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輔大性侵事件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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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easurehill時間10年前 (2016/09/27 01:40),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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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並非定見. 實務上有不同見解. 簡單說 被告於審判外之自白非刑訴159條所指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 不受159條傳聞法則禁止之限制. 實務上有判決為保障被告詰問權而擴張解釋. 將被告於審判外之自白列入. 以詰問權之方式加以保障. 但這並非法律明文規定. 亦非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 就是有人搞不清
(還有1194個字)

推噓4(4推 0噓 25→)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ovesumika時間10年前 (2016/09/27 00:55),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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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到最高法院102台上5052號判決. 上面說被告於審判外向其他人轉述犯罪過程,也是屬於審判外自白,只要傳那個人來作證,給被告充分詰問權,一樣可以當證據. 所以夏林清在電視上說嫌疑人有表示要道歉,但嫌疑人的律師表示這樣會變成自白,所以才拒絕道歉. 那麼問題來了,道歉就道歉,為什麼會變成自白?有沒有
(還有860個字)

推噓0(7推 7噓 48→)留言6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easurehill時間10年前 (2016/09/27 00:28),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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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的定義有二個. 第一是指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也就是. 第 159 條.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 證據。. 第二則是非直接親身經歷之證人就其傳述所得之聽聞. 就第一點來說 因為違反直接審理原則及侵害被告詰問權. 所以不能直接作為證據. 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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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ion時間10年前 (2016/09/26 23: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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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1推 1噓 9→)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renwih時間10年前 (2016/09/26 22: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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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和高不小心在節目上講到. 巫希望加害人道歉. 加害人同意. 但後來因為律師表示要是道歉就等於認罪所以不能道歉. 也就是說. 加害人就是性侵人家但想凹沒性侵囉?. 為何明明是性侵事件報導卻都沒扯上司法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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