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

看板Gossiping作者 (沙羅是轉換後的文字檔打m)時間4月前 (2025/10/04 10:36),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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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表示,可依該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 轉相關權利予輝達,不過輝達迄今未同意該方案。 據傳,輝達對建築設計要求高,已經找好建築團隊,營造工程等都會由輝達發包,若有第 三人在中間協調,屆時興建過程容易不符合預期,且責任難歸咎。 這說法是沒理由找理由。 如果輝達不要新壽蓋,要自己蓋,那就請新壽發包給輝達,輝達再發包給自己屬意的建築 團隊即可。 新壽給輝達的發包合約可以約定全權交給輝達設計、興建、監造、驗收,根本不會有要新 壽出面之處。 有人說輝達不能承包,這更不是個事,弄家SPC就解決了。 ※ 引述《ray0215 (❺❺❻❻)》之銘言: : 剛看了輝達在北士科建台灣總部來龍去脈 : 目前可行的幾個方案 以及現行的僵局 : 1.北市府與新壽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 : 新壽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因為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應有預期可得的租 : 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 : 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 新壽指出,若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 : 任疑慮。新壽先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 : 2.地上權直接移轉輝達 : 新壽表達同意,且與輝達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新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 : 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 : 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 : 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的限制,因此該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 : 新壽說明,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該案地上權 : 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 : 3.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 : 新壽表示,可依該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 : 轉相關權利予輝達,不過輝達迄今未同意該方案。 : 目前知道1.2點新壽跟市府都有困難點 : 但第3點我比較匪夷所思的是 : 輝達未同意先興建後移轉的原因? 搜尋相關資料主要幾個理由: : 1.輝達對建築設計要求高,已經找好建築團隊,營造工程等都會由輝達發包,若有第 : 三人在中間協調,屆時興建過程容易不符合預期,且責任難歸咎。 : 2.第二是「北士科T17、T18 基地」延伸成為政治攻防戰,不想被牽連到複雜的政治議 題? : 因為輝達希望能夠快速完成總部興建的計劃,不希望因為政治議題遞延時程。 : 第三個方案就目前來說是最可行也最不違法 只是差在發包團隊是否輝達屬意 : 就目前輝達興建總部吸引人才的急迫性應該遠大於 是否找個好施工團隊 : 況且總部這個全國指標性工程給新壽委辦 哪間營造團隊都不敢亂搞吧 : 而且如果完成對建築團隊都是大大加分 : 老實說我看不懂輝達實際不同意先建後移的真正原因 且非得自己找團隊 : 有人能分析真正原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5.49.2.5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545371.A.62B.html

10/04 10:38, 4月前 , 1F
原來是黃仁勳固定卡新光啊 明白了
10/04 10:38, 1F

10/04 10:38, 4月前 , 2F
故意
10/04 10:38, 2F

10/04 10:57, 4月前 , 3F
發包=圖利
10/04 10:57, 3F

10/04 11:32, 4月前 , 4F
新壽跟NV $談不攏拉 一堆人說工程問題
10/04 11:32, 4F

10/04 11:33, 4月前 , 5F
NV要自建的理由 寫得很輕描淡寫
10/04 11:33, 5F

10/04 11:33, 4月前 , 6F
我看了都覺得很爛
10/04 11:33, 6F

10/04 15:00, 4月前 , 7F
就是$沒談攏拉 蓋好後每年還要給新壽租金
10/04 15:00, 7F

10/04 15:01, 4月前 , 8F
但NV可能覺得這樣太虧吧
10/04 15:01, 8F

10/04 16:00, 4月前 , 9F
用程式設計的角度看 多一層抽象等於多一
10/04 16:00, 9F

10/04 16:00, 4月前 , 10F
層複雜度 等於多一層風險 等於多一層錯
10/04 16:00, 10F

10/04 16:00, 4月前 , 11F
誤處理
10/04 16:00,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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