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紅Cheap批民代關說車禍大翻車?議員親曝影片討正義

看板Gossiping作者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時間9月前 (2025/04/08 02:56), 9月前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5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14/18 (看更多)
看到「某些人」一直吵著說警察沒把「新事證」放入筆錄 是因為「規定」有寫說警察有「權力」判斷這是不是需要放入 好喔,那我們就來看看規定: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第4項是這麼寫的: 事故當事人陳述內容有再查證必要者,警察機關得通知車輛所有人、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到 場說明。 ========================== 這一條裡哪裡有寫說「警察擁有判斷一個事證的權力?」 這一條講的是:警察發現有再查證的必要時,警察可以再通知相關人等說明 這一條用意是在這裡:就是單純的提供警察再次請相關人等說明的法條依據 不是用來「給你反向解釋說:你擁有權力去判斷什麼事證需不需放入筆錄」 以上也不是我單方面這樣認為,看看下面警察機關的認定 第一分局分局長章振國則說,分局絕對支持基層員警公事公辦,但本案原由是當事人依據 行車記錄器影像,主張前方違停車輛駕駛也應該製作筆錄,這是她的權益,員警二度拒絕 並使用不適當言詞,遭民眾陳情,經分局調查屬實,才予以申誡處分。 也就是只要「沒有事證放入筆錄」中是「屬實」,就是錯的。這樣懂了沒? 而且「某些人」一直在談警察有什麼權力 那我反問啊 那今天新聞向議員申訴警察作事程序不當(有事證該放入筆錄卻不放入筆錄) 的人,他就沒向議員申訴的權力?知不知道議員選出來是幹什麼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215.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052165.A.D69.html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08/2025 03:01:14

04/08 03:01, 9月前 , 1F
警察工作做那麼多 藍白還有臉修法圖利警
04/08 03:01, 1F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08/2025 03:03:19

04/08 03:02, 9月前 , 2F
察給他們所得替代率80%
04/08 03:02, 2F

04/08 03:10, 9月前 , 3F
樓上離題了吧
04/08 03:10, 3F

04/08 03:15, 9月前 , 4F
樓上跟網軍認真幹嘛?
04/08 03:15, 4F

04/08 03:55, 9月前 , 5F
刑法214條,只要你能承擔就可以唷
04/08 03:55, 5F

04/08 03:57, 9月前 , 6F
堅持的話還有刑法168條
04/08 03:57, 6F
你說的是「提出的事證是偽造出來時用的法條」 OK啊 如果提出的事證是偽造出來的 那當然請這警察報警提告啊 但就這件事來說 這行車記錄器哪裡是偽造出來的?你講看看啊? 莫名其妙 拿張飛打岳飛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08/2025 04:22:15

04/08 07:07, 9月前 , 7F
cheap根本看不懂中文,跟法盲很難溝通
04/08 07:0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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