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新北市衛生局故意隱瞞民眾未違規的證據
我在去年中左右突然收到新北市衛生局的文,說我在網路上販賣電子菸
先科普一下,菸害防制法在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法生效後,電子菸全面違法
本人當然覺得莫名其妙,幾百年前賣的東西,早就沒在搞了
就回覆說那個帳號已經沒在使用,也不太記得密碼存在哪台電腦
過兩個多月後收到一張20萬的裁罰,證據只有幾個網頁截圖
我當然不服,就把所有舊電腦都挖出來找,終於找到帳號密碼
登入後,我記得是在3月底左右,突然一堆人私訊問要買電子菸,還有下標的
但早沒用了,當然沒人回覆也沒人出貨給那堆釣魚仔
我把帳號裡的資料全部截圖當證據申訴、訴願,不過都被打槍,意料之中
但我在猜他們一定知道我根本沒在用那帳號,為什麼呢,後面再說
於是我寄信去PCHOME,要求調閱相關文件
收到PCHOME的文件後,我確定新北市衛生局知道那帳號根本沒在用
因為PCHOME確實按照新北市衛生局要求,把相關資料都提供過去
明顯新北市衛生局承辦人員知道根本無法只用那幾個網頁截圖罰錢
連他跟PCHOME調閱資料時,也知道只有公開網頁的截圖是涉嫌販賣
需要更多資料來證明我是在修法後賣的,例如修法後確實有販售或是還有在維護頁面等
而從PCHOME回復給新北市衛生局的文件,三個商品都是2019年7月14日上架
僅有五筆成交,日期為2019/7/18 2019/7/23 2019/8/3 2019/8/4 2019/8/12
結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裁罰書裡,把這份證明我根本沒在用那帳號的證據拿掉
且該調閱個資的文件,明確說明要求從本人帳號註冊到112年7月15日的資料都要提供
但該法是112年2月15日才生效,調閱不限範圍個資的行為顯然逾越菸害防制法之授權
所以我今天已經到警局針對非法調閱逾越法律授權的個資提告
到檢察官時會再要求加告刑法138
為什麼我事先就知道申訴跟訴願都不會過呢
因為在北高行109年簡上49那個案件我勝訴後,就已經聽到衛生局裡有人在散布我的個資
並辱罵本人不乖乖繳罰款,跑去打官司害他們業務增加,且公家機關打輸官司很丟臉
這次拿著2019年的資料,用2023年才生效的法律來裁罰
八成就是要報復,故意找市民麻煩讓我搞這堆文書來回還要跑法院
反正扣完錢找完麻煩,老百姓損失慘重
最後官司打贏提國賠,一句機關裁量權,一毛都不用賠
上次散播本人個資,我只有人證,拿他們沒皮條
終於這次用紙本公文留下犯罪紀錄,承辦八成沒想到我會去跟PCHOME調閱資料,ㄏㄏ
另外,上次是一審衛生局敗訴後對我強制執行,我一萬元被扣好幾個月,一毛利息沒賠
這次是我一提告就強制執行,20萬大約一年後才拿得回來,光利息我就得損失一萬
以下是在裁處書中被新北市衛生局消失的文件
https://i.imgur.com/DZcgLC4.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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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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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會白髮人送黑髮人就是現世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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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立委議員都沒用,鳥都不鳥,只說自己去打官司
從前幾年一直違法裁罰被法院頻頻打臉時,有一兩個立委質詢,機關也沒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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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沒用,這個案子經過新北市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服部
跟誰檢舉都沒人會屌我,這次我終於拿到承辦違反個資法的證據,直接提刑事告訴
五年以下有期,公務員假借職務之便,加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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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了也沒用,他們就主張是職權判斷的範圍,即使同樣的事情一直敗訴,也一毛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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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上次害他們很不閒,所以我才說有大學同學跟我說
他們因為覺得我浪費他們時間,所以在裡面罵我
其他噁心事還多的是,例如想透過我同學,騙我去罵他們配合的律師,讓律師來搞我
(同學是北大法律,他一堆同學在各公家機關當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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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根本不可能輸,但是官司打贏,不等於我沒損失
現在都還沒開庭就已經搞快一年了,加上被扣的錢的利息,還有文書、交通往來
粗估我沒請律師這件也要白虧1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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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說一下,藍綠都有份
新北 > 藍
衛服部 > 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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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啊,2019又不違法,我怎麼會想到後來修法
你看一個月才賣5個,我當然就直接不鳥了
修完法我也不可能記得我曾經用過哪些平台
修法後去檢討老百姓過去的網路足跡,跟香港國安法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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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手續費根本都不是主要損失啊
重點是他們這樣搞,他們寫文有錢賺,我是虧自己的時薪在寫文
搞一次一兩年,中間光寫文損失的工作時間就不知道損失幾萬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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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108年那時後不繳罰款去打官司,搞得他們很不爽
我聽到的理由是因為業務增加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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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最後會說那是他們職權的判斷的範圍,不違法,所以不用賠
但事實上老百姓損失兩年時間搞這種東西,隨便打個文也花上一兩天
加上其他一堆鳥事都是無法提出明確損失
例如我因為這一連串的事情搞到去看精神科拿安眠藥,法官直接問說要怎麼證明兩者相關
然後為了這件事,這幾年跟家人吵架N次,這幾年長期處於心情極差的狀態
家人覺得不要跟政府作對,被找麻煩就花錢了事,每次都大爆吵
你說我怎麼拿著實質證據證明這種無形的損失?
