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排黑條款不好嗎?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1.不遡既往原則 照道理也該立法後才適用 不該發生以前能選立法後變不能選的事
應該要這樣解釋: 立法通過後, 有黑底已經選上的, 繼續當到任期滿, 沒有解任的問題
: 2.比例原則 洗錢判一年的罪竟然比酒駕撞死人的罪還重
不一樣啊, 犯意差很多
另外,... 不讓選, 是行政措施,... 並不是說, 那個人有甚麼罪
不讓洗錢的選, 讓酒駕的選, 是行政措施, 沒有甚麼洗錢一年比酒駕撞死人的罪重
過失致死一定超過一年, 哪裡比洗錢輕?
本質上誤解了行政跟刑罰的問題
: 3.無罪推定原則 一審有罪就不能選 那三審無罪怎麼辦? 國賠還是算他衰?
如果真的發生, 三審無罪,... 可能會是問題,... 但要國賠, 我覺得也很困難
a. 很難證明, 出來選就會上阿
b. 一審法官, 判他有罪,... 如果不是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狀況, 只是認事用法的歧異
很難講他有故意過失,... 沒有故意過失, 就沒有國賠的問題了
c. 一次選舉值多少錢? 也很難說
不過我覺得立個特別法去賠他: (1) 直接推定他上 (2) 以當次選舉, 當次當選人的
票數, 每票30元折算給他 -----------------> 基本上, 立這個法, 要花這筆錢的
機率也很低,... 但可以處理一審有罪, 三審無罪的問題,...
也可以避免三審釋憲拖個20~30年導致法條無實益
跟過高屏溪殺人無罪這種事比起來, 一票三十元這種小錢, 就賠了吧
: 4.一罪不兩罰原則 犯了罪不給選 寫在該法條恥奪公權就好
: 怎麼可以單獨立法變成一次罪行
: 同時要被兩個不同的法律處罰?
應該也不違反,... 選罷法是行政法, 褫奪公權是刑法,
行政措施跟刑罰不衝突 (現行選罷法第26條)
: 當然了 現在的台灣就跟當年的希特勒剛上台一樣
: 誰反對排黑條款 誰就是黑金同情者
: 那些設計來保護人民免設獨裁者濫用之害的立法原則 全被拋腦後了
: 我都不懂現在的教法律的以後要怎麼在課堂上教學生
: 科科
大概只有三會出問題,... 其他應該都還好, 都解釋得通,...
最後還是樂觀其成拉,... 這個法上路,...
一大堆鄉長, 鄉代表的缺會出來,.... 這也是一個工作啊?
有為者亦若是阿,... 為什麼要給一些一審有罪的當?? 笑話嗎??
另外, 鄉民裡面一堆學經歷優於小港區市議員的, 為什麼要讓他繼續當?
好笑
修法讓他們不能選, 改讓鄉民來是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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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能了
※ 編輯: hrma (101.12.89.222 臺灣), 05/28/2023 0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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