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猛男勒死女友竟從無期變15年 高院:因為無期等假釋要很久

看板Gossiping作者 (Je t'aime)時間11月前 (2023/06/07 14:33), 編輯推噓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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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6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110%2c%e5%af%a9%e8 %a8%b4%2c468%2c20210628%2c1 ※ 引述 《t7t7》 之銘言: : 剛剛有人回應這次法官是女的 還有你各種嘲諷 對我們家屬看在眼裡很痛 : 我先說一審的法官 是三個女法官 我看一審判決書,承審法官名字好像不是三個女法官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 法官 黃志中 法官 時瑋辰 法官 薛巧翊 所以當時一審直接給了一個無期徒刑 : 然後到了二審是兩個男法官一個女法官 其中一位男法官是中間的 : 我不知道是男法官看到男犯人會比較同情 : 還是犯人的律師 是一個女律師 所以男法官很明顯對待犯人比較親切 :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男法官 會帶著笑容在訊問犯人 這對我家屬看起來很不舒服 然後妳在事情案發新聞出來後說新聞亂寫 說他們沒有同居 https://disp.cc/b/Gossiping/eG3Q 但是判決書就證人證述與Line對話紀錄顯示,女方在生前照顧男方生活起居,無微不至 還問他要不要吃Lady M蛋糕等(當時板橋好像有快閃店) (題外話,我覺得Lady M千層蛋糕很難吃 真不曉得在貴幾點的) 因此認定有同居事實。 比較奇怪的地方是地點吧 就判決書與新聞內容來看,我猜男方可能是居住板橋重慶街,女方住金門街,兩人之前曾是 萵苣同事,後來可能分開到不同地點上班 殺人渣男不甘放手才不斷去騷擾女方,最終釀成悲劇 另外這案件不是由審判長一人決定刑期的。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53&flno=3 因此不管是一二審,刑期決定都不是由一人法官說了算,只是照你說的,二審的某位法官很 誇張,目前司法系統也還沒有放出二審判決書,我們也無緣瞻仰這位偉大法官的高尚評議。 更悲劇的是,就算你們上訴到三審,三審是法律審,除非你們能夠跟律師找出二審引用的法 條錯誤之處,不然被最高院打槍的機會很大。 可惜你們來不及透過國民法官制度參與審判,也許透過國民法官還有一點機會。 最後爆個卦 這前萵苣殺人犯教練的照片早就被官方拿下來了,媒體用的全都是碼掉保護加害人,後來有 看不下去的路人丟給我這張: https://i.imgur.com/CKcne8T.png
(刺青有夠醜,是小朋友塗鴉嗎) 如果最後這混帳渣男只被判15年,且申請假釋成功,提早出獄 至少可以讓大家知道他長的什麼德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98.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6119639.A.A12.html

06/07 14:35, 11月前 , 1F
撕髮改革成功!
06/07 14:35, 1F

06/07 14:36, 11月前 , 2F
還好之後有民國法官
06/07 14:36, 2F

06/07 14:37, 11月前 , 3F
以為是手毛
06/07 14:37, 3F

06/07 14:37, 11月前 , 4F
最好笑的是媒體 合照碼加害人 朋友都沒碼
06/07 14:37, 4F

06/07 15:05, 11月前 , 5F
鬼島司法 呵呵
06/07 15:05, 5F

06/07 15:21, 11月前 , 6F
06/07 15:21, 6F

06/07 15:24, 11月前 , 7F
有照片 幫高調
06/07 15:24, 7F

06/07 15:40, 11月前 , 8F
台灣人就自己愛選挺惡政府 再來哭 明明
06/07 15:40, 8F

06/07 15:40, 11月前 , 9F
知道兩黨政府最挺重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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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5:45, 11月前 , 10F
推 感謝告知 希望能讓他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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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5:47, 11月前 , 11F
推 希望這垃圾早點伏法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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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19, 11月前 , 12F
時瑋辰和他老婆之前上過新聞,確認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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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20, 11月前 , 13F
另外根據高等法院延押判決也可以看到被告法
06/07 17:20, 13F

06/07 17:20, 11月前 , 14F
扶律師的名字應該是男人名,還有一審判決「
06/07 17:20, 14F

06/07 17:20, 11月前 , 15F
家暴」殺人的事實引用同居證據,跟這位家屬
06/07 17:20, 15F

06/07 17:20, 11月前 , 16F
說的沒同居也不一樣、要上車的自己注意
06/07 17:20,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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