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王炳忠案4人「證人身分」拘提 律師場外痛批:走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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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9推 6噓 28→)留言43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時間8年前 (2017/12/19 22: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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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逼八. 實務上調查局會以證人身分傳喚他們其實早就懷疑涉案很深的關係人,. 早上六七點到你家門口敲門,拿一張早上八點的傳票說. 請你來當一下證人,我看時間也差不多了,你要不要乾脆跟我們走?. 這樣被傳喚的"證人"會沒有任何準備、因應、找人、想清楚自己到底幹了啥壞事的時間. 注意一下,無論你有沒有幹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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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28推 21噓 42→)留言91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beanseven (beanseven)時間8年前 (2017/12/19 22: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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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消息. 稍微歸納時間點. 1.調查處約8:30,王證人身份到場. 2.地院開今天8:30,一樣證人身分. 3.今天警方衝6:00,6:40開鎖進去,搜4.5小時,王炳忠被困在家裡. 4. 警方11點多就拿出拘票(18號開 昨天),以證人不到法院作證為由拘提. 說真的. 我不是藍軍. 也覺得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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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24推 3噓 59→)留言86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時間8年前 (2017/12/19 20:49),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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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經合法傳喚是否必須到庭?. 按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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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推 1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wakiwaki (wakiwaki)時間8年前 (2017/12/19 20:49),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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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普一下. 證人有到場義務、(真實)陳述義務、具結義務. 如果今天炳忠哥擔心自己當證人的證言日後被拿來追訴自己的犯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是可以拒絕證言的,而且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6條檢察官有告知炳忠哥可以拒絕證言的義務,所以基本上他的律師說什麼問一問以後轉被告拿之前證言來定罪根本是把這兩條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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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22推 4噓 47→)留言73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DoraeCookie (哆啦餅)時間8年前 (2017/12/19 20:45),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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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作證是人民應盡之義務. 證人傳喚不配合出席確實可以拘提也是法律規定的. 再者,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證人不可說謊也不能由律師陪同. 否則有偽證罪可以辦理. 被告可以說謊,因為被告有權說謊保護自己也可以請辯護律師. 所以以證人身分找來讓你不能說謊逼你說實話. 不然就加一條偽證罪辦你. 然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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