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pinkkate違反政黑版規多項
一、檢舉人ID:Hellkitty
二、被檢舉人ID:pinkkate
三、檢舉事由:pinkkate的判決違反HatePolitics板規
版主對於累犯標準不一,且計算錯誤
四、檢附證據:
文章代碼(AID): #1NhmafzA
看板:看板HateP_Picket
8/13 pinkkate □ [公告] 政黑和政黑檢舉板 水桶紀錄
檢舉事由如下:
文章代碼(AID): #1Ni1RBWj
笑笑貓版主pinkkate
我知道你很辛苦 死魚被搞下台 另一個版主好像都在潛水
不過你對zuilon2000判決水桶90天好像不符合本版版規累犯的計算方式
政檢版有關於zuilon2000水桶紀錄如下:
05/14/2016 00:12:24 pinkkate 暫停 zuilon2000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與板友互相攻擊
08/13/2016 19:35:08 pinkkate 暫停 zuilon2000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人身攻擊iChina
08/13/2016 20:23:59 pinkkate 解除 zuilon2000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30 天)
理由: 加判水桶
08/13/2016 20:24:20 pinkkate 暫停 zuilon2000 發言,期限為 90 天
理由: 兩篇人身攻擊皆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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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政黑版版規怎麼寫的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我們就用最輕刑度一次一個月好了
所以根據政檢版的紀錄
zuilon2000共犯了三次板規3-1,故有兩次前科,而並非一次
政黑板規
第一章 總則
4.對於累犯者,加重水桶,水桶天數 為 水桶天數 x 2 x (前科次數)
故就算每次都用最低刑度一個月30天好了
水桶天數應為30天(水桶天數)x2天x2天(前科次數)=120天
結果你只給他90天的水桶,笑笑貓版主你真的是不會算水桶天數嗎??
我看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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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的例子來說好了
05/23/2016 21:25:22 pinkkate 暫停 HellKitty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人身攻擊
06/30/2016 21:52:27 pinkkate 暫停 HellKitty 發言,期限為 42 天
理由: 超貼新聞、超貼文章 前科
文章代碼(AID): #1NTIFxe9
3-2.超貼處分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每超貼一篇水
桶七天,超貼兩篇,水桶十四天,以此類推。
兩次前科,判處水桶7 * 2 * 2 = 28 天
結果你桶我42天?你把本刑和累犯全部加上去14+28=42?
結果對zuilon2000卻連累犯天數都沒算對,更沒有加上本刑??
我不知道笑笑貓版主的計算標準是怎麼算的
如果照我被水桶的標準
zuilon2000應該是要30x2x2=120天+30天(本刑)=總計150天才對
很明顯的版主標準有問題 ^_^
所以是版主算本貓的算錯了,還是版主算zuilon2000的算錯了
還是兩個都算錯了呢 XD
這算是一種選擇性判決嗎??請pinkkate解釋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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