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主多案處置完後只有M文未推文紀錄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打開蛤蠣區的塞子)時間2年前 (2022/03/07 12:19), 2年前編輯推噓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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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3z15a3z15a: 如果有問題或者不服可以申訴 03/07 07:34 → s3z15a3z15a: 如果你的問題板規上有特別要求板主的規定,麻煩你指 03/07 07:38 → s3z15a3z15a: 出那一條,請不要說你覺得的或者以前如何,謝謝 03/07 07:38 未仔細查前科累計水桶 #1Y7VqT5s (HatePolitics) #1Y7Wv6P9 (HatePolitics) 心證項目不傳答辯 #1Y7u4BiW (HatePolitics) #1Y8W3BpQ (HateP_Picket) 照自己意思處置水桶天數,違反板規計算方式 #1Y8AnvhG 照自己意思解釋版規 #1Y92O9VC (HateP_Picket) 應合議制項目單人處置直接執行 #1Y7rRx1m (HateP_Picket) 應合議制申訴案單人處置直接執行#1Y97NWBz (HateP_Picket) adam7148多篇檢舉案已M文處理完成,只公告水桶七天,請問到底是哪一篇判罰哪一篇不 違規?版主不用在檢舉文內表示任何意見直接M文處置完成? 13 m 3/02 cc001225 □ [檢舉] #1Y6kOvpm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4 m 3/02 cc001225 □ [檢舉] #1Y6kGDfJ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5 m 3/02 cc001225 □ [檢舉] 多篇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6 m 3/03 cc001225 □ [檢舉] #1Y7r2edD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7 m 3/03 cc001225 □ [檢舉] 多篇 adam7148 政黑版規2-12 #1Y8EL0xM (HatePolitics) 判定違規,但屬於多篇違規卻只判警告,違反板規計算方式 #1Y8YDXkC (HatePolitics) 本案因無分類主動處置違規,另用板規2-2判定一個簡體字違規 2-2條文註明:(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那個人主動處置無分類沒什麼意見,但多加了一條2-2我就有意見了 請問如何判定一個字符合版規的「過多」? #1Y99vND2 (HatePolitics) 受理同一人8小時內兩篇檢舉文 #1Y8PvLhG (HateP_Picket) 然後不少合議制行為是由一個版主出來判違規執行後,其他人才來判違規 合議制的判決意見要公開在陽光下給版友看,確定多數通過後才執行 不是你們自己關暗房討論完推一個人出來處理就好 你們覺得這合理? 我第一次在小組申訴時小組明示,既然板規板上釘釘寫好的內容 就表示沒有給予版主額外行政裁量的空間 版規怎麼訂定,就不該自己判斷給予幾天水桶、或是免水桶只給警告 這大多都在第一章或是第二章 關於合議制跟答辯 第二章雖然多數不用傳答辯,但後半部有幾項是需要板主自己判斷違規與否的 過去有個鳳凰零因為獨自主動處置2-7他板板務的內容,搞到自己引咎下台 儘管我認為於板規上他頂多錯50%,不用下台 板規註明爭議案件需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 就算你們已暗房定論完成,若只有一人推文判罰並處置 請問板友如何確定你們是有共識? 就算要推文表達共識,也是先表示完才處置 在第二章範圍你們硬是不合議制我也沒辦法 但若是我檢舉的案子出現這種先處理完才有第二個版主出來表示的狀況 我一定會在小組用申訴案或檢舉案說明有這種狀況 另外你們可以在板上搜尋板規第三章的內容,幾乎找不太到第三章的檢舉案沒先傳答辯的 就算是前任某個多次不照程序的板主,處理第三章的內容都會推:寄信當事人 待當事人多日後都未來答辯才會判決 關於判決表示 所有板務處置完要公開在版面上,並以政檢文章為主 你們自己主動處置的違規不用留紀錄在政檢 但你們很多檢舉案都是自己M完處置完,但根本沒在檢舉文下表示 以後若其他板主要查詢案件處置後續,該怎麼查? 前版主有的會推DONE、有的會推違規、有的更細一點的會把水桶計算天數推出來 這還有個問題是,如果板有要申訴,請問申訴案上面該打哪一位版主的ID? 只要是我的檢舉案件,我不服我是一定會申訴的 就算不是我的檢舉案件,我不服我也會用檢舉案檢舉板主要求更正判決 只是新版主上任到目前我還沒這麼做 判例是有意義的,版主現在做出的判決很多都會變成往後的參考案例 再繼續這樣靠自己的意思、不理會版規文字處置違規、不傳答辯不合議制、處置完才判違規 未來換了板主會不會有樣學樣? 我待政檢到現在 至少到上一任為止只有一位會這樣多次不照程序,他也在任期內吃滿2次警告 不要換了三個新的後就全變了 1-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初犯採水桶(第三章)處置之違規外, 第二章內違規按照各條目處分方式處理,重大或連續違規依第二章連續違規條目處置 1-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有同一類型條文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 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11.所有板務處理,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 12.若板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626770.A.03A.html ※ 編輯: zeuswell (111.254.132.25 臺灣), 03/07/2022 12:22:38

