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又輸了!被影射「交住有婦之夫」怒告周玉蔻 被判敗訴確定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3月前 (2024/01/18 10:10), 3月前編輯推噓1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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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是資深媒體人 社會上最會造謠的不就是一些所謂的 資深媒體人 aka 資深名嘴 aka 資深編故事專家 然後檢察官說資訊來源是這些人算是有所本就算資訊是假的也沒有故意 這個政府就是從跟開始爛掉放任一些造假的人成為"有資格"造謠也不犯法 有資格掌握媒體的人才有資格造謠 如果你是從"平民百姓"口中轉傳 顆顆... 而這樣認知的政府機關是處理詐騙的防線 你就知道防詐的成效會是怎麼樣..... ※ 引述《coolron (RR)》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記者劉昌松、劉人豪/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高虹安又輸了!被影射「交住有婦之夫」怒告周玉蔻 被判敗訴確定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媒體人周玉蔻2022年在臉書po文說,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反對高虹安與助理李忠庭交往,理 : 由是「人家當時有老婆」,當時正角逐新竹市長的高虹安,不滿被影射與有夫之婦交往, : 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意圖使人不當選。台北地檢署調查,周玉蔻發言雖與事實不全然相 : 符,但有經過求證,將周處分不起訴,高虹安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後駁回再議,周 : 玉蔻不起訴確定。 : 2022地方九合一大選期間,周玉蔻在臉書上發文,指媒體人邱明玉在《辣新聞152》節目 : 中說,「郭董反對高虹安與李忠庭助理男女朋友關係往來的理由,是『人家當時有老婆』 : 」,「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時值國民黨初選前後」。 : 高虹安不滿遭影射與有夫之婦交往,影響選民對她的觀感,提告指出,她是在2018年3月 : 認識郭台銘,同年5月加入鴻海集團認識李忠庭,而李忠庭早在2015年5月1日就已經和前 : 妻離婚。 : 檢察官調閱戶籍資料,證實高虹安說法與事實相符,但周玉蔻否認有誹謗犯意,她的消息 : 來源是邱明玉和徐嶔煌,邱、徐2人都是資深新聞工作者,有向鴻海的相關人採訪查證過 : 。 : 邱明玉則作證,曾向郭台銘貼身助理求證,因為李忠庭進入鴻海時填寫的人是資料表是已 : 婚,所以郭台銘去調人事資料來看之後,反對他們(高、李)交往。邱明玉指出,縱使李忠 : 庭後續有離婚,也不可能去變更鴻海人事資料表,所以她也不會知道李忠庭是否有離婚。 : 檢察官調查認為,周玉蔻的言論縱非精確,但並非全然無據,且本件不只涉及私德,也與 : 公共利益有關,無法排除周玉蔻主觀上確信自己的發言有所本,因此以無觸犯《刑法》誹 : 謗、《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主觀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周玉蔻。 : 周玉蔻獲不起訴處分後,高虹安在臉書發文指出,檢察官既然已經認定周玉蔻所言「與事 : 實不符」,就應該考量彼時不實言論造成了被影射當事人的親友,不僅遭到肉搜霸凌、無 : 辜者被揭露照片等等極其離譜的情事,當事人的聲譽與生活,都受到了極度嚴重的侵害。 : 高虹安表示周玉蔻及其所提及引述的兩位邱姓、徐姓名嘴,自始至終都未求證當事人說詞 : ,完全已違反新聞倫理「反覆查證真實為上,絕不偽造作假」,檢察官所謂「雖非事實但 : 仍有據」的來源,竟是如此輕率而不負責任,表示會以其他司法途徑捍衛權益,也表達對 : 於以不實謠言攻擊政敵、甚至波及無辜當事人親友的離譜行徑,最沈痛的抗議。 : 事後高虹安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駁回聲請,周玉蔻不起訴處分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118/2666603.htm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9.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5543806.A.31A.html

01/18 10:11, 3月前 , 1F
不准你偷臭阿北
01/18 10:11, 1F

01/18 10:12, 3月前 , 2F
笑死 之前咳粉說政府亂告如何如何
01/18 10:12, 2F

01/18 10:12, 3月前 , 3F
不尊重言論自由 現在又改了
01/18 10:12, 3F
笑死了政府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影響公眾秩序安寧 總統府維修費用不實影響社會秩序公眾安寧造成恐慌???? 你國防部發飛彈警告都不會造成人民恐慌了 居然一個"總統府維修費用不實"的傳言會造成人民恐慌... ※ 編輯: kaky (114.47.29.159 臺灣), 01/18/2024 10:14:05

