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支持死刑的理由?
憑什麼法官認為"可教化" 又不是他自己來教化?
那萬一法官認為可教化 但是實際上不可教化又犯重罪
法官有需要擔責任嗎?
如果法官不需要擔責任 99%的法官一定是挑好做的 不判死刑就好
反正判死刑萬一誤判 直接造成一條人命 良心受苛責
但是不判死刑萬一誤判 犯人再殺人 反正人是犯人殺的 沒有直接責任
日子依樣過
而且憑什麼一切是由法官決定 受害者家屬如果不原諒 不是也應該考慮進去?
※ 引述《Wildsheep (野生綿羊)》之銘言:
: 有鑑於廢死最常用的理由就是犯人可教化
: 那如果把死刑改成一個判刑後的但書呢?
: 也就是「再犯就死刑」當犯罪人判刑後附加這個但書 下次無論是犯甚麼罪只要定讞就是立
: 刻執行死刑
: 當然法官認為惡性重大的還是第一次就直接判死比較好,畢竟以台灣目前的司法要判死都是
: 很嚴重的
: 但如果把判刑超過一定年數的犯人附加這個但書,484可以大幅降低再犯率呢?
: 例如性侵 殺人未遂 組織犯罪等通常刑度較高的罪就在定讞後附加這個但書,給犯罪者最後
: 一次改過的機會
: 雖然極端點想可能有人會覺得反正我再犯就穏死,那就搞一波最大的,但我相信大部分人還
: 是比較珍惜生命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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