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假如京華廣場沒人收賄,到底是弊案還是政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sted)時間2年前 (2024/09/03 12:10), 2年前編輯推噓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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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PIRB406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2ZHreO6.jpeg
: 有爭議的是20%獎勵容積,可是這20%又不是 : 白白送你,你要符合一些條件才送,像要認養 : 公園給4%,提供公眾充電車位給8%,無償 : 提供公益空間還有整理人行道給8%,怎麼看 : 都對公共利益有幫助。 我好奇的是20%真的違法嗎?? 現在就監察院說違法 但北市府回說是合法的 圖利要明知違法才算圖利 這種吵來吵去的會是算明知違法嗎?? 如果最後法官認為這北市裁量權 那收錢的和送錢的要改用什麼判?? 因為就類似代辦黃牛 你去辦也是辦的下來,只是找黃牛可能辦比較快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5.213.82.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336625.A.4CF.html

09/03 12:11, 2年前 , 1F
違不違法其實要打行政訴訟才知道
09/03 12:11, 1F

09/03 12:11, 2年前 , 2F
監察院是什麼垃圾大家都知道
09/03 12:11, 2F

09/03 12:11, 2年前 , 3F
所以監察院這單位到底能幹麻? 連認定非不非
09/03 12:11, 3F

09/03 12:11, 2年前 , 4F
監察院如果糾正這個給容積20%違法
09/03 12:11, 4F

09/03 12:12, 2年前 , 5F
現在的台北市政府就要撤銷舊的處分另新處分
09/03 12:12, 5F

09/03 12:12, 2年前 , 6F
法的權力都沒有也不能抓人,還不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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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2:12, 2年前 , 7F
沒違法那就說是依據哪條法律ㄅ
09/03 12:12, 7F
我記得北市有回過了, 只是另一方覺得不算啊 我覺得兩邊講的都有道理 所以是要誰來說的算, 大法官?

09/03 12:13, 2年前 , 8F
北市府有說啊
09/03 12:13, 8F

09/03 12:14, 2年前 , 9F
有人覺得不適用 有人覺得適用 法院最
09/03 12:14, 9F

09/03 12:14, 2年前 , 10F
後說的算
09/03 12:14, 10F
對啊, 所以現在押人是為了以後可能判違法這樣?

09/03 12:15, 2年前 , 11F
就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還是有罪
09/03 12:15, 11F
對,所以副市長也有收錢? 如果沒收錢,然後法院判台北市給20%是權責內, 那就白押了?

09/03 12:15, 2年前 , 12F
糾正案作文比賽的內容你也信?
09/03 12:15, 12F

09/03 12:16, 2年前 , 13F
蔣市府回過監察院了 符合法令
09/03 12:16, 13F
※ 編輯: sted0101 (185.213.82.150 臺灣), 09/03/2024 12:18:02

09/03 12:21, 2年前 , 14F
專業的東西應該專業解決吧 所以除非找到
09/03 12:21, 14F

09/03 12:21, 2年前 , 15F
都委會收賄或被操縱 不然這20%就是合議決
09/03 12:21, 15F

09/03 12:21, 2年前 , 16F
那麼不管是地院還監院 至少要花同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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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2:21, 2年前 , 17F
問題是監察院要被廢了
09/03 12:21, 17F

09/03 12:21, 2年前 , 18F
投入才能推翻或否定吧 當時監院糾正案也
09/03 12:21, 18F

09/03 12:21, 2年前 , 19F
沒有違法 而是說應該有通例
09/03 12:21, 19F

09/03 12:22, 2年前 , 20F
監察院也要有專家會議評估格才能糾正啊,
09/03 12:22, 20F

09/03 12:22, 2年前 , 21F
一個人亂講都可以代表監察院也怪怪的 。
09/03 12:22, 21F

09/03 12:27, 2年前 , 22F
這些重要嗎
09/03 12:27, 22F

09/03 12:40, 2年前 , 23F
如果有違法 目前的處理流程就怪怪的
09/03 12:40, 23F

09/03 12:42, 2年前 , 24F
不重要啦 阿北被司法迫害政治追殺
09/03 12:42, 24F

09/04 01:45, 2年前 , 25F
20%本來就是規定的上限,給20%就是委員會的
09/04 01:45, 25F

09/04 01:45, 2年前 , 26F
共識決
09/04 01:45,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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