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無視銀行法72-2條已經是明知違法了吧?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依據銀行法72-2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
: 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當放款總額接近總額之30%,
: 銀行即會告知水位已滿。
: 結果現在行政機關用「下令」就可以要求銀行無視銀行法72-2條,放貸給新青安,在沒有修
: 法的情況下,開會及下令的這群人很明顯都明知違法了吧!
: 這回忠犬北檢會怎麼執法?還是扮演乖狗狗繼續跪舔?有八卦嗎?
你沒有把法條寫完整
第72- 2條
(建築放款總額之限度)
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
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為鼓勵儲蓄協助購置自用住宅,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購屋儲蓄放款。
二、以中央銀行提撥之郵政儲金轉存款辦理之購屋放款。
三、以國家發展委員會中長期資金辦理之輔助人民自購住宅放款。
四、以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中長期資金辦理之企
業建築放款。
五、受託代辦之獎勵投資興建國宅放款、國民住宅放款及輔助公教人員購
置自用住宅放款。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規定銀行辦理前項但書放款之最高額度。
有五項是不在30%的規定以內的
政府說放寬,隨便給你用其中一條就合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95.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958479.A.1ED.html
→
09/04 12:02,
5月前
, 1F
09/04 12:02, 1F
政府說適用就適用,不然你去執政
※ 編輯: oftheday (59.124.195.27 臺灣), 09/04/2025 12:03:08
→
09/04 12:03,
5月前
, 2F
09/04 12:03, 2F
→
09/04 12:04,
5月前
, 3F
09/04 12:04, 3F
→
09/04 12:04,
5月前
, 4F
09/04 12:04, 4F
→
09/04 12:05,
5月前
, 5F
09/04 12:05, 5F
推
09/04 12:05,
5月前
, 6F
09/04 12:05, 6F
推
09/04 12:06,
5月前
, 7F
09/04 12:06, 7F
→
09/04 12:06,
5月前
, 8F
09/04 12:06, 8F
→
09/04 12:06,
5月前
, 9F
09/04 12:06, 9F
放寬銀行法第72條之2是否違法,關鍵在於其調整方式,如果是由主管機關依據法律規定
授權,例如將特定項目(如「新青安」貸款、危老都更等)排除在計算基礎之外,便屬合
法措施。 然而,若銀行自行不當解讀法規、超出法規授權範圍進行放寬,或挪用放款用
途,則可能觸犯法規。
※ 編輯: oftheday (59.124.195.27 臺灣), 09/04/2025 12:07:06
→
09/04 12:07,
5月前
, 10F
09/04 12:07, 10F
→
09/04 12:07,
5月前
, 11F
09/04 12:07, 11F
推
09/04 12:14,
5月前
, 12F
09/04 12:14, 12F
推
09/04 15:14,
5月前
, 13F
09/04 15:14,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