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排黑條款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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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好啊. 問題是這七年來. 無數我小時候認知的法律立法原則全被打破了. 以這次的排黑條款來說好了. 它違反了. 1.不遡既往原則 照道理也該立法後才適用 不該發生以前能選立法後變不能選的事. 2.比例原則 洗錢判一年的罪竟然比酒駕撞死人的罪還重. 3.無罪推定原則 一審有罪就不能選 那三審無罪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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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這樣解釋: 立法通過後, 有黑底已經選上的, 繼續當到任期滿, 沒有解任的問題. 不一樣啊, 犯意差很多. 另外,... 不讓選, 是行政措施,... 並不是說, 那個人有甚麼罪. 不讓洗錢的選, 讓酒駕的選, 是行政措施, 沒有甚麼洗錢一年比酒駕撞死人的罪重. 過失致死一定超過一年, 哪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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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審的案子呢?. 其實民進黨都已經不在乎違反那麼多立法原則了. 當然沒在擔心溯及既往的問題犯意差很多?. 那為什麼犯意高的量刑低??. 你說犯意差很多就差很多??. 立法本來就要有明確性. 犯意這種東西太難量化了. 具體量刑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但這是他的權利,用還沒定讞的案子不讓他選. 就是根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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