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案停工?李四川:無罪推定依法不予施工勘驗

看板Gossiping作者 (飛)時間1年前 (2024/10/12 00:58), 1年前編輯推噓7(1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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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 引述《rexlin (Some like it hot!!)》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UDN : : 2.記者署名: : : 林佳彣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京華城案停工?李四川:無罪推定依法不予施工勘驗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京華城案延燒,北市府10月7日發文院檢是否可停工,市府今收到法院來文「請貴府自行 : : 依職權卓處」。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說,依法行政就是公務員最大的魄力,依無罪推定,市 : : 府依法不予「施工勘驗」。 : : 李四川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出,最近京華城容積案,各方要求市府應立即勒令停工,但依現 : : 有的法令,市府最多僅能不予「施工勘驗」,沒有一條法令可依據馬上停工。 : : 李四川表示,也因為沒有立即勒令停工,被批評沒有魄力,他告訴市府同仁,公務人員的 : : 魄力,就是依法行政。 : : 李四川說,就法院答覆,請市府依法自行卓處。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現在的公務人員要依 : : 法行政也要承受很大的壓力。沒依法行政會違法,依法行政也承受責罵,真是公僕難為。 : : 依無罪推定,市府依法不予「施工勘驗」。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8631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6.備註: : : 依法行政 : 北檢應該要硬起來 : 既然都說明知違法,也同意扣押京華城土地 : 那就說清楚扣押範圍,好讓台北市好作業 : 北市不就發信問,北院同意扣押土地,那扣押範圍從哪邊到哪邊 : 回答一下很困難是不是 : 要做事就一條龍做完整 : 做事做一半的,還真有民進黨風格 : 預算人力都下了,但結果不符比例,只好下更多人力跟預算 : 要弄到死有決心毅力弄完整一點,弄成這樣很難看 北市府就已經翻出函釋 為何青鳥們不先去看一下函釋內容? 是腦袋裡真的沒東西嗎 這邊再科普一下 內政部函 60.11.16.台內地字第443828號代電 說明:關於建築基地經法院假扣押查封可否准予建築乙案本部曾以60.07.21.台內地字第 42808號代電規定:「……凡經債權人出具同意書,同意在被法院假扣押查封之土地上建 築者,即可認為不影響假扣押查封之效力,應准予申請新建、改建或修建。」在卷。除上 開情形外,特再補充規定如下:「凡建築基地經法院假扣押查封後,該基地上建築物所有 權人申請局部改建或新建、修建,是否影響該基地假扣押查封之效力,主管建築機關如不 能認定時,可函詢該管法院意見。」 內政部函 67.03.09.台內營字第769667號 說明: 一、復66.12.14.建四字第197687號函。 二、按假扣押為對於債務人之財產予以假扣押,禁止其處分,純屬一經保全程序,假扣押 之原因消滅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此為民事訴訟 法第522條、第530條所明定。是施工中之建築物或基地既經法院假扣押查封,縱令假扣押 之原因消滅或其他命假扣押變更之情事,亦應先為依法塗銷查封登記後始得繼續施工勘驗 ,發給使用執照。 三、原附件退還。 內政部函 100.05.05.內授營建管字第1000087835號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0年4月26日法律決字第1000010162號函,兼復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9 年11月15日北市都建字第0996326100號函及臺北縣政府工務局99年11月16日北工施字第 09911096252號函。 