所以根本拿不到賠償,上次勝訴裁判費兩千塊我也沒去討
媽的我花一天跑去那邊填單子,油錢停車少說也一兩百,還損失一天工時
是要討啥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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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廢票,不要扣帽子謝謝,如果當時這件事是台北市政府,我就換罵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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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跟香港國安法很像喔,老百姓一定要記住自己在網路上所有的足跡
修法後得自主移除與當今法律衝突者,不然就是違法
不過如果你的說法成立的話,衛生局怎麼不敢提供一下PCHOME的回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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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得修法後還有持續行為
我就說了,那個帳號只有2019年7.8月有動過兩個月
那三個商品在2019/7/14上架後,也沒再編輯過
後來所有訂單都是因為超過時間被取消,是要用那個帳號展示廣告啥?
像我前面說的,今天要是彩券突然被禁止,是不是過去倒掉的彩券行要趕緊回去檢查
以前租過的店面扛棒海報有沒有拆乾淨?
新北市衛生局開罰這麼有道理,怎麼藏文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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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來看看,你說廣告,是不是還有在持續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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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狗屁原則,我就問你大四的時候有沒有本事考高中數學
連你連續苦讀三年的東西,四年都可以忘掉一大半,我只用兩個月的東西
你他媽要求我過四年還記得?
這麼有道理,藏三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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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不能調,我是說他調的範圍超過菸害防制法的授權
菸害防制法有說可以調,但跟電子菸相關修法是112年2月才生效
為了調查我修法後有無違規,去調我生效前的資料???調完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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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港版國安法要求人民審查過去在網路上的言論合理囉?
這麼合理為什麼要藏文啊?
媽的咧,誰記得四年來在哪邊貼過,就現在我已經在打官司了
我也不確定會不會他們哪天又翻出哪個已經沒在用平台說我在賣
根本記不住好嗎.zZ
你知道文到之後我花多久才找到嗎?操
我新電腦連那個帳號是用哪個mail登入的都不知道,我本來就是在各種平台上賣東西
國內沒幾個,但國外至少1.2十個,為了避免關聯帳號,都要獨立一台電腦/手機/平版
所以我一人公司,但是有在用的手機電腦加一加一直都大約十台上下,每台登不同帳號
像這種上架一個月才賣5個的地方,瀏覽器一個x按掉就說掰掰,誰會特地記四年啊?
最後我把舊硬碟舊電腦全翻出來找,在一台2012年的macbook air裡找出帳號密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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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問你怎麼下?怎麼下?怎麼下?
幹,四年前的事情,早就沒用那帳號,現在變違法
我就問你你有什麼本事可以他媽的記起來四年前用過一個月的帳號
我現在已經在打官司了,我照樣不能確定是不是有遺漏的刊登沒刪
因為根本忘。光。了。
聽懂沒?忘。光。了。
操他媽記住四年前的事情這麼簡單,請問你學測指考有沒有考滿分?
99.99%的人連續背三年的東西都記不住,卻要我過四年記住一個只用過一個月的帳號?
※ 編輯: sennin32 (1.163.98.233 臺灣), 03/08/2024 1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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