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航警發文炫打混7年 慘遭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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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警政署祭重懲!航警發文炫打混7年 慘遭兩大過免職. 三立新聞網 記者李依璇. 桃園機場航警陳以倫考取警大公共安全研究所後,應要求替補習班撰寫推薦文,內容自爆畢業7年來每天都在打混摸魚,不僅從未受理任何案件,且還能第一批施打AZ疫苗,引發各界撻伐。警政署稍早發布聲明,考量陳以倫行為嚴重影響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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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直接免職就太誇張了,一堆犯罪的也沒這麼嚴格. 警政署長陳家欽的愛將張博鈞曾涉酒駕,列管未滿3年,在這一波人事案調動中,調升為刑大司法組長,引起熱議。.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吳姓警官,4年前到同學住處,與對方及同學女友、警大女實習生吃消夜、喝酒,他竟趁女實習生喝醉後加以性侵,行政究責部分,判決休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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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航警人評會決議的…. 正常還會送警政署複評,. 警政署若正常點會打槍,. 不然最後行政訴訟,警政署一定輸。. 兩大過免職的條件很嚴格,. 因為憲法保障工作權,. 再加上該航警雖每年乙等,. 目前看新聞並無其他相關懲處佐證資料,. 亦無列入風紀評估對象等狀況。. 如何據此列二大過免職?. 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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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點 就是 上面震怒. 不處理不行. 直接說記兩大過. 免職. 可是 有依照法規嗎???. 他有犯法 被定讞嗎???. 他有行為不檢 被起訴 被控告嗎. 如果都沒有 為啥能夠讓他記兩大過???. 他說都沒有辦案過 正常啊 航警有啥好受理辦案的???. 說他考績6年乙 又如何 甲要做得要死要活 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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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哪一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第 3 項.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 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依據這一條呀. 你說不公平,一樣是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為什麼有人只有2次申誡處分. (僑務委員會科長楊佳欣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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