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二審無罪 林智群列2疑點:一堆法律人嘖嘖稱奇

看板Gossiping作者 (ulycess)時間1月前 (2025/12/17 12:16), 編輯推噓8(8026)
留言34則, 7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0/10 (看更多)
※ 引述《SiaoBen1996 (小本)》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單純好奇用相近的標準怎麼法院判決落差如此之大 那時候高雄市議會做法是把助理費匯到議員帳戶 2008年才要求要提出助理名單 所以在2008年前法院認為是議員的薪資 但是議員提出假名單被判偽造文書罪 2008年後高雄市議會改變玩法 要求直接匯到助理帳戶 所以08年後發生的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就被判12年 : 有些判決就用貪汙罪ex童仲彥詐領助理費被用貪汙判了三年十個月進去關 : 但2015年高雄市的議長、議員們甚至是直接用植物人、遊民等方式詐領助理費 : 最後的結果卻是整批用偽造文書判均得易科罰金 : (有興趣的可以看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167 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上訴字第715號) : 然後當時被告中有9位當時現任議員及11位前議員 : 好像在法院上其實還是很受法官主觀態度及認罪與否的差異,在近乎同一事實的裁量上 : 是有很大的落差,感覺才是人民對於司法不信任的主因。 : 如果一個行為該是貪汙就是貪汙,該是偽造文書就是偽造文書 : 因人設事去定製罪名的雙標,才是無法接受的[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6.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944987.A.F23.html

12/17 12:18, 1月前 , 1F
其實助理費不應該這麼複雜 就是給助理或公
12/17 12:18, 1F

12/17 12:18, 1月前 , 2F
用 有進立委口袋就違法 這樣不是很單純?
12/17 12:18, 2F

12/17 12:20, 1月前 , 3F
本來就很單純 但因為違法的有藍白
12/17 12:20, 3F

12/17 12:21, 1月前 , 4F
雜草就會不單純
12/17 12:21, 4F

12/17 12:22, 1月前 , 5F
高虹安案例就是沒有入自己口袋 是因為民進
12/17 12:22, 5F

12/17 12:22, 1月前 , 6F
黨才把事情變複雜吧 沒進口袋 算什麼貪污
12/17 12:22, 6F

12/17 12:22, 1月前 , 7F
12/17 12:22, 7F

12/17 12:22, 1月前 , 8F
一審法官為了升官 把事情變很複雜
12/17 12:22, 8F

12/17 12:24, 1月前 , 9F
其實入了助理口袋就不能管什麼用途了吧
12/17 12:24, 9F

12/17 12:25, 1月前 , 10F
助理要回捐給立委你也不能說什麼
12/17 12:25, 10F

12/17 12:25, 1月前 , 11F
這樣違法的話,那所有公務員都不能捐錢了
12/17 12:25, 11F

12/17 12:25, 1月前 , 12F
就一審法官在搞
12/17 12:25, 12F

12/17 12:28, 1月前 , 13F
我覺得助理拿薪水再回捐的先後順序很
12/17 12:28, 13F

12/17 12:28, 1月前 , 14F
重要,先把8萬給助理,助理再回1萬,
12/17 12:28, 14F

12/17 12:28, 1月前 , 15F
還是說8萬先扣除一萬再給助理七萬。若
12/17 12:28, 15F

12/17 12:28, 1月前 , 16F
是第一種應該沒事吧?因為是報8萬,若
12/17 12:28, 16F

12/17 12:28, 1月前 , 17F
是第二種就是浮報。
12/17 12:28, 17F

12/17 12:28, 1月前 , 18F
立院直接給助理的,不會先扣除
12/17 12:28, 18F

12/17 12:29, 1月前 , 19F
而且這種拿出一萬在面試時應該就說清
12/17 12:29, 19F

12/17 12:29, 1月前 , 20F
但一審法官認為也是貪污,根本亂辦案
12/17 12:29, 20F

12/17 12:29, 1月前 , 21F
楚了?
12/17 12:29, 21F

12/17 12:29, 1月前 , 22F
智障青鳥一直拿童的案子來比 根本不同
12/17 12:29, 22F

12/17 12:31, 1月前 , 23F
我覺得登載不實有是有爭議,但是被告
12/17 12:31, 23F

12/17 12:31, 1月前 , 24F
不能上訴了
12/17 12:31, 24F

12/17 12:32, 1月前 , 25F
*有是有爭議 助理拿八萬再回捐1萬,
12/17 12:32, 25F

12/17 12:32, 1月前 , 26F
助理確實有先拿到八萬啊,為什麼會登
12/17 12:32, 26F

12/17 12:32, 1月前 , 27F
載不實?
12/17 12:32, 27F

12/17 12:34, 1月前 , 28F
上員工叫他打掉的律師?
12/17 12:34, 28F

12/17 12:39, 1月前 , 29F
直接扣助理費跟助理費回捐只是手段不同
12/17 12:39, 29F

12/17 12:43, 1月前 , 30F
而已,如果沒有回捐真意的話還是構成詐
12/17 12:43, 30F

12/17 12:43, 1月前 , 31F
欺或貪污罪
12/17 12:43, 31F

12/17 12:51, 1月前 , 32F
沒真意但那筆錢就是辦公室用 這樣算誰貪污
12/17 12:51, 32F

12/17 12:51, 1月前 , 33F
助理?
12/17 12:51, 33F

12/17 22:03, 1月前 , 34F
文章代碼(AID): #1fGYwRyZ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fGYwRyZ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