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未來試用期通過,薪資往上加?去做夢啦
共 5 篇文章
內容預覽:
你來我們這實習,我還花時間教你,我沒跟你收學費就不錯了,還給你薪資?這當然是可以討論啦。. 印象中這句話出自台灣某 慣老闆 口中!!. 最近勞基法修法提出. 勞基法15-1條增修條文「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有數學邏輯很不好的 白爛小草. 勞基法規定勞工最低月薪2
(還有551個字)
內容預覽:
我倒是覺得可以討論ㄧ下. 試用期80% 就是27xxx元基本工資. 3個月後變成34xxx元. 中間差額約6000元*3個月,算兩萬好了。. 這兩萬可以修法,雇主ㄧ樣要出. 最好是政府收這20%薪水. 等員工做滿1年後,再由政府給這20%. 也就是久任獎金~. 當然做幾年再給、可以討論. 不然ㄧ堆人
(還有19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