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重審] 請重審JamesSoong水桶案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時間7年前 (2016/11/24 23:19), 編輯推噓22(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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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esSoong (Amari Cooper!!)》之銘言: : 一、申請人ID: : JamesSoong :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2003 S 411/23 elzohar □ [檢舉] #1ODOM7Fk JamesSoong 違反3-3 3-7 : 三、要求重審理由 : 感謝諸多網友仗義執言 以及熱情提供建議的網友們 : 小弟誤PO當日第六篇 經小弟發現後配合板規主動刪除 態度良好 應予嘉獎 : 刪文時間早在網友檢舉之前 並非刻意掩飾超過PO文限制 : 板大有刻意延伸板規並且擇重者判決的嫌疑 : 而且小弟刪文並且被檢舉之前 根本不知道有3-7這條 : 否則不可能自己去觸犯長達半年水桶的板規 : 這也凸顯之前小弟一再呼籲的 一天五篇文章不足板友使用的問題 : 好的板主應該順應潮流 以服務板友為優先 : 否則就像集遊法一樣 用法條限制公民自由 跟戒嚴時期沒兩樣 : 而且3-7規定:違反板規,卻刪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 請問板大查證過了嗎? 小弟是為了規避責任才刪文的嗎? : 還是為配合板規才主動刪文? 由於我要說明的內容較多, 採用回文方式比較好閱讀。 一、 本人同意slcgboy板主的判決,水桶187天。 二、 你不知道3-7這條板規,不代表你觸犯了可以免責。 三、 你曾經在2016/8/22,在政黑板發這篇文章 #1Nf8s3B4 建議將新聞貼文數開放至十篇 之後在2016/9/22,Neptunium板主公佈新板規, 將新聞貼文數從三篇,開放至五篇, 之後你就會有單日貼4~5篇新聞的狀況, 表示你是有閱讀板規的, 板規請不要只挑自己喜歡的讀。 四、 數名板友為JamesSoong請命, 認為未檢舉前就自刪,不算刻意規避責任。 但是 (一)板規就是說很清楚:刪除文章,規避責任,水桶六個月 (二)未檢舉前自刪,為什麼一定可以解釋成【沒有犯意】? 我今天超貼了新聞,就已經成功讓新聞曝光了 (三)至於diefishfish在本板 #1ODeviST 推文表示,之前有人推文承認超貼,自刪,就只判七天, 但是我在政黑板的資源回收桶, 把JamesSoong超貼的那一篇文章找出來, 並沒看到推文承認自刪的記錄。 當然,因為資源回收桶只有板主可以看, 所以你們可以選擇不相信我, 而去板主規範的相關看板檢舉, 我也是接受的。 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今天有人開車子, 在紅燈的時候不小心誤觸停止線, 然後被感應照相機拍到了, 他自己再補後退, 可以免責嗎? ******** 綜上所述,我個人是不同意改判的。 由於slcgboy也在推文表態不同意改判, 因此予以維持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99.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0000790.A.4FE.html

