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iam1984 #1Y92O9VC 重審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打開蛤蠣區的塞子)時間2年前 (2022/03/06 16:50), 2年前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92O9VC 三、要求重審理由 本文視同溝通信寄給所有版主 72小時內回應或結案都將至小組申訴 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受理並判決 文章代碼(AID): #1Y92O9V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7SdnXU small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36201.A.7CC.html 推 liam1984: 的確是有擷取新聞內容 但原po還是真的有提出討論看法 03/06 12:53 推 liam1984: 並不違法討論標題的內容限制 判定不違規 我看過這麼多版主,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判的 被檢舉者不是「擷取」新聞內容,是「全文轉錄」 只要是「全文轉錄」,三日內就屬於新聞跟轉錄範圍 三日後才叫舊聞 另外,任何文章、包含「新聞」「轉錄」、即便是「舊聞用討論分類」都必須加上自己的 4 在「新聞轉錄跟舊聞」上,就是必須有不同於所轉錄文章的40字 跟他有沒有提出討論看法無關,因為是他本來就要做的 他如果沒有提出不同於轉錄文章的40字,那我會多加檢舉一條2-2 你們這樣判決,等於宣告2-5C跟所有「轉錄」「新聞」的相關規定都可以刪除了 而且那個charles0939一定最開心 因為他可以一天5篇都用討論來偷渡一堆3日內文章 這種判決影響很大 麻煩重新想一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56640.A.2FD.html zeuswell: 補充:如果這樣叫沒違規 那這篇#1Y8te0gt (HateP_Picket) 03/06 19:39 ※ 編輯: zeuswell (110.30.121.100 臺灣), 03/06/2022 19:40:03

03/06 19:40, 2年前 , 1F
判水桶是不是很矛盾?
03/06 19:40, 1F

03/07 00:41, 2年前 , 2F
以重審 判定違規
03/07 00:41, 2F

03/07 01:16, 2年前 , 3F
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受理並審理,你們要怎麼群組裡面討論再
03/07 01:16, 3F

03/07 01:16, 2年前 , 4F
推人出來處理沒意見,麻煩在文章下留下判決意見的紀錄
03/07 01:16, 4F
文章代碼(AID): #1Y97NWBz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