二、本案經函詢法務部,茲據前揭號函轉准司法院秘書長100年4月15日秘台廳民二字第 1000001750號函復以:「按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妨 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發給建 造執照之建築基地,經法院對債務人實施假處分後,主管建築機關應否依建築法規定勒令 停工,或不得依建築法規定發給使用執照,應視繼續施工或發給使用執照,有無妨礙假處 分執行命令而定…。」(如附件) 三、次按「按建築基地如生私權爭執,其建築許可應如何辦理一案,前經奉行政院62年2 月23日台62內1610號函核釋在案。建築物或建築基地既經法院假處分查封,主管建築機關 應不予施工勘驗,當事人並應依規定維持暫時狀態。至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發給,應以建築 物之合法完成為前提,建築物在施工中,因建築基地為法院假處分查封,喪失建築使用權 利,縱令主管建築機關未命停工,亦應受法院查封之拘束。其在查封原因未消滅之前,擅 自繼續興工完成者,即屬侵害他人權利,顯難認其為合法,應不得發給使用執照,以維公 益。」、「…施工中之建築物或基地既經法院假扣押查封,縱令假扣押之原因消滅或其他 命假扣押變更之情事,亦應先為依法塗銷查封登記後始得繼續施工勘驗,發給使用執照。 」、「…建築工程施工中,經法院查封者,除係禁止債務人為施工行為之假處分外,要非 不得繼續施工。…至施工完竣後申領使用執照,應依建築法七十條規定辦理,並於核發使 用執照時函知原查封之法院及副知該管地政機關。」分別為本部66年8月18日台內營字第 742380號、67年3月9日台內營字第769667號及75年11月29日台(75)內營字第450466號函 釋在案。(諒達) 四、是本案建造執照建築基地經法院假處分裁定得否禁止施工勘驗或核發使用執照1節, 請依法務部100年4月26日法律決字第1000010162號函及本部上開函釋說明,就個案情節查 明有無妨礙假處分執行命令後,本於權責認定核處。 另外依好幾個議員拿出來說嘴 卻自己也搞不清楚的 建築法第87條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 ;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 二、建築執照遺失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申請補發者。 三、逾建築期限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四、逾開工期限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五、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或廢止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備 案者。 六、中止之工程可供使用部分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者。 七、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按時申報勘驗者。 有人會說 函釋是指假扣押啊 跟刑事扣押沒關係 這邊就要問有無前例 既然無前例 身為主管機關的北市府 在行政法則內無法依循的前提下 援引類似處理函釋 向該管法院尋求法律上的指引 這非常常見 如果北院裁定扣押 又不願意回答北市府的函詢 那北市府下一步只能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進一步尋求函釋 因為建築法不論哪一個條 都沒有明確指示土地扣押或假扣押 就必須停工的條文 我是不知道那麼多人吵著要北市府直接勒令停工 到底是抱持怎樣的心理 北市府會很麻煩嗎 其實 他現在扮演的就是傳球手 北院扣押的殺球 他現在援引內政部過去的函釋 發函北院函詢 北院不予函詢 那就換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準備熱身接球 如果內政部把中央法令解釋權還給北市府 我很期待以後五都建築這塊的法令解釋權會多麼精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3.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8665936.A.653.html

