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冠軍車手321)時間2年前 (2023/02/10 11:51), 2年前編輯推噓0(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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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有冤獄」在死刑存廢議題上不是主要的點,別講死刑了,其他罰金刑、自由刑也會 有冤獄啊,難道我們廢除所有刑罰? 在法律界,比較重要的廢死理由主要是兩點:一、國家不能剝奪人的生命。二、社會復歸性 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再往下看 一、國家不能剝奪人的生命 這句話並不是什麼「生命很重要」那麼簡單,而是應該從憲法、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去想 我們都覺得壞人很壞,應該大力懲罰,但為什麼現代刑法學卻很講求罪刑法定、無罪推定、 罪疑惟輕、正當程序這些看起來就是「在保護壞人」的東西?難道法律人是沒事找事做嗎? 那是因為我們在評論社會議題的時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我們都不是法官,不是真正處理 案件的人,所以說話不用負責,但如果換位思考,你是法官,是一個沒有身在案發現場,完 全事後諸葛,卻有權力判人有罪無罪的人,難道不該謹慎再謹慎嗎? 法官是全憑「證據」判案,法律的要求是依照現有的證據以及相對應的解釋,以達到做判斷 的「門檻」,像是民事案件就是約70%,刑事案件就是約90%。法律的效果越強,相對應的程 序就要越謹慎,這也是為什麼刑事程序比民事程序要求的程序更繁雜,要求的證明度也比較 高 同時,我們也知道,憲法對於基本權利的保護密度有高低之分,大約是財產<自由<生命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在於,當我們把所有人類所有能做的程序都做了一輪,訊問全程錄音錄 影、強制處分法官保留、交互詰問、一審二審三審程序等等,全都做過了之後,是否足夠嚴 謹到足以讓法官剝奪犯人的生命? 要知道,現在的重點已經不是「到底有沒有犯罪」了,經過上面那些程序,基本上已經罪證 確鑿,或就算沒有100%,也早就超過刑法要求的90%,所以實際上有沒有犯罪已經不是重點 了,重點在於,上述的這些程序,到底足不足以支撐我們對生命權保護的尊重? 簡單講,很大一部分的法律人,都會覺得不管再怎麼嚴謹都不夠,人類是沒辦法透過制度的 設計達到對於生命剝奪的要求,因為生命的價值實在太高了 如果未來科技再進步,能夠使刑事訴訟程序再更嚴謹(可以讀心、可以確認自白絕對出於自 由意志、搜索票範圍絕對特定等等之類的),那可能可以有機會說服法律人說現在的程序已 經可以通過對於生命剝奪的要求,但以目前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看起來是沒辦法啦 二、社會復歸性 這就講到刑法的目的了,我們都知道刑法發展到現在,對於這個問題基本上是採混合理論, 也就是應報、一般預防(嚇阻犯罪)和特別預防(防止再犯)三種功能同時兼具 而社會復歸性主要是在特別預防的部分,如果我們要求刑法要達到特別預防的效果,那在現 實上就必須讓犯人回歸社會,否則一切的討論都無意義 當然鄉民可以嘴砲說把人處死他就不會再犯了,但真要這樣講,任何犯罪只要處死他都不會 再犯啊,難道要改成整部六法唯一死刑嗎?不可能嘛 所謂的特別預防,一定是透過矯正,讓犯人學習到自己的錯誤,並且認識怎麼與社會相處, 最終讓他正常與社會接觸,這才是正確的解釋啊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人會講鄉民最愛嘴的可教化,因為這就是特別預防的目的嘛。 當然,你可以反對,但這就是現在法律界的多數見解。而且真要講社會復歸性的話,其實連 無期徒刑都該廢除,因為無期徒刑等於是讓犯人與社會隔離,那這樣有沒有教化又如何?所 以歐洲一些更先進的國家,是連無期徒刑都沒有的 大概是這樣啦,但這篇可能還是沒啥人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9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6001086.A.3D0.html

02/10 11:51, 2年前 , 1F
廢死就很多派系 只是大家都以為只有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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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願意去了解 對方的派系與他的反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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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讓人民信任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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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1:52, 2年前 , 4F
遇到黨還不是轉彎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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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1:53, 2年前 , 5F
黑道派共諜派惡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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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信任,那就死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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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被殺的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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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被殺的不是我家,看看燈泡媽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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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傑那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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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摟也不用判死刑啦,就每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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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全國隨機抽幾個人出來槍斃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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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功能跟死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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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1:58, 2年前 , 13F
但是台灣的無期也不是真的無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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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你的說法完全沒有站在受害者家屬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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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們應該去推 無假釋無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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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1:59, 2年前 , 16F
畢竟他們也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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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6, 2年前 , 17F
這些完全是法律人圈圈自己的角度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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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論述 沒有考慮到其他人像是受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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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 所以才會說法律離人民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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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有沒有要談法律啊,如果要談法律那就是這些東西 現在的問題就是民眾和法律人雞同鴨講,民眾根本沒有要去了解法律的意思,偏偏我們又是 法治國家,不照法律走又不行(攤手

