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Cheap去當政務官可以解決交通問題嗎?
答案是不會,你太天真了。
如果車禍要附上超級高額的賠償,
最後台灣社會一定會變成這樣:
1. 沒什麼收入的駕駛人到處在路上危險駕駛,
撞死人就雙手一攤我一窮二白,存款沒多少,
要就把我抓進去關,吃免費牢飯好開心。
2. 八嘎囧或無職者轉生「碰瓷大隊」,
到處在路上製造陷阱讓你跟他發生小車禍,
本人和家屬在「以人為本」獅子大開口,
然後法官也「以人為本」要你支付數十年的薪水。
哈哈,高額賠償就能改善交通,
我都能想像路上會有滿滿的碰瓷大隊,
然後碰瓷大隊爽爽賺,一般人賠不出錢跳樓。
※ 引述 《CuLiZn5566》 之銘言:
: 外國月亮有沒有比較圓
: 這個可能要看緯度高低
: 據說緯度高的國家月亮的確比較圓一點
: 但如果要說車禍的問題
: 討論如果聚焦到行人
: 這個有點鑽牛角尖
: 問題不是行人不行人的問題
: 而是"人"的問題
: 台灣人覺得月亮比較圓的國家
: 不外乎是先進民主國家
: 這些國家的立法概念有個核心問題
: 就是人權至上
: 當然實際在執行的時候偶爾也雙標
: 但是原則上就是把人看得很重要
: 所以如果今天人權被侵犯了
: 這個問題會變得十分嚴重
: 這個嚴重體現在車禍上
: 就是侵犯人權的加害者會有很高的懲罰
: 同時包括刑事跟民事的處罰
: 此外被認定成人權的事情會比較廣
: 不是只要能保障呼吸就是保障人權
: 從這個脈絡下
: 國外的車禍懲罰的刑度跟賠償金額
: 都是十分可觀的
: 如果單純從死亡車禍的賠償金額來看
: 在台灣撞死一個人
: 平均大概賠200萬
: 如果考慮到有強制險跟一些肇責的分攤
: 自掏腰包的金額大概就幾十萬
: 就一條人命來說其實滿便宜的
: 隨便大學畢業菜鳥一年的薪水就能搞定
: 在美國如果你撞死人
: 平均價碼大概也是100~200萬
: 只是單位是美金
: 就算你把生活水準跟消費力平減算進去
: 這筆錢對一般的美國人來說絕對是大錢
: 要好十幾年的收入才賠得起的
: 之所以有這個差距來自兩個國家對"人"的想法不同
: 台灣法院認為台灣人的生活水準差不多就一個月22K
: 精神撫慰啦 家屬傷痛啦
: 這些看不見的權利
: 不是那麼重要
: 重要的是喪葬費用跟看得見的支出
: 只是這些支出其實也就死豬價
: 剩下其他林林總總的部分並不算人權
: 所以加加減減大概就這個數字
: 但是美國法院不這麼想
: 除了實質的未來收入減損
: 一些虛的包括家屬的精神撫慰
: 還有因為死亡衍生的開銷
: 都有機會被算進賠償金裡面
: 這些林林總總的費用灌一灌就很容易得到那麼大的金額
: 哪些費用應該被認定
: 這個又會牽涉到法學理論
: 只是就效果來說
: 當法院平均而言認定人命很值錢的時候
: 駕駛人在面對行人的時候
: 自然就會打起十二萬分的注意
: 比如說你不禮讓行人
: 讓人撞倒在地擦破皮
: 結果因為這個擦破皮
: 你要賠償人家的精神傷痛支出
: 外加他家人的精神傷痛支出
: 還有因為擦破皮沒辦法去工作的工作減損
: 林林總總可能就是你幾年的薪水
: 你在那邊扯A柱還是滑手機根本沒啥效果
: 畢竟人家滑手機並不表示你有權利讓對方擦破皮
: 如果是這種樣子的社會環境
: 台灣會有人不禮讓行人嗎?
: 實際上在台灣開車
: 你不禮讓行人只要警察不在
: 根本就不會有事情
: 你就算撞傷人
: 強制險的部分賠一賠也沒多少錢
: 這種橫衝直撞開車模式
: 平均來說也許能讓你每天多賺30分鐘的時間
: 但是因此撞到人的預期賠償金額
: 可能不到幾十塊錢
: 一來一往你當然還是繼續搶快
: 這種差異才是造成國外月亮比較圓的原因
: 因為對於"人"的定義
: 本質上就是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3.34.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584354.A.9A0.html
→
06/01 10:20,
11月前
, 1F
06/01 10:20, 1F
→
06/01 10:20,
11月前
, 2F
06/01 10:20, 2F
→
06/01 10:20,
11月前
, 3F
06/01 10:20, 3F
無照上路誰管你,你要抓也抓不完。
要隨便攔檢?侵害人權了,不是「以人為本」。
→
06/01 10:21,
11月前
, 4F
06/01 10:21, 4F
→
06/01 10:21,
11月前
, 5F
06/01 10:21, 5F
→
06/01 10:21,
11月前
, 6F
06/01 10:21, 6F
→
06/01 10:21,
11月前
, 7F
06/01 10:21, 7F
→
06/01 10:22,
11月前
, 8F
06/01 10:22, 8F
→
06/01 10:22,
11月前
, 9F
06/01 10:22, 9F
碰瓷大隊人數夠多,哪次你就沒證據了,
只要判賠一次,你就準備付他十年薪。
噓
06/01 10:25,
11月前
, 10F
06/01 10:25, 10F
→
06/01 10:25,
11月前
, 11F
06/01 10:25, 11F
→
06/01 10:25,
11月前
, 12F
06/01 10:25, 12F
→
06/01 10:25,
11月前
, 13F
06/01 10:25, 13F
→
06/01 10:25,
11月前
, 14F
06/01 10:25, 14F
→
06/01 10:25,
11月前
, 15F
06/01 10:25, 15F
→
06/01 10:26,
11月前
, 16F
06/01 10:26, 16F
→
06/01 10:26,
11月前
, 17F
06/01 10:26, 17F
強制勞動?侵害人權囉,說好以人為本呢?
還是要判死刑,侵害人權囉,說好以人為本呢?
※ 編輯: moshenisshit (136.23.35.39 臺灣), 06/01/2023 10:37:27
推
06/01 12:06,
11月前
, 18F
06/01 12:06, 18F
→
06/01 12:06,
11月前
, 19F
06/01 12:06, 19F
→
06/01 12:06,
11月前
, 20F
06/01 12:06,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2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