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新聞] 疑涉違法搜索 憲兵指揮部:依法執行消失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szNyBA ]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更新】網友爆憲兵非法搜查 憲兵指揮部
時間: Sun Mar 6 15:02:11 2016
: (更新:增加憲兵指揮部說法)
: 魏姓網友昨晚在批踢踢BBS站發文指出,他的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
: 在228前幾天憲兵到他家搜查,並扣押文件,並用箱型車把他爸載到偵訊室
: 裡質問一事,憲兵指揮部表示,台北憲兵隊於2016年2月19日調查「民人於
: 網路涉嫌販賣1960至1970年代的文件案」,因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
: 嫌,且魏姓民人坦承持有並販賣該文件,經魏員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 後,即由專人陪同魏員返家,並由魏員自行取證,過程中同時進行錄影蒐證,
: 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魏小姐的指控絕非事實。
有偵查權的實務工作人員常常用下面這招嚇唬良民了
反而職業犯罪者因為都被抓到熟了 絕對不會上當
刑訴131-1條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
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大家都有看出這條的問題
就是嫌疑人在當下那種壓力怎麼可能說他不同意
更甚者警調憲常常會放大絕 "是不是你心裡有鬼 不然怎麼不給搜"
所謂自願受搜索同意書(非切結書)實務上是真的有這種東西
顯見"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的這種說法絕非事實
憲兵就是有搜索 只是在法律上這叫同意搜索
參照實務見解 94年台上1361號
而搜索依其程式,可區分為要式搜索與非要式搜索,其中非要式搜索又
區分為附帶搜索、同意搜索、緊急搜索,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條之一之規定自明,上開各項搜索有其
法定要件及程序。
其中同意搜索應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此所謂「自願性」同意,
係指同意必須出於同意人之自願,非出自於明示、暗示之強暴、脅迫。
法院對於證據取得係出於同意搜索時,自應審查同意之人是否具同意權
限,有無將同意意旨記載於筆錄由受搜索人簽名或出具書面表明同意
之旨,並應綜合一切情狀包括徵求同意之地點、徵求同意之方式是否自
然而非具威脅性、同意者主觀意識之強弱、教育程度、智商、自主之意
志是否已為執行搜索之人所屈服等加以審酌,遇有被告抗辯其同意搜索
非出於自願性同意時,更應於理由詳述審查之結果,否則即有判決理由
不備之違法。
法院對於你的同意是否為自願 有4個判斷要件
1 是否有人以明示、暗示之強暴、脅迫的方式要求你同意
2 同意之人是否有同意權
3 執行人員有無將同意意旨記載於筆錄 由受搜索人簽名或出具書面表明同意
也就是說有書面要式 不能事後補簽 執行人員應該出示證件
(至於什麼發獎金 簽切結書不可以講的 叫他去死一死比較快)
4 綜合一切情狀 這邊上法院都是重點 老實說看個案法官心證啦
: 署名k9t8u5 (朝天椒好辣)網友指出,因他爸爸在網路上賣普洱茶,憲兵假
: 冒是買家要買普洱茶跟他爸約在捷運站面交,但憲兵鎖定賣場中的文件而非普
: 洱茶。且對方一見面就說要到家裡搜查,他爸爸要求看搜索票,但憲兵卻說
: 那種東西很簡單,要就有了。並威脅若他父親不配合就會很難看,他父親只好
: 配合上車回家搜索,「後來到我們家,他們就開始用錄影機錄影,拿了文獻。」
我看這邊問題可能比搜索出的包還大
上誰的車? 這個如果不是現行犯逮捕
這個無拘票而為拘捕 (強制被告至一定處所訊問、蒐證)
嗯......
: 隨後他的父親又被載到偵訊室偵訊,最後深夜將近12點才回到家。
: 網友說,後來國防部好像突然良心發現,又去找他爸說是對國家有貢獻,要給
: 我爸1萬5000元的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他爸說內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
: 非法扣押、和非法偵訊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訴其他人這些事情。
: 憲兵指揮部指出,依法完成取證後,當日21時14分魏姓民人即配合至憲兵隊接受
: 偵詢;憲兵隊於21時34分開立扣押物品收據後請回,取證全程執行錄影(音)蒐證。
: 魏小姐指其父於偵訊後至當晚12點才回家,並非事實。憲兵指揮部強調,本案調
: 查過程,均依法定程序執行,並無不當情事,請相關人士勿作不實指控。(王烱
: 華/台北報導)
:
這個案件 讓我想到 黃世銘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時,發生檢察官搜索中國時報報社
事件。此事造成各界與立法院認為檢察官的權力太大,乾脆修法,拿掉檢察官的搜索
權從此回歸法院。
我看憲兵偵搜隊的刑案之虎們以後要去站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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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
沈伯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http://goo.gl/S6Ze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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