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排黑條款不好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資深象迷)時間11月前 (2023/05/28 01:27), 11月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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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1.不遡既往原則 照道理也該立法後才適用 不該發生以前能選立法後變不能選的事 應該要這樣解釋: 立法通過後, 有黑底已經選上的, 繼續當到任期滿, 沒有解任的問題 : 2.比例原則 洗錢判一年的罪竟然比酒駕撞死人的罪還重 不一樣啊, 犯意差很多 另外,... 不讓選, 是行政措施,... 並不是說, 那個人有甚麼罪 不讓洗錢的選, 讓酒駕的選, 是行政措施, 沒有甚麼洗錢一年比酒駕撞死人的罪重 過失致死一定超過一年, 哪裡比洗錢輕? 本質上誤解了行政跟刑罰的問題 : 3.無罪推定原則 一審有罪就不能選 那三審無罪怎麼辦? 國賠還是算他衰? 如果真的發生, 三審無罪,... 可能會是問題,... 但要國賠, 我覺得也很困難 a. 很難證明, 出來選就會上阿 b. 一審法官, 判他有罪,... 如果不是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狀況, 只是認事用法的歧異 很難講他有故意過失,... 沒有故意過失, 就沒有國賠的問題了 c. 一次選舉值多少錢? 也很難說 不過我覺得立個特別法去賠他: (1) 直接推定他上 (2) 以當次選舉, 當次當選人的 票數, 每票30元折算給他 -----------------> 基本上, 立這個法, 要花這筆錢的 機率也很低,... 但可以處理一審有罪, 三審無罪的問題,... 也可以避免三審釋憲拖個20~30年導致法條無實益 跟過高屏溪殺人無罪這種事比起來, 一票三十元這種小錢, 就賠了吧 : 4.一罪不兩罰原則 犯了罪不給選 寫在該法條恥奪公權就好 : 怎麼可以單獨立法變成一次罪行 : 同時要被兩個不同的法律處罰? 應該也不違反,... 選罷法是行政法, 褫奪公權是刑法, 行政措施跟刑罰不衝突 (現行選罷法第26條) : 當然了 現在的台灣就跟當年的希特勒剛上台一樣 : 誰反對排黑條款 誰就是黑金同情者 : 那些設計來保護人民免設獨裁者濫用之害的立法原則 全被拋腦後了 : 我都不懂現在的教法律的以後要怎麼在課堂上教學生 : 科科 大概只有三會出問題,... 其他應該都還好, 都解釋得通,... 最後還是樂觀其成拉,... 這個法上路,... 一大堆鄉長, 鄉代表的缺會出來,.... 這也是一個工作啊? 有為者亦若是阿,... 為什麼要給一些一審有罪的當?? 笑話嗎?? 另外, 鄉民裡面一堆學經歷優於小港區市議員的, 為什麼要讓他繼續當? 好笑 修法讓他們不能選, 改讓鄉民來是剛剛好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89.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208425.A.819.html

05/28 01:30, 11月前 , 1F
雨刷還能選嗎
05/28 01:30, 1F
應該不能了 ※ 編輯: hrma (101.12.89.222 臺灣), 05/28/2023 01:49:47

05/28 02:20, 11月前 , 2F
詐騙仔剛好上來補缺
05/28 02:20, 2F

05/28 19:50, 11月前 , 3F
光是4就是大問題了,誰說沒問題
05/28 19:50, 3F
文章代碼(AID): #1aSZrfW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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