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被搶停車位飆罵六字經 法官認「不算無端謾罵」判無罪
我早就說過了
早該開啟大罵架時代
這種純法官心證
然後佔滿法庭導致一堆更有價值需要被處理的事情
沒有法官審理
根本浪費司法資源
就兩個人在那邊互罵
到底有三小法益權益的損失啦
然後要一堆法官律師在那邊說文解字
更可悲的是
一群人做下去之後掰出一個結論來
無法複製到其他案件之中
根本不具備任何客觀公平性
那到底在忙甚麼?
這種罪成不成立,唯一就是看法官認不認而已
但我並非是要完全除罪化
我覺得應該要增強舉證責任
譬如一個食品企業被人唬爛有毒
造成實質損失
企業舉證,然後告人
合情合理
一個藝人被人抹黑導致失去工作機會
藝人舉證告人
合情合理
但一個路人
被人靠北兩句
是有三小實質損失啦
有就舉證嘛
至於甚麼心靈受損就別扯了
直接檢察官就可以打槍不受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453337.A.90C.html
推
02/07 16:50,
13小時前
, 1F
02/07 16:50, 1F
→
02/07 16:51,
13小時前
, 2F
02/07 16:51,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