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如何澄清國會改革法滿天飛的謠言

看板Gossiping作者 (z6)時間1月前 (2024/05/22 17:29), 1月前編輯推噓8(917)
留言17則, 10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因為原本的文章實在太長一直編輯到App當掉,用回文方式補充Q12、Q13,原文的Q12有點 差異,等我找到方法再移除 Q12 修法後立法院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商業機密, 不服者雖然不用坐牢,但要罰錢! A12 先看法條: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第四十八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 、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 彈劾。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 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 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但這些都有一個前提,就是本次通過由民進黨提議修正的法案: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調查 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 員會得停止調查。 另外還沒通過的法條也有規定: 第五十九條之五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此處一到三點省略)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 也就是說你符合46-2的情況,立法院就不能行使47、48條的調查權,如果你不符合,請你 誠實公正地回答就不會被懲罰,如果被問的問題涉及到你的隱私,你可以依59-5條拒絕回 答。如果你真的有什麼難言之隱一定要說謊或沈默,那就乖乖被罰錢吧。 隱私的定義請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50021&flno=2 至於立法院為何有調查權,請參考釋字第58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Q13 藍白聯手黑箱操作,黃國昌和傅崐萁兩人私下「喬」法案! A13 本次藍白聯合提案,如果不事先討論,當然不可能提出藍白共同接受的法案,經過眾 人互相討論,才能共同讓法條更完善,更能保護人民的權益。希望所有政黨都能積極加入 討論,不要拒絕溝通。 補充資料: 翁曉玲提供的5/17版本供參考,但請以立法院公告版本為準: https://reurl.cc/2Y6EkO 非常開心謠言數量體感有變少一點了(也可能是大家學會查證跟闢謠了),希望台灣的政 治環境能越來越好,一起加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60.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6370143.A.D7E.html

05/22 17:29, 1月前 , 1F
看不懂 能不能做圖卡?
05/22 17:29, 1F
※ 編輯: zzz666 (27.52.160.57 臺灣), 05/22/2024 17:30:13

05/22 17:31, 1月前 , 2F
05/22 17:31, 2F

05/22 17:34, 1月前 , 3F
推查證
05/22 17:34, 3F

05/22 17:40, 1月前 , 4F
05/22 17:40, 4F

05/22 17:40, 1月前 , 5F
就是在現行立委職權範圍內行使調查權
05/22 17:40, 5F

05/22 17:40, 1月前 , 6F
,現行法律不允許的部分修法後一樣不
05/22 17:40, 6F

05/22 17:40, 1月前 , 7F
會允許
05/22 17:40, 7F

05/22 17:44, 1月前 , 8F
推 側翼整天在滑坡不看前後文騙老百姓
05/22 17:44, 8F

05/22 17:51, 1月前 , 9F
罰錢可以連續罰罰到你怕罰到你破產
05/22 17:51, 9F
那你可能有什麼難言之隱一定要說謊吧,希望你覺得值得。

05/22 17:52, 1月前 , 10F
謝謝整理
05/22 17:52, 10F
※ 編輯: zzz666 (27.52.160.57 臺灣), 05/22/2024 17:54:24

05/22 19:14, 1月前 , 11F
謝謝說明,清楚簡單明瞭
05/22 19:14, 11F

05/22 21:17, 1月前 , 12F
按照A13的邏輯,如果黃國昌跟傅先生可
05/22 21:17, 12F

05/22 21:17, 1月前 , 13F
以私下討論讓法案更好,為什麽不要找民
05/22 21:17, 13F

05/22 21:17, 1月前 , 14F
進黨一起?民眾黨不是不分黨派,追求的
05/22 21:17, 14F

05/22 21:17, 1月前 , 15F
是人民最佳利益嗎,他不找民進黨一起討
05/22 21:17, 15F

05/22 21:17, 1月前 , 16F
論不就是排擠嗎?明擺著討厭民進黨?
05/22 21:17, 16F

05/22 21:25, 1月前 , 17F
文章代碼(AID): #1cJRhV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JRhV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