03/07 12:39, 2年前 , 1F
1-4不知有何問題???
03/07 12:39, 1F

03/07 12:39, 2年前 , 2F
1-5.”視情節給與處分”請勿忽視
03/07 12:39, 2F

03/07 12:39, 2年前 , 3F
10.板主群根據如何判決已達共識,例如板主之間的互
03/07 12:39, 3F

03/07 12:39, 2年前 , 4F
相放權如何操作皆有協調,若有不妥板主會主動提出建
03/07 12:39, 4F

03/07 12:39, 2年前 , 5F
議或反對
03/07 12:39, 5F

03/07 12:39, 2年前 , 6F
11.板務處理皆公開處理,凡懲處皆有公告,懲處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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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2:39, 2年前 , 7F
公告情形似乎沒出現
03/07 12:39, 7F

03/07 12:39, 2年前 , 8F
12.目前板主群意見若不同會主動表達,不知何處不妥(1
03/07 12:39, 8F

03/07 12:39, 2年前 , 9F
0與12是一樣的解釋)
03/07 12:39, 9F

03/07 12:40, 2年前 , 10F
你們有共識是自己知道的吧,版友如何確認你們是有共識
03/07 12:40, 10F

03/07 12:40, 2年前 , 11F
的?
03/07 12:40, 11F

03/07 12:42, 2年前 , 12F
懲處皆有公告。那我問adam7148多篇檢舉文處理完只公告
03/07 12:42, 12F

03/07 12:42, 2年前 , 13F
水桶七天,請問是哪一篇判違規
03/07 12:42, 13F

03/07 12:43, 2年前 , 14F
你不能說有問題版主會自己出來表示啊,表示是大家都要
03/07 12:43, 14F

03/07 12:43, 2年前 , 15F
看得到的
03/07 12:43, 15F

03/07 12:43, 2年前 , 16F
1-4是我忘記刪除的
03/07 12:43, 16F

03/07 12:47, 2年前 , 17F
1-5的「視情節」,請問你們如何判定情節重大?2-2也說
03/07 12:47, 17F

03/07 12:47, 2年前 , 18F
推發文過多簡體字判罰,但人家也只用一個簡體字你就判罰
03/07 12:47, 18F

03/07 12:47, 2年前 , 19F
了不是?
03/07 12:47, 19F

03/07 12:48, 2年前 , 20F
那如果在1-5這條,我從一次檢舉多案、拆解成多個檢舉案
03/07 12:48, 20F

03/07 12:48, 2年前 , 21F
,是不是就會心甘情願累計水桶?
03/07 12:48, 21F

03/07 12:49, 2年前 , 22F
1.試問板規有明確規定共識決議須在何處登錄或者必須
03/07 12:49, 22F

03/07 12:49, 2年前 , 23F
跟某人報告?
03/07 12:49, 23F

03/07 12:49, 2年前 , 24F
2.adam7148如果有問題請”主控者”主動申訴
03/07 12:49, 24F

03/07 12:49, 2年前 , 25F
3.板主群溝通順暢且皆認真巡政檢,真的有問題,其它
03/07 12:49, 25F

03/07 12:49, 2年前 , 26F
板主會提出異議..
03/07 12:49, 26F

03/07 12:51, 2年前 , 27F
1-5視情節這項自從改完已經過好幾個版主了,我沒遇過真
03/07 12:51, 27F

03/07 12:51, 2年前 , 28F
的有人視情節處理的。
03/07 12:51, 28F

03/07 12:51, 2年前 , 29F
你如果要這麽說那可以啊。那你們的處置是判警告還是判
03/07 12:51, 29F

03/07 12:51, 2年前 , 30F
水桶幾天是不是要先有個標準、是不是要合議制?
03/07 12:51, 30F

03/07 12:53, 2年前 , 31F
不用讓adam7148申訴,我也可以用6-11當檢舉條目發檢舉
03/07 12:53, 31F

03/07 12:53, 2年前 , 32F
03/07 12:53, 32F

03/07 12:53, 2年前 , 33F
反正最後目的是交給小組長判處這種行為合不合理
03/07 12:53, 33F

03/07 12:54, 2年前 , 34F
共識不用表示給檢舉被檢舉者知道,誰知道你們有共識?
03/07 12:54, 34F

03/07 12:55, 2年前 , 35F
我也可以挑你們沒表示的檢舉你們沒共識就處置
03/07 12:55, 35F

03/07 12:56, 2年前 , 36F
處分結果以政檢文章為主,你們沒人表示,請問是能以文
03/07 12:56, 36F

03/07 12:56, 2年前 , 37F
章的什麼內容為主
03/07 12:56, 37F

03/07 12:57, 2年前 , 38F
抱歉,我先提出我的聲明,因為你部分問題是提出板主
03/07 12:57, 38F

03/07 12:57, 2年前 , 39F
之間的職務使用與牽制狀況,我聲明我對另外2位板主
03/07 12:57, 39F

03/07 12:57, 2年前 , 40F
並無質疑對方的職務使用狀況問題!
03/07 12:57, 40F

03/07 12:58, 2年前 , 41F
上一個吃警告的也是違規受理非當事人的申訴案讓我以沒罰
03/07 12:58, 41F

03/07 12:58, 2年前 , 42F
則的項目檢舉的,幾乎任何版規都可以拿來檢舉
03/07 12:58, 42F

03/07 13:01, 2年前 , 43F
至於檢舉案下方若有處置推文皆有判定違規相關字眼,
03/07 13:01, 43F

03/07 13:01, 2年前 , 44F
理由是由檢舉人依據板規某條文提出做為判定理由,如
03/07 13:01, 44F

03/07 13:01, 2年前 , 45F
