恐慌激烈。再者,這兇手真是精神病患嗎?說不定他也
04/02 04:52, 21F

04/02 04:52, , 22F
是正常人,裝瘋避責也說不定。若精神鑑定出來王嫌是跟我
04/02 04:52, 22F

04/02 04:52, , 23F
們一樣的正常人,我們是不是也需要被強制就醫呢?
04/02 04:52, 23F

04/02 04:52, , 24F
貼標籤在這些無能為自己辯駁的精神病患或遊民身上,說穿
04/02 04:52, 24F

04/02 04:52, , 25F
了,只是我們這些正常人一時間無法消化自身的恐懼與焦慮
04/02 04:52, 25F

04/02 04:52, , 26F
,自私且腦殘的作法。
04/02 04:52, 26F

04/02 05:11, , 27F
的確 人權核心價值不容撼動 實際上精神病患傷人的比率
04/02 05:11, 27F

04/02 05:12, , 28F
也比正常人低 甚至有些病患比正常人來得更可愛好相處
04/02 05:12, 28F

04/02 05:13, , 29F
今天提出這些意見也不是想標籤或是贊成無差別強制送醫
04/02 05:13, 29F

04/02 05:14, , 30F
只是想指出現行精神衛生法的不足 以及與民情衝突之處
04/02 05:14, 30F

04/02 05:16, , 31F
過去曾經辦過幾件強制住院的案例 也曾在第一線面對處理
04/02 05:16, 31F

04/02 05:17, , 32F
不願接受治療的嚴重病人 以及心力交瘁或不理性的家屬
04/02 05:17, 32F

04/02 05:18, , 33F
深感無力與挫折 一時有感而發罷了
04/02 05:18, 33F

04/02 05:27, , 34F
嗯,發生這類殘忍的社會事件,最能消除我們心中恐懼與焦
04/02 05:27, 34F

04/02 05:27, , 35F
慮的,不是互相貼標籤,而是相互的體諒與相互的關愛。
04/02 05:27, 35F

04/02 05:36, , 36F
大眾過激的反應,過苛的指責,是因為他們真的不知該如何
04/02 05:36, 36F

04/02 05:36, , 37F
處理心中的恐懼感,也急於要一個答案而不可得的反應。諒
04/02 05:36, 37F

04/02 05:36, , 38F
解他們吧,也別太過分要求自己,您做的已經夠多了。 您辛
04/02 05:36, 38F

04/02 05:36, , 39F
苦了,在此向您致敬。
04/02 05:36, 39F

04/02 08:28, , 40F
對人打手槍算有危險嗎?
04/02 08:28, 40F

04/02 08:29, , 41F
立即危險是要挑他正在打手槍的時候送醫嗎?
04/02 08:29, 41F
刑法有所謂的公然猥褻罪,且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之,你可以馬上將他扭送警局,無須評估他是否需要強制治療的問題。

04/02 08:44, , 42F
那要先拿手機錄下他打手槍的畫面不然人權團體會說沒證據
04/02 08:44, 42F
別說精神病患,就算是正常人當眾遛鳥,你也可以馬上叫警察,或者你自己動手將他逮捕扭送警局。沒人會阻止你或責怪你。 ※ 編輯: lsjwew1 (111.185.137.139), 04/02/2016 09:06:48 ※ 編輯: lsjwew1 (111.185.137.139), 04/02/2016 09:16:08

04/02 10:12, , 43F
就警方的便宜行事惡習,把強制說成輔導啊
04/02 10:12, 43F

04/02 10:14, , 44F
我不知道柯文哲有沒有認識到他底下絕大多數人還是威權觀念
04/02 10:14, 44F

04/02 12:38, , 45F
反正以後如果在網路上批評政府也變成精神病患 那就不要
04/02 12:38, 45F

04/02 12:38, , 46F
批評就沒事啦 我們相信中華民國政府只會針對精神病患
04/02 12:38, 46F

04/02 12:52, , 47F
抓幾個人 至少讓人很安心啊 奉公守法性向正常就不怕被抓
04/02 12:52, 47F
文章代碼(AID): #1M_hcFJy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M_hcFJy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