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新聞] 疑涉違法搜索 憲兵指揮部:依法執行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6 15:27), 8年前編輯推噓9(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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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szNyBA ]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更新】網友爆憲兵非法搜查 憲兵指揮部 時間: Sun Mar 6 15:02:11 2016 : (更新:增加憲兵指揮部說法) : 魏姓網友昨晚在批踢踢BBS站發文指出,他的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 : 在228前幾天憲兵到他家搜查,並扣押文件,並用箱型車把他爸載到偵訊室 : 裡質問一事,憲兵指揮部表示,台北憲兵隊於2016年2月19日調查「民人於 : 網路涉嫌販賣1960至1970年代的文件案」,因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 : 嫌,且魏姓民人坦承持有並販賣該文件,經魏員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 後,即由專人陪同魏員返家,並由魏員自行取證,過程中同時進行錄影蒐證, : 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魏小姐的指控絕非事實。 有偵查權的實務工作人員常常用下面這招嚇唬良民了 反而職業犯罪者因為都被抓到熟了 絕對不會上當 刑訴131-1條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 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大家都有看出這條的問題 就是嫌疑人在當下那種壓力怎麼可能說他不同意 更甚者警調憲常常會放大絕 "是不是你心裡有鬼 不然怎麼不給搜" 所謂自願受搜索同意書(非切結書)實務上是真的有這種東西 顯見"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的這種說法絕非事實 憲兵就是有搜索 只是在法律上這叫同意搜索 參照實務見解 94年台上1361號 而搜索依其程式,可區分為要式搜索與非要式搜索,其中非要式搜索又 區分為附帶搜索、同意搜索、緊急搜索,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條之一之規定自明,上開各項搜索有其 法定要件及程序。 其中同意搜索應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此所謂「自願性」同意, 係指同意必須出於同意人之自願,非出自於明示、暗示之強暴、脅迫。 法院對於證據取得係出於同意搜索時,自應審查同意之人是否具同意權 限,有無將同意意旨記載於筆錄由受搜索人簽名或出具書面表明同意 之旨,並應綜合一切情狀包括徵求同意之地點、徵求同意之方式是否自 然而非具威脅性、同意者主觀意識之強弱、教育程度、智商、自主之意 志是否已為執行搜索之人所屈服等加以審酌,遇有被告抗辯其同意搜索 非出於自願性同意時,更應於理由詳述審查之結果,否則即有判決理由 不備之違法。 法院對於你的同意是否為自願 有4個判斷要件 1 是否有人以明示、暗示之強暴、脅迫的方式要求你同意 2 同意之人是否有同意權 3 執行人員有無將同意意旨記載於筆錄 由受搜索人簽名或出具書面表明同意 也就是說有書面要式 不能事後補簽 執行人員應該出示證件 (至於什麼發獎金 簽切結書不可以講的 叫他去死一死比較快) 4 綜合一切情狀 這邊上法院都是重點 老實說看個案法官心證啦 : 署名k9t8u5 (朝天椒好辣)網友指出,因他爸爸在網路上賣普洱茶,憲兵假 : 冒是買家要買普洱茶跟他爸約在捷運站面交,但憲兵鎖定賣場中的文件而非普 : 洱茶。且對方一見面就說要到家裡搜查,他爸爸要求看搜索票,但憲兵卻說 : 那種東西很簡單,要就有了。並威脅若他父親不配合就會很難看,他父親只好 : 配合上車回家搜索,「後來到我們家,他們就開始用錄影機錄影,拿了文獻。」 我看這邊問題可能比搜索出的包還大 上誰的車? 這個如果不是現行犯逮捕 這個無拘票而為拘捕 (強制被告至一定處所訊問、蒐證) 嗯...... : 隨後他的父親又被載到偵訊室偵訊,最後深夜將近12點才回到家。 : 網友說,後來國防部好像突然良心發現,又去找他爸說是對國家有貢獻,要給 : 我爸1萬5000元的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他爸說內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 : 非法扣押、和非法偵訊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訴其他人這些事情。 : 憲兵指揮部指出,依法完成取證後,當日21時14分魏姓民人即配合至憲兵隊接受 : 偵詢;憲兵隊於21時34分開立扣押物品收據後請回,取證全程執行錄影(音)蒐證。 : 魏小姐指其父於偵訊後至當晚12點才回家,並非事實。憲兵指揮部強調,本案調 : 查過程,均依法定程序執行,並無不當情事,請相關人士勿作不實指控。(王烱 : 華/台北報導) : 這個案件 讓我想到 黃世銘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時,發生檢察官搜索中國時報報社 事件。此事造成各界與立法院認為檢察官的權力太大,乾脆修法,拿掉檢察官的搜索 權從此回歸法院。 我看憲兵偵搜隊的刑案之虎們以後要去站哨了 -- 「政治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 沈伯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http://goo.gl/S6Ze8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1.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247740.A.2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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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拿出來 誰會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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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難哦!要靠你們文組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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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有高階將領退休俸全部取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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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21.128), 03/06/2016 15: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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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就英九好朋友那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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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被百姓看衰洨 不是沒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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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拘捕啊 任意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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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看來又要前進了一大步 感謝憲兵偵搜隊的偉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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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給你一個無法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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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被自願搜索不等於被搜索,聽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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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憲兵涉嫌防礙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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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專業,上車那段可能問題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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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拘補啊,這叫請你配合調查,當然你也可以跑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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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wgun (114.25.21.128), 03/06/2016 15:27:27 ※ 編輯: swgun (114.25.21.128), 03/06/2016 15: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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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群憲兵大張旗鼓去偵辦這種輕案,我看是要挑釁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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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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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520後就直接廢掉憲兵一般刑案調查權與司法警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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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再來就是看本案下令與指揮的官是誰,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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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大師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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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配合搜索就是心裡有鬼 根本現行犯 直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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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這就是舊思維的軍警調特的做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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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可以提案修法改掉憲指部權力..讓他們回歸國家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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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 沒想到2016年竟發生這檔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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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明就反串 我被刑法大師噓了 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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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這樣啦XD 我補推給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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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心逆,不用在那搞啥大師啦,我又不是法律人,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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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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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人家常說有些法律人最喜歡酸人家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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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拉 不酸了 我前一篇你去看一下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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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檢察官辦阿扁時有搜索總統府,當時是用同意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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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他是用搶逼阿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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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檢察官差很多喔 少偷渡概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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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搜索未必對被搜索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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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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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能夠看不同意見 真是讓人頭腦的精神起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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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有強制處分權,檢察官比憲兵更有辦法威脅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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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沒立案的東西 就沒有同意搜索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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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軍方把案號拿出來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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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立案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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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辦法吧 東森那張澄清的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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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沒有立案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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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處分權? 羈押權都還出去了 老撿有何比槍桿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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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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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案件就可以同意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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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用 就像這篇說的 只是一張同意搜索書 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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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同意無瑕疵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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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同意搜索有問題 我寫的是什麼才算“自願”是說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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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切結書跟獎金一定是發現出包想封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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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對 我過度延伸你的文意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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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不:以前這樣說都沒問題~現在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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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法 說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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