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法官出面說明:為何殺警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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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針對被告鄭嫌之最新說明:. 「本院考量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 鑑定報告認為鄭嫌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 嘉義地院表示,鑑定醫師認為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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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 如果當下因為精神狀態才導致犯罪. 那麼強姦犯484也是神經病. 他們的行為也是被小頭控制了啊. 精蟲衝腦的時候做的判斷也不是正常的判斷. 一般男生精蟲衝腦 會去 尻槍 有的會找女友. 約炮 花錢嫖. 有那麼多選擇. 他還去強姦. 這很明顯代表他精神狀態有問題 大腦已經被洨跟懶叫控制了. 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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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解釋的. 第19條第三項 是針對原因自由行為. 就是行為人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 故意或過失讓自己陷入精神不正常 然後利用這個不正常的狀態去完成犯罪. 例如 他本來就想殺人 借酒壯膽 利用自己酒醉狀態去殺人 這個才會用到這條. 或是. 對於自己會在精神有問題狀態下犯罪有預見可能性 故意或過失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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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引用法條請引用完整. 第三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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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一起讀判決:. 在嘉義地院今天宣判的案件中提到被告的狀況,被告自90年起,開始在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於99年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106年2月3日看診後就失聯了。法院送臺中榮總嘉義分院做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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