果需要在推文重覆一次理由,可以提出建議修改板規
03/07 13:01, 45F

03/07 13:03, 2年前 , 46F
反正你們的作法就是只有自己知道,對提出檢舉案跟被檢舉
03/07 13:03, 46F

03/07 13:03, 2年前 , 47F
者來說他們根本不清不楚,目前我丟的檢舉案都是小案,
03/07 13:03, 47F

03/07 13:03, 2年前 , 48F
未來有機會邀請你們一起上小組把這種作法說清楚的
03/07 13:03, 48F

03/07 13:05, 2年前 , 49F
沒問題,目前我都是依據板規說明情況,如果申訴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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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3:05, 2年前 , 50F
板若需要我說明也可以
03/07 13:05, 50F

03/07 13:06, 2年前 , 51F
不再發文問你們的作法了,有問題我再用檢舉案就好了
03/07 13:06, 51F

03/07 13:06, 2年前 , 52F
好的
03/07 13:06, 52F

03/07 13:07, 2年前 , 53F
最後麻煩寄信的那四件案子在寄出的72小時內判一判,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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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3:07, 2年前 , 54F
快點走程序,大娜娜月底請假,不想一直拖。早點判完讓人
03/07 13:07, 54F

03/07 13:07, 2年前 , 55F
早點申訴
03/07 13:07, 55F

03/07 15:32, 2年前 , 56F
其實你這篇的重點就是我上篇那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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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5:32, 2年前 , 57F
「新板主必須瞭解,你們現在的每個動作會成為判例」
03/07 15:32, 57F

03/07 15:32, 2年前 , 58F
至少在你們任期,1~2年內,會被小組長要求標準一致。
03/07 15:32, 58F

03/07 16:14, 2年前 , 59F
我一直想讓版主修改版規的部分主要就是讓版規明確化、無
03/07 16:14, 59F

03/07 16:14, 2年前 , 60F
太多心證空間、最討厭這種換了版主結果前面後面不一樣。
03/07 16:14, 60F

03/07 16:14, 2年前 , 61F
然後什麼是其他版主有問題會自己提出異議,版主沒問題
03/07 16:14, 61F

03/07 16:14, 2年前 , 62F
不代表看的人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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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16, 2年前 , 63F
例如我前面申訴的檢舉案,兩個版主原本判未達、剩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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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16, 2年前 , 64F
個沒表示意見,但沒表示意見的那個在之前同樣檢舉案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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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16, 2年前 , 65F
違規,然後申訴案又只有一個進來審就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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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17, 2年前 , 66F
現在說並無質疑對方的職務使用狀況問題,我也搞不清楚是
03/07 16:17, 66F

03/07 16:17, 2年前 , 67F
在搞什麼
03/07 16:17, 67F

03/07 16:19, 2年前 , 68F
那案就明顯三個沒統一才會亂糟糟
03/07 16:19, 68F

03/07 16:39, 2年前 , 69F
嗯,感謝T大的提醒與Z大的指教,我相信每次組員更換
03/07 16:39, 69F

03/07 16:39, 2年前 , 70F
都會有不一樣的做法,主要在於板規的解釋,單看本篇
03/07 16:39, 70F

03/07 16:39, 2年前 , 71F
板規解釋我與Z大就有不同的解釋了,謝謝Z大關心板主
03/07 16:39, 71F

03/07 16:39, 2年前 , 72F
之間的關係,目前板主間溝通算順暢,請放心
03/07 16:39, 72F

03/08 19:20, 2年前 , 73F
為什麼我沒上
03/08 19:20, 73F
文章代碼(AID): #1Y9OVI0w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Y9OVI0w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