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5歲女兒在KTV遭舔陰 父母動私刑將人打死!獲輕判原因曝
共 12 篇文章

推噓6(7推 1噓 47→)留言55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smalltwo (獎金獵人)時間1年前 (2023/03/13 10:43),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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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看三件事情. 1.傷勢是否為致死主因. 2.加害者是否可見結果. 3.自首. A男罹患慢性病(糖尿病、肝病、腎臟病)影響. 復原能力,且受傷後營養不佳,以致傷口不收久而潰爛,. 後因罹患肺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 法官認定死者受傷後住院至死亡,時間有其連貫性,傷害對死亡為誘因角色。. 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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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11推 2噓 9→)留言22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tello (妳高興就好~)時間1年前 (2023/03/13 11: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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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如果這種邏輯成立的話。. 一堆患武漢肺炎死掉的也是因為併發其他疾病去世啊, 那應該不計入死亡數吧。小感冒而已是自己本身就有病扛不住才死掉的不是嘛?. 這案件就是法官盡信加害者一面之辭,司法怠惰完全不願意好好審理。 傷害致死因為在醫院自首所以判個傷害易科罰金就好,死者是因為本來就有病不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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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推 1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時間1年前 (2023/03/13 11:45),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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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官會這樣判,通常都是事後確認、有證據的情況下,才會讓小孩父母從輕處理啦. 這只能說這對父母運氣好而已. 為什麼說運氣好,因為看新聞原文並沒說先調監視器或者其他證據認定對方是犯罪者. 看新聞原文只是女童單方面指認,小孩就算不說謊,臉盲機率也蠻高的,他們能被從輕處理真的只是女童沒臉盲指認對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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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1→)留言14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computerqqq (高鐵鄉巴佬)時間1年前 (2023/03/13 12:35),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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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的人都遇過為了不想去學校而編造一些謊言。. 估且不論是真是假,. 在只有單方面說詞且無證據的前提之下,. 把對方打死,. 這種行為很可怕。. 要揍人之前,. 好歹要有明確的證據呀…..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113 (臺灣).

推噓3(4推 1噓 8→)留言13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CGDGAD ((CGDGAD))時間1年前 (2023/03/13 12:54),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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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設舔5歲女童陰部是事實. 那麼男子涉嫌略誘罪或刑法227條,這是一回事. 把人打死又是另一回事. 判一年以下,這是的"業務過失致死"的刑度. 傷害致死這刑度不同哦,至少3年起跳. 舔陰部跟把人打死,這符合比例原則嗎?. 何況你不把人打死,除了A男要負刑責外. 還可以告民事賠償. 有人反對這見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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