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霸占5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2月前 (2024/02/21 12:55), 2月前編輯推噓1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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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看到笑出來 : 尤其是這段 : 律師簡榮宗表示,根據台北市政府的相關文件,西門町的土地跟建物都是台北市政府的, : 北市府租給「柯達百貨公司」,柯達百貨再轉租給NET,而這個租約在2011年12月31日到 : 期,但NET卻不想還,搞到最後北市府申請強制執行,拖到2016年底才搬離。 : 重點是 : 台北市政府有申請到法院強制執行 : 基隆市政府有去申請嗎 : 還是自己嘴巴講一講 : 就帶警察衝進去 : 現在出事了 : 該負什麼責任就好好扛起來 : = = 看到你談就有夠好笑! 當初簽的是租約! 這是OT合約! 事件爆發就是在點交當天,乙方沒有人到場! 甲方在警察見證下開鎖,完成點交象徵性的儀式。 如果不取任何財物,你NET主張個毛丫? 甲方和乙方是有約定點交的。 你是合約的乙方嗎? 再貼給你看! https://imgur.com/eLWwrvR
https://imgur.com/14hVUrZ
所有OT的合約一定會有這一條! 5.5.5乙方承諾就資產相關設施與第三人簽署出租、出借等契約書中,應約定除 甲方事前另有書面同意者外,於乙方喪失辦理本契約營運之權利時,乙方與該第三人間 之契約亦同時終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491309.A.27B.html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2:56:28

02/21 12:56, 2月前 , 1F
合約到期前不主動去談續約 到期後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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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2:56:56

02/21 12:56, 2月前 , 2F
著不走 跟賴著不拆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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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2:56, 2月前 , 3F
白話:市府沒有跟NET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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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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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特改名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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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行點交是可以的,不然對方不來不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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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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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02, 2月前 , 7F
如果繼續民進黨當市長,是不是就給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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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02, 2月前 , 8F
爽爽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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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02, 2月前 , 9F
這種事我就做過丫,房客最後走到簡易庭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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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03, 2月前 , 10F
不是拿錢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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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03, 2月前 , 11F
支持net 的 開放鄉民入住家中 法院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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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03, 2月前 , 12F
判決前都不能趕走我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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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15, 2月前 , 13F
tigertiger 是,NET跟林右昌一開始的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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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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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21, 2月前 , 15F
補償3e。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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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33, 2月前 , 16F
林佑昌聲援違法的NET?? 真的要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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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39, 2月前 , 17F
NET現在可能就是該"這次怎麼沒讓我凹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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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49, 2月前 , 18F
如果是OT案市府有一樓跟地下室的產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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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49, 2月前 , 19F
所以才有後來市府主張ROT案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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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51, 2月前 , 20F
基隆市政府拿那個起造人的建照就是要證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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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51, 2月前 , 21F
4樓是他蓋的主張有權利,但是NET是實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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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51, 2月前 , 22F
資蓋的,所以他主張他有權利,所以要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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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51, 2月前 , 23F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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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架構是在OT的合約底下議的! 你看過OT那個合約,最後產權判給民間的企業!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1/2024 17: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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