01/18 10:13, 3月前 , 4F
自己人才有言論自由~~
01/18 10:13, 4F

01/18 10:13, 3月前 , 5F
共產省,法院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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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0:14, 3月前 , 6F
40%支持共產
01/18 10:14, 6F

01/18 10:14, 3月前 , 7F
40%的選擇,讚 XD
01/18 10:14, 7F

01/18 10:14, 3月前 , 8F
可悲
01/18 10:14, 8F
※ 編輯: kaky (114.47.29.159 臺灣), 01/18/2024 10:16:34

01/18 10:18, 3月前 , 9F
我能你不能 自己人才有言論自由
01/18 10:18, 9F

01/18 10:20, 3月前 , 10F
綠能你不能不是早就知道 40%的人也表
01/18 10:20, 10F

01/18 10:20, 3月前 , 11F
示贊同 媒體也清乾淨了都是我們綠媒
01/18 10:20, 11F

01/18 10:20, 3月前 , 12F
接下來就是控管網紅 達成我們大綠共產
01/18 10:20, 12F

01/18 10:21, 3月前 , 13F
法院綠共開的
01/18 10:21, 13F

01/18 10:21, 3月前 , 14F
01/18 10:21, 14F

01/18 10:21, 3月前 , 15F
40%的選擇,造謠無罪
01/18 10:21, 15F

01/18 10:26, 3月前 , 16F
動搖到信仰的就是造成人民恐慌,對政
01/18 10:26, 16F

01/18 10:26, 3月前 , 17F
敵造謠會加深信仰,所以不違法
01/18 10:26, 17F

01/18 10:32, 3月前 , 18F
然後罵個政府就會被政府告,哈哈馬的
01/18 10:32, 18F

01/18 10:37, 3月前 , 19F
我反倒覺得是皇家網軍給媒體的料
01/18 10:37, 19F

01/18 10:38, 3月前 , 20F
不然A說聽B講 B說聽C講... 其實滿好溯源
01/18 10:38, 20F

01/18 10:39, 3月前 , 21F
但是司法查後用 沒證據但經過查證 放行
01/18 10:39, 21F

01/18 10:39, 3月前 , 22F
是不是往上追發現太大咖不敢動?
01/18 10:39, 22F

01/18 10:41, 3月前 , 23F
有所舊本,名嘴又學會一招
01/18 10:41, 23F

01/18 10:50, 3月前 , 24F
綠能
01/18 10:50, 24F

01/18 11:30, 3月前 , 25F
綠能你不能啊
01/18 11:30, 25F

01/18 12:42, 3月前 , 26F
重點北檢是黨的
01/18 12:42, 26F

01/18 18:28, 3月前 , 27F
人家有求證鴻海,也被你說成假資訊
01/18 18:28, 27F
真好笑啊當時人家就已經離婚了 說人家還有婚姻關係不是假資訊是什麼? 然後求證鴻海人事資料 有求證當事人? 更不用說所謂求證是問入職當時的婚姻資料 (更不用說郭的助理 是不是/會不會 有洩露給名嘴員工個人資料這件事.. 這極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而不是求證所指涉時間的婚姻狀態 更好笑的是邱明玉自己知道無法從鴻海人事資料得知李當時的婚姻狀態 也就是這個所謂資料來源名嘴也道自己所謂的"求證" 根本無法知悉真正的婚姻狀態 但是檢察官說這樣叫做有求證 如果一個人傻,誤以為他求證到資料"信"以為真 那還情有可原... 但是這新聞是作證的人自己承認 自己知道那樣資料根本無法知道李的真實婚姻狀態 但是卻做出有婚姻的言論.... " 邱明玉則作證,曾向郭台銘貼身助理求證,因為李忠庭進入鴻海時填寫的人是資料表是已 婚,所以郭台銘去調人事資料來看之後,反對他們(高、李)交往。邱明玉指出,縱使李忠 庭後續有離婚,也不可能去變更鴻海人事資料表,所以她也不會知道李忠庭是否有離婚。 " ※ 編輯: kaky (114.47.29.159 臺灣), 01/19/2024 01:05:11 ※ 編輯: kaky (114.47.29.159 臺灣), 01/19/2024 1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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