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一個法律邏輯問題 是有道理還是強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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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aprendes (隔絕)時間2年前 (2024/07/26 13: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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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50-2505155-badf1-151.html. 判決書還沒上網,先看新聞稿吧. 你的問題只是高虹安被起訴的一部分. 簡單說,高虹安有罪部分,是報助理加班費的基準給人家浮報. 至於公積金部分,北院認為不構成貪污. 只是之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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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0→)留言14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joshua0606 (joshua0606)時間2年前 (2024/07/26 13: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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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她的犯意吧. 如果從頭到尾都是抱著. 要幫助理申請加班費給他們. 申請完再另行起意逼他們回捐. 這樣前述的邏輯還有可能成立. 問題是按照所有助理的說法. 這筆錢從一開始就不是要給他們. 是高虹安用他們的名目申請入私帳. 抱著以助理為名跟國家拿錢給自己的犯意進行. 那這樣從申請加班費到入帳.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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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scott123321 (真權德大諸)時間2年前 (2024/07/26 12: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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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LoVan (超威)》之銘言. 老實說跟法律人根本不用講邏輯. 在台灣(或是華人世界)的法律人根本沒有所謂超然客觀的法律人基本素養. 法律人只是喜歡拿一堆看似客觀的論述來掩飾自己的主觀. 最終他們其實都是服膺於權力的走狗. 在戒嚴時期他們順著國民黨的意願判施明德死刑. 在民進黨當政他們就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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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cigaretteass (NONE)時間2年前 (2024/07/26 12:21),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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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的成罪要件是預告不法手段. 以這個案子來看 助理如果不願意配合把加班費拿來當公積金使用. 大不了就是被高虹安解雇而已. 事實上也不符合任何刑法的成罪要件. 你要說高慣老闆或是管理有問題我完全沒意見. 高就是盪森 很多私人支出從公積金拿事後回補. 但這個所謂公積金從助理自行從帳戶提領出來上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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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pujos (lks)時間2年前 (2024/07/26 12: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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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很有道理. 問題是有助理認罪了.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都當庭認罪. 被告不認為那些錢是他們的加班費. 請問再來要怎麼爭執. 後面剩死路一條. 你自己加班費捐不捐. 關司法屁事. 那為什麼助理要認罪???. 認的什麼罪. 這案要過關. 從開始所有人口供就要一致. 才會歐趴. 過程中. 有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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