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iam1984 #1Y92O9VC 重審
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92O9VC
三、要求重審理由
本文視同溝通信寄給所有版主
72小時內回應或結案都將至小組申訴
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受理並判決
文章代碼(AID): #1Y92O9V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7SdnXU small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36201.A.7CC.html
推 liam1984: 的確是有擷取新聞內容 但原po還是真的有提出討論看法 03/06 12:53
推 liam1984: 並不違法討論標題的內容限制 判定不違規
我看過這麼多版主,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判的
被檢舉者不是「擷取」新聞內容,是「全文轉錄」
只要是「全文轉錄」,三日內就屬於新聞跟轉錄範圍
三日後才叫舊聞
另外,任何文章、包含「新聞」「轉錄」、即便是「舊聞用討論分類」都必須加上自己的
4
在「新聞轉錄跟舊聞」上,就是必須有不同於所轉錄文章的40字
跟他有沒有提出討論看法無關,因為是他本來就要做的
他如果沒有提出不同於轉錄文章的40字,那我會多加檢舉一條2-2
你們這樣判決,等於宣告2-5C跟所有「轉錄」「新聞」的相關規定都可以刪除了
而且那個charles0939一定最開心
因為他可以一天5篇都用討論來偷渡一堆3日內文章
這種判決影響很大
麻煩重新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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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56640.A.2FD.html
→ zeuswell: 補充:如果這樣叫沒違規
那這篇#1Y8te0gt (HateP_Picket) 03/06 19:39
※ 編輯: zeuswell (110.30.121.100 臺灣), 03/06/2022 19: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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