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孫安佐扯謊在先 惟有認罪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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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孫安佐被美國警方找到住處藏有一把9厘米手槍和1608發子彈,使得案情升高。美國執業律師邱彰表示,孫安佐起初稱沒有槍,現被搜出有槍,跟警察說謊會是一項重大罪名,「美國所有的案子都只能誠實說,真相一定會大白的。. 邱彰指出,孫安佐曾跟朋友說,子彈都是他父母去年耶誕節去美國找他,他們打靶時買的。還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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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跟警察說謊很正常,有人規定一定要說實話嗎?. Miranda Warning(就警察抓到人時開頭會講的)也只說.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你有權保持沉默。.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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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推文真是一對鍵盤法律系. 不自證己罪跟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 基於無罪推定跟罪疑為輕原則. 被告是可以說謊跟什麼都不說的!. 至於下面還有人提到說. 不能說謊的原因是因為有偽證罪. 證人才有偽證罪好嗎!!!. 孫安佐在這個案件中他是被告. 還有美國司法現在很少再用陪審團. 幾乎都是打「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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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台灣的法律觀念套到美國好不. 在美國被告沒有說謊的權利. 不只是在法庭或是偵查庭. 任何人都不能面對美國政府官員說假話. 如果對美國聯邦政府官員說假話. 那就是下面的偽證罪. 18 U.S. Code § 1001 - Statements or entries generall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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