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打滿3劑「自選居隔」 產險業:屬故意行為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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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打了個補丁. 把燙手山芋丟給保險公司. 讓保險公司自己決定要不要扮黑臉跟客戶搶肉吃. 厲害. 現在新聞也不敢說是哪家. 因為一講出來 它絕對被民怨灌爆. 其實真的蠻聰明的. 我怎麼想都想不到能反制的說詞. 畢竟防疫險就是防被隔離的麻煩,及防真的染疫. 那現在有得選你又去自願被隔,. 解釋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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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指揮中心的說法. 指揮中心說明,打完3劑仍可以選擇「3+4」,確診者在填寫回報系統時,在填入接觸者相關欄位時,會需要填入該位接觸者是否「打過三劑疫苗」(勾選此項目將採自主防疫,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選項,將被系統自動列為「7天自主防疫」對象,不會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如果民眾已接種追加劑,但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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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可能不太能這樣解釋. 原因在於指揮中心(政府)的原意.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F5YskMEqkUqBwxq29B13ZQ?typeid=9. 一、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得: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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