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無視銀行法72-2條已經是明知違法了吧?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依據銀行法72-2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
: 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當放款總額接近總額之30%,
: 銀行即會告知水位已滿。
: 結果現在行政機關用「下令」就可以要求銀行無視銀行法72-2條,放貸給新青安,在沒有修
: 法的情況下,開會及下令的這群人很明顯都明知違法了吧!
: 這回忠犬北檢會怎麼執法?還是扮演乖狗狗繼續跪舔?有八卦嗎?
麻煩你先給個定義, 甚麼是 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 ?
銀行法有沒有說甚麼是 住宅建築貸款? 沒有
既然銀行法沒有規定甚麼是住宅建築貸款, 那如果要顧名思義
所謂住宅建築貸款, 應該是你要蓋房子才算建築貸款, 購置應該不算
購置會被計入建築貸款, 原本就是函釋(現行是金管銀法字第10702733630號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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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零年代之後,傳統大中鋒衰弱,側翼球員崛起,四名側翼球員先後
統治了NBA三十年。後世的籃球研究者用這四名球員的生涯特徵,
給他們所在的時期起了名字,分別是:
大切入時代、大打鐵時代、大抱腿時代、大降薪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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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BIZA (60.248.31.167 臺灣), 09/04/2025 1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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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央經(四)字第0970022619號
一、貴中心97年5月23日金徵(研)字第0970008793號函送之97年4月17日「房
貸資料統計一致性」諮詢會議紀錄,敬悉。
二、本處金融統計月報,表19「消費者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中,建築貸款的
對象包括:
(1)對建築業貸款,(2)對其他企業建築貸及(3)對個人戶建築貸款。
其中,對建築業貸款部分,具體內容包括:對建築業購買建築基地之融資
、對建築業興建店舖及住宅供銷售或出租為目的之融資,及對建築業短期
營運週轉金之融資。
三、有關「建築業」的涵蓋範圍,以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大業F.營造業及L.不動產業下之3個「中業」項目為主,分別是41.建築工
程業、67.不動產開發業、68.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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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貸款本來就應該只包括購地跟興建的貸款, 不包括購置現成房舍
72-2本來就是用函釋把購置也算進住宅興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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