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

看板Gossiping作者 (飛)時間2周前 (2024/04/30 15:08), 編輯推噓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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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idai (haidai)》之銘言: : 現在一堆試用期轉正也不調薪的 : 最低80趴說實在的最後一定是只給80趴 : 問題是這個80趴能不能低於最低薪資 : 如果不能低於最低,那等於轉正就是最低+20趴 : 細節還是需要研讀才能確認 : 法規規定試用期不是問題 : 現在檯面下早就一堆了 : 要嘛明定不准試用期,要嘛就定清楚 : 現在勞動部一個曖昧的“雙方可自行約定” : “無明定禁止” : 弄一個莫名其妙試用期 : 然後試用期故意開個鳥薪水,拐你說轉正再調 : 結果轉正不調 : 那些真的生活困難急需工作的人 : 被坑了也不敢再換工作 : 要我說 : 就禁止試用期開立不同工資 : 可訂最多三個月試用期,不得延長 : 試用期工資需要和正式入職一樣 : 直接削弱試用期對僱主的效用 : 同時也給勞工遇到爛公司可以逃跑的三個月緩衝 : 誰贊成誰反對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3127PN0CG. 問題是 大家都說開職缺開低薪怎麼辦? 開基本薪資怎麼辦? 很簡單啊 既然知道是低薪 你還要投履歷面試 那是誰的問題? 另外就服法早就修法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44243/ 總統今(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 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提醒,自107年11月30日起,雇主刊登求才職 缺之薪資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 開面議的公司 結果過去跟你說最低薪資起薪 你還答應 而不是檢舉 那是不懂法不知法還是做功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84.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460926.A.24A.html

04/30 15:09, 2周前 , 1F
做功德
04/30 15:09, 1F

04/30 15:11, 2周前 , 2F
那些垃圾只是想臭藍白啦ㄏ
04/30 15:11, 2F

04/30 15:12, 2周前 , 3F
不要這樣,他們可能還活在看報紙找工
04/30 15:12, 3F

04/30 15:12, 2周前 , 4F
作的年代
04/30 15:12, 4F

04/30 16:25, 2周前 , 5F
反正打八折找你這些挺的討就對了嘻
04/30 16:25, 5F

04/30 16:26, 2周前 , 6F
04/30 16:2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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