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未經房東同意換裝冷氣機,退租後房東主張
※ 引述《acgfan (林萌娘推行本部部長)》之銘言:
: 來跟大家報告一下結果
: 收到簡易庭判決文書了
: 最後430成立
: 法官不採信房東冷氣堪用的說法
: 所以雙方互控侵站部分
: 房東那邊不成立
: 我這邊因為430成立了
: 所以房東倒過來要跟我和解
: 所以
: 我反倒拿到1000元的和解賠償
: (供搬遷冷氣的費用)
: 對方似乎也不打算再上訴
: 我也拿回我的冷氣
: 算是全身而退了
: 感謝之前大家提供的建議與關心
: ※ 引述《acgfan (林萌娘推行本部部長)》之銘言:
: : 進一步說明狀況
: : 據調解委員的說法
: : 我是未經同意,但不是未經告知
: : 我有留存Line的聯絡記錄
: : 我曾四次詢問是否可以更換
: : 房東都沒有予以答覆
: : 等於我四次詢問房東
: : 房東當下並沒有不同意
: : (雖然也沒有同意)
: : 然後現在才主張那台冷氣他覺得還堪用
: : 沒必要換,所以當時不回覆我
: : 並且說我擅自把冷氣換掉,要把新冷氣賠給他
: : 再回覆一下舊冷氣的問題
: : 那台冷氣是東元16年前的機型,滿大一台的
: : 換下來之後超占空間的
: : 所以我也發過兩次訊息要怎麼處理
: : 房東依舊沒有回覆
: : 我是有想過如果丟掉會出問題
: : 所以有去找回收業者來估價
: : 回收業者有開一份估價單
: : 上面有註明無回收價值
: : 我還倒過來花500元請人來載走
: : 估價單跟收據我都有拍照傳給房東
: : 我沒有拿去舊換新領取補助
: : 也沒有賣掉得利
: : 就只是單純處分掉,而且反過來還花了錢
: : 再來就是
: : 據調解委員說
: : 有些房東故意不更換冷氣,就是瞄準房客受不了,會自行更換
: : 但是冷氣並沒有“故障”
: : 而堪不堪用是主觀認定
: : 所以用430這邊會有爭議
: : 我這邊的情況冷氣確實可以運作,但是超級吵,而且5坪的房間開到*(沒錯,還不是
數
: : 的)全力運轉半小時才能到27度,而且無法更低,如果調在28度,吹出來的風則跟換
氣
: : 兩樣
: : 全力運轉會轟轟叫很吵
: : 所以真的受不了才換掉
: : 另外我換的也是東元的,是靠關係拿到的大賣場的展示機
: : 委員的建議是調解如果失敗,應該是像一些網友講的,會告到簡易庭
: : 如果告到簡易庭,他說至少要主張
: : 1有善盡告知之義務
: : 2不符合比例原則
: : 有這些自保措施
: : 雖然可能還是要賠錢
: : 但是應該不會陪太多錢就可以把冷氣拿回來了
: : 終究是太年輕犯下的錯誤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BT52.
民法第 430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
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
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這條就是像房子如果門鎖壞了
租客要房東修理
房東裝死不修理的話
可以用這條自行修理然後向房東要求償還修理費用
這裡的話
看起來房客有催告房東修理但房東沒有理會
但冷氣本身是否有修繕之必要就有點難說
這次是法官認定冷氣不堪用
所以才判決適用民430的
但因為個案不同
下次類似案件法官會不會這樣判就不一定了
不過不管怎樣一定要把整個溝通紀錄保存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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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1 之 2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