11/24 23:21, , 1F
上次被小弟痛電一頓 挾怨報復 不意外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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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裡有電我?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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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對了 有黨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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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迫害 法院是資進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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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diefishfish的標準 16號你就已經超貼了喔 只是沒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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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提一下 這兩天我剛好問過版主板 意見多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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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不算分類額度 但是算總額度" 16號的我不會認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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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fishfish在7/3該案處理的是回文6篇 我還覺得比較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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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 馬上自打嘴巴 顯示你只是急於入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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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個板主基本的格調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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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cgboy:我又判有罪了 我又判無罪了 打我啊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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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未超過十篇?這案例把文章修改其它分類,那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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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的到?這案例在檢舉前改成其它分類不就無事,刪文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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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你們抓到把柄。 只要比檢舉人修文快不就能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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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上次被小弟電怕了 趁機趕快浸小弟水桶 這樣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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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政黑板安心鬼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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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七八糟,先下水桶,再來追認????這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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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都很明確了!當然,如果要我們先把JS解水桶,然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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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一篇檢舉,重啟審核流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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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可以這樣硬幹嗎?判決不合版規,事後追認也不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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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版主自己犯規了,還拿什麼來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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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點至今 亂丟版友進水桶 版主 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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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貼確實要水桶,但那180天太誇張,根本莫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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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為不可回復性 該版友因為版主逕行違規水桶 於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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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時間內 因為被亂丟進水桶 不能發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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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說,一副迫不及待的要下水桶的樣子,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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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kim經調閱資料 於本日(11/24)傍晚16:25:03有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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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把版規作無謂的擴大解釋,微罪重罰,政黑耶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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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檢舉前自刪也得180天?那被檢舉後刪除要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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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貼是事實,桶七天是應該,但那180天根本硬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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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都把goetze diefishfish的疑問都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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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是覺得板主判決不公 可以尋求其他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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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不公 是違反檢舉版3-5 3-6 逕行水桶 自始自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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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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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找麻煩。每日張貼文章限額十篇,自刪也算額度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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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舉之前自刪為什麼不能算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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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自刪額度為什麼不能算在十篇額度,要算在超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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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魚又打迷糊仗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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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宋粉乖乖被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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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沒帳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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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kim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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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先解水桶吧 之前不是有版主就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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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篇檢舉 根本亂來 超貼就超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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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明確以前有判決也是直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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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等其他版主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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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篇是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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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7:52, , 47F
又來了,版主違法判決,其他版主又違法追認,三版主在搞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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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180天的重罰是這樣用的嗎?是在阻塞言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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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版規也明定,超貼為告訴乃論,在檢舉前自刪何來規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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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之說?我講重話啦,你們這幾位,尤其s,只想藉機桶J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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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小的超貼七天罪,被違法判決搞到追加180天,你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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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版皇我看都搞不出來,你們卻搞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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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之過也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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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舉數已經很少了,你們的判決尚如此強橫粗糙,已難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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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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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檢舉人根本無法確認第六篇是否為新聞就直接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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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S版主竟然自己挖出來,這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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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主要惡意桶人的意圖過於明顯,講難聽點,他已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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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k版主有時間寫這篇,上一篇的檢舉文責怎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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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獄貓被水桶到J,我發覺你們對"眼中釘"都特別將版規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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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解釋,你們捫心自問,真的嚴守版主的判決中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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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就如此規定啊,照版規行事,不覺得有不妥,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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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問題是就被檢舉了啊,板主當然要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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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版規不妥,就發文建議修改版規,不服判決就上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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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只有當事人可以上訴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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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板主不適任就去發動罷免啊,不是嘴巴說說,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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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要讓版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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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不懂狀況嗎?檢舉者無法舉證,怎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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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檢舉舉只能提出J有貼第六篇文的證據,無法證明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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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新聞,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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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版主竟然還在問哪裡在陷人於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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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人無法確切舉出證據版主卻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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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版主莫名其妙自行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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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9:47, , 74F
3.版主違反版規單獨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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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版主違法版規已桶人後再附議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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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9:49, , 76F
不要再說沒故意陷人於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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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9:59, , 77F
有明確啊,j就自刪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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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03, , 78F
我請版主確認是否自刪超貼新聞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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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05, , 79F
樓上,檢舉文還在,不要強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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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37, , 80F
喝 g大 恭請你去選版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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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54, , 81F
4點爭議寫在那,一點都回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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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56, , 82F
你要不要考慮自己在政黑的生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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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4:27, , 83F
好恐怖 不回你就不能在政黑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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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4:27, , 84F
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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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6:27, , 85F
拜託 這種板主水準 就是故意曲解法條 才不會看到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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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6:28, , 86F
進黨和板大常常被小弟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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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9, , 87F
支持版主
12/01 20:09, 87F

12/04 00:05, , 88F
版主甚麼時候公正過了,遇到支持民進黨和時代的id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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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0:05, , 89F
減刑,然後非得要人上去組務打擾小組長,自己不能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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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0:05, , 90F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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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0:09, , 91F
#1Ni2e5uK (L_SecretGard)比如這篇,最後讓Z賠了i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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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0:09, , 92F
五,還得分期付款,還被組務要求改刑期
12/04 00:09, 92F

12/04 00:10, , 93F
我看小組長把三個版主廢了自己下來管好了,這三個版主
12/04 00:10, 93F

12/04 00:10, , 94F
亂判還老是推到上頭,留著有何用?
12/04 00:10, 94F

12/04 09:27, , 95F
覺得版主亂判趕快上訴啦 不要說些有的沒的
12/04 09:27, 95F

12/04 09:37, , 96F
版主少亂判少延宕減少小組長負擔阿 不然要版主何用?
12/04 09:37, 96F

12/04 09:37, , 97F
尤其是那個N字頭的 最常裝死不理的就是他 累到2個版主
12/04 09:37, 97F

12/14 13:10, , 98F
與K版主意見相同
12/14 13:10, 98F
文章代碼(AID): #1ODmKMJ-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ODmKMJ-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