02/10 12:06, 2年前 , 20F
難怪一堆死小孩的爸媽看到加害人逃死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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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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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7, 2年前 , 22F
沒有痛過腳不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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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7, 2年前 , 23F
難道要改成整部六法唯一死刑嗎?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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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8, 2年前 , 24F
話有點奇怪,把重罪定成唯一死刑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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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8, 2年前 , 25F
?為什麼要把所有的罪?重罪是什麼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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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8, 2年前 , 26F
定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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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11.240.128.118 臺灣), 02/10/2023 12:08:58

02/10 12:10, 2年前 , 27F
又再鬼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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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11, 2年前 , 28F
單一強制刑,不能任何人為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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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11, 2年前 , 29F
是非題還強制作答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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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12, 2年前 , 30F
智商是有多低?只剩下考慮黑或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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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12, 2年前 , 31F
分辨彩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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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18, 2年前 , 32F
廢死腦能講的鬼話就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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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支持廢死,也沒支持不廢死,我只講法律 ※ 編輯: poggssi (111.240.128.118 臺灣), 02/10/2023 12:20:40

02/10 12:29, 2年前 , 33F
就因噎廢食吧,乾脆不吃東西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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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34, 2年前 , 34F
社會復歸性你先能把再犯率降低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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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是獄政問題啊,監獄能不能起到教化作用這可以再談、再改進,但這跟刑法要不要採 特別預防無關吧?

02/10 12:36, 2年前 , 35F
02/10 12:36, 35F
※ 編輯: poggssi (111.240.128.118 臺灣), 02/10/2023 12:36:45

02/10 12:39, 2年前 , 36F
原來一個制度的考量不用通盤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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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同時進行的事,不然你是要把監獄都先關起來,等到監獄人員素質夠好再開放? ※ 編輯: poggssi (111.240.128.118 臺灣), 02/10/2023 12:51:58

02/10 13:01, 2年前 , 37F
沒教化可能的殺人犯還是死刑吧如果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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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01, 2年前 , 38F
希望的話zzz 法律不能落實應報理論那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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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01, 2年前 , 39F
還是私刑好了;而且整個台灣主流思想就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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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01, 2年前 , 40F
人償命 沒有死刑那家屬該如何反向抵銷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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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01, 2年前 , 41F
值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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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根本經不起檢驗 殺人償命,那強姦呢?怎麼強姦回去?還有那些沒被害人的犯罪呢?偽造貨幣之類的,怎麼 回報同值痛苦?有人有痛苦可言嗎? 不能理論一貫的處理所有犯罪的東西還是算了吧 現在都嘛採法益保護理論和罪刑相當理論,自己可以去了解一下 ※ 編輯: poggssi (111.240.128.118 臺灣), 02/10/2023 13:05:37 ※ 編輯: poggssi (111.240.128.118 臺灣), 02/10/2023 13:06:35

02/10 13:10, 2年前 , 42F
建議你離開同溫層去了解一下百姓們心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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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10, 2年前 , 43F
不能幫助老百姓的刑法根本經不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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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只談法律,不談老百姓的正義,你可以開一篇去談,我不希望雞同鴨講 ※ 編輯: poggssi (111.240.128.118 臺灣), 02/10/2023 13:18:43

02/10 13:26, 2年前 , 44F
法律沒有標準答案,尤其是刑法~所以法條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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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27, 2年前 , 45F
究要能被社會民情認同,法律除了規範社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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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27, 2年前 , 46F
裁不法;也要能服務人民啦 老百姓想要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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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27, 2年前 , 47F
義還不重要只配被diss 無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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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34, 2年前 , 48F
還有案例像威權時期親屬被政府濫殺的,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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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35, 2年前 , 49F
要報復的對象已經往生了,但還是希望國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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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35, 2年前 , 50F
給個交代 知道仇人是誰~而不是政府被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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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35, 2年前 , 51F
鍋每年在那邊哀痛道歉...很多人的憤恨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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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35, 2年前 , 52F
要有出口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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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42, 2年前 , 53F
這樣講好多了 看到那個網頁還以為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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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42, 2年前 , 54F
都是秀下限的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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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45, 2年前 , 55F
照你這樣講鄭捷就是可以判 跟什麼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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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45, 2年前 , 56F
國家有死刑就有冤獄三小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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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14, 2年前 , 57F
你第一點其實就是在說有冤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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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43, 2年前 , 58F
嘴巴上說生命的價值很高 但是死掉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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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43, 2年前 , 59F
人就只是路邊的雜草 蒸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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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06, 2年前 , 60F
不是 樓上 嘴巴上說殺人犯的命沒價值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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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06, 2年前 , 61F
資格活在世界上 但又覺得可以一命償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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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06, 2年前 , 62F
?這種嘴砲法根本嘴都嘴不完 也對人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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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06, 2年前 , 63F
會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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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58, 2年前 , 64F
樓上你要先理解有殺人才成立罪行,蓄意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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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59, 2年前 , 65F
更是人渣所以沒資格活著~得解可以處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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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家屬強烈希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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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7:57, 2年前 , 67F
這不是法律 而是法律更前面的價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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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7:57, 2年前 , 68F
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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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ZvRy-FG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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