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毒」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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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搞笑嗎?. 憲法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絕對違憲的啊. 立"法"委員連這個基礎的法學常識都不懂 有夠白痴的. 啊~這樣子行的話. 候選人清廉很重要 貪污收賄的 永遠都不能選舉. 啊~再更上去. 政治人物是社會角色典範 私德也很重要. 因此 偷吃外遇 永遠都不能選舉. 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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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真是最會選舉的政黨. 人民說你黨中央中常委有黑道把持. 他就回應你社會認為所有政黨都有黑道參選. 所以想要在選舉增加排黑條款. 大家都一樣爛~別只罵我!.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 就有各種排黑條款. 組織犯罪,貪汙,重刑犯等不能參選. 能不能延用到基層選舉可以討論. 但是說了半天. 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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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修改刑法. 刑期一律改成死刑. 就沒有違憲的問題了. 只要犯法. 就是死刑. 真是美好的世界. --. 要減少違規停車,先要減少路邊攤.. 路邊攤的食物,吸收了馬路上的眾多污染物,再加上老闆長時間沒洗手,有些摸錢又摸食物,不戴口罩或是帽子,可能會吃到頭髮或頭皮屑. 路邊水溝也會有蟑螂跑出來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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