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Cheap去當政務官可以解決交通問題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嘻嘻)時間11月前 (2023/06/01 09:52), 11月前編輯推噓0(1118)
留言20則, 2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16/22 (看更多)
答案是不會,你太天真了。 如果車禍要附上超級高額的賠償, 最後台灣社會一定會變成這樣: 1. 沒什麼收入的駕駛人到處在路上危險駕駛, 撞死人就雙手一攤我一窮二白,存款沒多少, 要就把我抓進去關,吃免費牢飯好開心。 2. 八嘎囧或無職者轉生「碰瓷大隊」, 到處在路上製造陷阱讓你跟他發生小車禍, 本人和家屬在「以人為本」獅子大開口, 然後法官也「以人為本」要你支付數十年的薪水。 哈哈,高額賠償就能改善交通, 我都能想像路上會有滿滿的碰瓷大隊, 然後碰瓷大隊爽爽賺,一般人賠不出錢跳樓。 ※ 引述 《CuLiZn5566》 之銘言: : 外國月亮有沒有比較圓 : 這個可能要看緯度高低 : 據說緯度高的國家月亮的確比較圓一點 : 但如果要說車禍的問題 : 討論如果聚焦到行人 : 這個有點鑽牛角尖 : 問題不是行人不行人的問題 : 而是"人"的問題 : 台灣人覺得月亮比較圓的國家 : 不外乎是先進民主國家 : 這些國家的立法概念有個核心問題 : 就是人權至上 : 當然實際在執行的時候偶爾也雙標 : 但是原則上就是把人看得很重要 : 所以如果今天人權被侵犯了 : 這個問題會變得十分嚴重 : 這個嚴重體現在車禍上 : 就是侵犯人權的加害者會有很高的懲罰 : 同時包括刑事跟民事的處罰 : 此外被認定成人權的事情會比較廣 : 不是只要能保障呼吸就是保障人權 : 從這個脈絡下 : 國外的車禍懲罰的刑度跟賠償金額 : 都是十分可觀的 : 如果單純從死亡車禍的賠償金額來看 : 在台灣撞死一個人 : 平均大概賠200萬 : 如果考慮到有強制險跟一些肇責的分攤 : 自掏腰包的金額大概就幾十萬 : 就一條人命來說其實滿便宜的 : 隨便大學畢業菜鳥一年的薪水就能搞定 : 在美國如果你撞死人 : 平均價碼大概也是100~200萬 : 只是單位是美金 : 就算你把生活水準跟消費力平減算進去 : 這筆錢對一般的美國人來說絕對是大錢 : 要好十幾年的收入才賠得起的 : 之所以有這個差距來自兩個國家對"人"的想法不同 : 台灣法院認為台灣人的生活水準差不多就一個月22K : 精神撫慰啦 家屬傷痛啦 : 這些看不見的權利 : 不是那麼重要 : 重要的是喪葬費用跟看得見的支出 : 只是這些支出其實也就死豬價 : 剩下其他林林總總的部分並不算人權 : 所以加加減減大概就這個數字 : 但是美國法院不這麼想 : 除了實質的未來收入減損 : 一些虛的包括家屬的精神撫慰 : 還有因為死亡衍生的開銷 : 都有機會被算進賠償金裡面 : 這些林林總總的費用灌一灌就很容易得到那麼大的金額 : 哪些費用應該被認定 : 這個又會牽涉到法學理論 : 只是就效果來說 : 當法院平均而言認定人命很值錢的時候 : 駕駛人在面對行人的時候 : 自然就會打起十二萬分的注意 : 比如說你不禮讓行人 : 讓人撞倒在地擦破皮 : 結果因為這個擦破皮 : 你要賠償人家的精神傷痛支出 : 外加他家人的精神傷痛支出 : 還有因為擦破皮沒辦法去工作的工作減損 : 林林總總可能就是你幾年的薪水 : 你在那邊扯A柱還是滑手機根本沒啥效果 : 畢竟人家滑手機並不表示你有權利讓對方擦破皮 : 如果是這種樣子的社會環境 : 台灣會有人不禮讓行人嗎? : 實際上在台灣開車 : 你不禮讓行人只要警察不在 : 根本就不會有事情 : 你就算撞傷人 : 強制險的部分賠一賠也沒多少錢 : 這種橫衝直撞開車模式 : 平均來說也許能讓你每天多賺30分鐘的時間 : 但是因此撞到人的預期賠償金額 : 可能不到幾十塊錢 : 一來一往你當然還是繼續搶快 : 這種差異才是造成國外月亮比較圓的原因 : 因為對於"人"的定義 : 本質上就是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3.34.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584354.A.9A0.html

06/01 10:20, 11月前 , 1F
1.為什麼危險駕駛可以到處跑,駕照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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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0, 11月前 , 2F
機制要做起來,取締、吊扣車輛都需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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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0, 11月前 , 3F
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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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上路誰管你,你要抓也抓不完。 要隨便攔檢?侵害人權了,不是「以人為本」。

06/01 10:21, 11月前 , 4F
2.車禍判賠講證據,本身沒有違規要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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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1, 11月前 , 5F
賠很難,就算你很常聽到有人被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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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1, 11月前 , 6F
應注意未注意判賠3成,那也是立法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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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1, 11月前 , 7F
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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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2, 11月前 , 8F
結論: 改革本來就是要同步調整 , 哪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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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2, 11月前 , 9F
鞋子只穿一邊?邏輯不是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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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大隊人數夠多,哪次你就沒證據了, 只要判賠一次,你就準備付他十年薪。

06/01 10:25, 11月前 , 10F
沒錢賠就坐牢且強制勞動 就好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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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5, 11月前 , 11F
麼簡單 = =以人為本本身沒有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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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5, 11月前 , 12F
台灣法律目前不適合,因為有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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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5, 11月前 , 13F
未注意的惡法,例如為什麼我是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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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5, 11月前 , 14F
跟支道相撞我還有錯?真的以人為本
06/01 10:25, 14F

06/01 10:25, 11月前 , 15F
下去我就在路邊碰瓷就好了 雖然我
06/01 10:25, 15F

06/01 10:26, 11月前 , 16F
有錯 但別人未注意我所以他要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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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0:26, 11月前 , 17F
?這什麼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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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勞動?侵害人權囉,說好以人為本呢? 還是要判死刑,侵害人權囉,說好以人為本呢? ※ 編輯: moshenisshit (136.23.35.39 臺灣), 06/01/2023 10:37:27

06/01 12:06, 11月前 , 18F
以人為本的路線是正確的,但是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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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06, 11月前 , 19F
你以受害者/守法公民為本 不是加害
06/01 12:06, 19F

06/01 12:06, 11月前 , 20F
者/違法公民為本
06/01 12:06,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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