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人吃1千多仍「不符低消」被迫加點飲料!老闆喊冤 卻有打臉先例

看板Gossiping作者 (某些議題被強制禁言中)時間10月前 (2023/06/29 18:33), 10月前編輯推噓2(208)
留言10則, 6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10/11 (看更多)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 、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 者。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 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 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 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 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方法表示 者,亦屬之。 第11條第2項規定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 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在餐廳消費是有消 費保護法適用的。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10913 如果是這樣的話,像這種發生爭議的條款, 本來就是要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的,沒有 什麼消費者自定義的問題。 以新聞所示的情形來說,你餐廳可以這樣規 定,但你規定的大眾認知不同的時候,你就 應該在「客人點完餐的時候」就要明確告知 顧客,你這樣點不符合你店內低消的規定, 你在「吃完結帳後」才告知,上法院被法官 為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 。 我個人要是碰到這情形的話,我會選擇打電 話報警,資料留給警察,然後把該付的錢付 一付,不要落人口實,要是餐廳覺得不爽, 一定要付那杯所謂「低消一杯飲料」的錢, 就來告我債務不履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8.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8034783.A.097.html

06/29 18:35, 10月前 , 1F
直接問店家一句話 要不要結帳 就不點能
06/29 18:35, 1F

06/29 18:35, 10月前 , 2F
怎樣
06/29 18:35, 2F

06/29 18:36, 10月前 , 3F
警察好衰哦 要介入這種民事糾紛
06/29 18:36, 3F

06/29 18:36, 10月前 , 4F
為什麼要報警?警察可以幹麻?
06/29 18:36, 4F
因為你要留個資,留給警察做個備案記錄, 免得店家事後說你如何如何,沒辦法,遇到 了只能這樣,不然還留個資給店家嗎… ※ 編輯: ceres1209 (101.9.38.11 臺灣), 06/29/2023 18:38:02

06/29 18:54, 10月前 , 5F
顧客留個資給警察,警察告訴店家有違法嗎?
06/29 18:54, 5F

06/29 22:48, 10月前 , 6F
推你,帳單1千被逼加點飲料150,報警留
06/29 22:48, 6F

06/29 22:48, 10月前 , 7F
資料付1千離開即可
06/29 22:48, 7F

06/30 07:31, 10月前 , 8F
店家告我的時候,可以請法院向警察調資
06/30 07:31, 8F

06/30 07:31, 10月前 , 9F
料,現在交通案件也是這樣,警察不會給
06/30 07:31, 9F

06/30 07:31, 10月前 , 10F
對方個資,要法院調
06/30 07:31,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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