10/12 01:00, 1年前 , 1F
內政部準備熱身接球 劉48:窩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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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太多,青鳥只能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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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停工就代表現北市府也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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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講完就出現了 麻煩去看建築法第87條 哪一條賦予北市府勒令停工的法源?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05:02

10/12 01:06, 1年前 , 4F
你怎會覺得他們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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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川說依法是不予勘驗不是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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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照北檢指示 明知違法而為之 即為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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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喊明知阿怎不敢下判決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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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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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的函釋可以扯到法院也滿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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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是60年代宗痛一把抓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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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花點時間去看超過千條的建築函釋 以你的認知 你應該會覺得都很好笑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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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接啥球 發個跟北院一樣的公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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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嗎 本來就你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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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講地方自治喔 來喔 地方自治的法源是地方自創的法令嗎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18:11

10/12 01:19, 1年前 , 13F
不然建照不是北市府發的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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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北市府發的 依甚麼法發的?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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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講這麼複雜 中央發一個同樣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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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有任何問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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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不要去看一下行政程序法 中央主管機關怠惰會有甚麼問題呢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21:01

10/12 01:20, 1年前 , 16F
那還是內政部的鍋,因為北市府手上有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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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可以按照函釋這麼做,內政部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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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示就是你可以去詢問 有保證回復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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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1:21, 1年前 , 19F
不予勘驗導致廠商蒙受損失,那中央要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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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回函的人為啥說那你家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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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問北院回函的依據問我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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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不懂就乖乖看 北院踢皮球回北市府很正常 北市府如果函詢國土署 國土署如果要北市府自行決定 行政程序法159先看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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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法院寫出明知違法的裁定書卻不敢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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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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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甚麼問題? 檢察官萬年簽結都沒事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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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建議不就表示北院其實也不知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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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區一個皮球我很好奇會有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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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寫出違法停工的建議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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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北院不肯替自家法官的裁定書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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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中央有問題除了檢察官還有誰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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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你北院押的,土地你北院扣的,現在想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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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當個路人有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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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現在標準就是想當甩手掌櫃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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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不想背鍋也能拉北檢下水,結果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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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啊 所以有啥問題 誰會瀆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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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應該看國土署看戲 不爽很久了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25:51 看不懂 我有教你的義務嗎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26:21

10/12 01:26, 1年前 , 34F
有人被吐到惱羞了 笑死 蟑螂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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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要你教阿 我只是問你所以照樣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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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1:27, 1年前 , 36F
有啥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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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這樣回不意外啊 國土署這樣回就很好玩了 而且吵依法行政 建築法不懂 行政程序法不懂 我不知道你到底想討論甚麼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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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沒罰則的東西最好有閒人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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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屁了一堆其實也知道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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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鬧上行政法院看有沒有事啊 第三步就是北市府直接打行政法院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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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函釋拿得很爽皮球一踢 阿 又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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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阿 你只要說她這樣回會瀆職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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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上層機關出來,就不是小事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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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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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不會瀆職 國土署會啊 你看內政部背不背 行政程序法也有談到數個行政機關有歧見的處理方式 不懂行政程序法跟你說也沒用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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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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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那還真是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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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好像再踢一次就有人要吃雞鴨依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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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會羈押啦 只是以後內政部函釋等於廢紙而已 這樣不嚴重的話 那就不嚴重吧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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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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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廢紙到最後還不是你想不想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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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承審法官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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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次說廢止下次說是證據也是法庭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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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講的嚴不嚴重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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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那年代被當廢紙的行政命令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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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跟現在再吹的圖利or賠償 根本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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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 跟 行政函釋傻傻分不清的人要怎麼救?有八卦嗎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1: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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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 連行政命令都是廢紙了 小小函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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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屌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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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單純約束公務機關的準則比可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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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路人甲的命令更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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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不知道函釋意義的八卦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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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條所謂之「法規命令」,自有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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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原則上僅對行政機關內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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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再貼 函釋就是比命令更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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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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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知道函釋是上級統一解釋法令的文件的八卦嗎 有人不知道函釋對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的八卦嗎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2:04:46

10/12 02:05, 1年前 , 62F
所以更弱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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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06, 1年前 , 63F
還是我要說舉重以明輕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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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你嘴再多結論不就是在踢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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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07, 1年前 , 65F
還是公務機關們在行政法院嘴砲 呵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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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07, 1年前 , 66F
四川都不想搞了你這大師怎麼不去提點
10/12 02:07, 66F
我只知道你對於行政程序很弱而已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2:08:33

10/12 02:11, 1年前 , 67F
我不想知道,但把行政命令當做凌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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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11, 1年前 , 68F
於行政函釋之上,行政一定爆炸好嗎
10/12 02:11, 68F
談行政法 談行政函釋 結果跟你扯行政命令 有點好笑 ※ 編輯: design0606 (101.10.53.176 臺灣), 10/12/2024 02:31:46

10/12 02:54, 1年前 , 69F
法律優位原則:憲法>法律/緊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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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54, 1年前 , 70F
令>命令,行政函釋和行政命令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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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54, 1年前 , 71F
比較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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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9:00, 1年前 , 72F
不知道會蓋成什麼樣?
10/12 09:00, 72F

10/12 09:36, 1年前 , 73F
憨鳥只會看黨給的賴人包啦,畢竟沒
10/12 09:36, 73F

10/12 09:36, 1年前 , 74F
腦子
10/12 09:36, 74F

10/13 02:55, 1年前 , 75F
傻鳥沒念書看不懂啦
10/13 02:55, 75F

10/13 09:26, 1年前 , 76F
反正全部推給柯文哲負責就夠了
10/13 09:26, 76F

10/13 09:26, 1年前 , 77F
20年後蓋出啥問題都是柯文哲負責 0rz
10/13 09:26, 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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