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有歧見?身高差1.1公分消防員夢碎釋憲 憲法法庭延後宣判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內政部及考選部主張,該規定目的,是因應警消勤務及設備實際需要而制定,具正當性,
: 釋憲機關應尊重用人機關的選拔標準;對於男女設定不同標準,是因應實務需求;區分是
: 否為原住民,是維護身材較為矮小的原住民族服公職權。
: 消防署長蕭煥章認為,消防人員體格規範是以職務性質作為考量,避免「人的因素」增加
: 執行風險,若取消身高規定,後續恐衝擊警察、海巡人員。
: 庭末,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將於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 。
職務性質考量是吧
好啊 那為何男生跑步要比較快 扛的東西要比較重
身高要比較高
這不就是妥妥的歧視 不合理嗎
男生是活該做苦力嗎
難道到了事發現場 空間 質量都會扭曲
女生就是能比較好救災嗎
難道受災民眾會因為對方是女生就突然變輕嗎
還是說比較難的現場會因為當天只有女生待命就不會出現
那真的太棒啦 應該全部讓女生擔任才對
這樣就不會有重大災害了
同理 警察也應該全員錄用女性
這樣就不會有強大的犯人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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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