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撞死人為什麼不能用故意殺人罪起訴?
※ 引述《Rocksolid (華鯊公約 直到永遠)》之銘言:
: 肥宅我很好奇啦
: 我沒有法律相關的背景
: 那種酒駕撞死人的都只能用過失殺人起訴
: 查了一下法院見解好像是認為說無法舉證駕駛有故意殺人的意圖
: 可是都喝酒還開車上路
: 不就是一種故意嗎?
: 喝酒上路的很多都是貪圖方便
: 覺得自己沒有醉
: 在這一瞬間不就是不把其他人的生命放在心上了
: 這樣不算殺人意圖嗎?
: 我不懂為什麼有時法律的文字
: 跟我們在現實的理解是兩個極端
: 就已經不把別人的命當命了,結果只是過失?
: 到底為什麼酒架不能用故意殺人起訴呢?
: 有木有專業鄉民可以說明一下?
很簡單啊
台灣法匠邏輯: 那些酒駕犯 只有酒駕故意 沒有殺人故意
所以酒駕撞死人---是過失致死
法匠:說酒駕撞死人是殺人罪 是法盲
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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