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自己抄襲自己著作,自己侵佔自己公司?

看板Gossiping作者 (乂煞氣a夾小妹乂)時間2周前 (2026/01/07 17: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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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真的害人不淺。 蔡正元這案子,一審早就判完了。 當時說真的,根本沒什麼人在乎,更不會有人想替這種人說話。 結果自從蔡開始公開替民眾黨、發聲、聲援之後—— 高院最近二審維持原判,一群信徒突然集體出征,替他胭脂抹粉、大喊司法不公。 真他媽可怕。 在那邊扯什麼 「自己侵占自己公司的錢」 「這種判決太荒唐」 「司法迫害啦司法不公啦」 ——真的可笑至極。 自己開的公司,不代表公司的錢就是你的。 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而且判決書寫得清清楚楚: 那四億,是郭台強要買中影的託管款項。 今天蔡正元把其中兩億拿去自己花, 這不是違法,什麼才是違法 這樣也能護航…… 照這套邏輯,那以後大家都來嘛—— 隨便獨資開一間投資公司,誰把錢放我這,通通算我的。 最好能這樣啦。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如題,台灣的司法是不是真的很搞笑,做出來的判決要不是「自己抄襲自己著作」,不 : 是「自己侵佔自己的一人公司」。 : 這樣的垃圾司法,如果被全台灣人民看不起,不就只是剛剛好而已?法官還有臉靠北台 : 法很脆弱喔?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0.111.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778586.A.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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