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稱立院作證99.9%的人不受影響 網:寒毛直豎…

看板Gossiping作者 (00)時間1年前 (2024/06/07 12:40), 編輯推噓-3(031)
留言4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17 (看更多)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我不知道蠢鳥們到底是在蠢幾點的 : 現在刑法140有侮辱公務員罪 : 集會遊行法30條有侮辱、誹謗公署及公務員罪 : 你有沒有擔心過罵政府、罵官員, 會不會被抓去關? : 「重點不是會不會 是他能不能」不是嗎? : 那是不是這些「能」入人於罪的法條都該刪一刪 : 事實上, 一般人觸犯這兩條的機率遠大於在聽證會說謊 : 而且聽證會說謊, 一般人不具備官員身分, 只是行政罰鍰, 這兩條可是要坐牢的 : 如果你不擔心罵政府罵官員會被抓去關 : 你為什麼要擔心你會因為在聽證會說謊被罰錢? 咦?有人自投羅網 幾個禮拜前憲法法庭才剛裁判,限縮刑法140,還有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 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認定刑法第140條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另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6.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7735244.A.DB3.html

06/07 12:43, 1年前 , 1F
邏輯?
06/07 12:43, 1F

06/07 12:44, 1年前 , 2F
說謊 vs 侮辱 ???
06/07 12:44, 2F

06/07 12:45, 1年前 , 3F
痾...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06/07 12:45, 3F

06/07 12:47, 1年前 , 4F
有衝突嗎
06/07 12:4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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