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館長提告政黑鄉民

看板Gossiping作者 (好想撲殺甲甲)時間1年前 (2022/12/03 16:47), 1年前編輯推噓9(10113)
留言24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5/12 (看更多)
※ 引述《empliu (冬馬黨中央政治局委員)》之銘言: : 飆捍 : 已委任律師提告 : 未查證者亂寫轉發 : 也請律師在網路蒐證 : 看看側翼還有什麼招數 : https://i.imgur.com/0BNvtx6.png
: 補充 : https://i.imgur.com/yBSmdqf.png
: 原始來源: 館長臉書 : https://bit.ly/3B6LBKQ 針對有法院判決紀錄的去查 李慶元 https://reurl.cc/KXdaNg 當運將開車撞到機車 造成對方腰椎骨折 不過因為跟對方達成和解 所以過失傷害公訴不受理 當然 也有可能是同名同姓 吳明鑒 https://reurl.cc/nZq8WX 上開之人並與吳明鑒、吳俊憲、簡伯陽共同毆打辛○○,而由林源昌、巳○○持槍朝辛 ○○射擊成傷(受傷情形詳如後述),再將丁○○、庚○○、辛○○三人強押載往臺北 縣板橋市○○路○○巷七之一號己○○之公司,在途中復逼迫辛○○供出同夥砸車之人 ,辛○○因受此強暴方法壓制而心生畏懼,遂以電 話聯絡未○○,以唱歌為由約未○○ 在臺北縣板橋市○○路○○巷附近見面 由巳○○、己○○、吳順興、吳明鑒等人分持刀械、木棒及上開槍械毆打未○○、卯○ ○及寅○○(受傷情形詳如後述),再逼迫未○○等人約壬○○出 面,未○○因畏懼而 以電話聯絡壬○○,佯稱要一同唱歌而約在臺北縣板橋市○○○路錢櫃KTV附近見面 訊據被告巳○○固坦承起獲如附表一、二之槍彈,除附表一編號四、十之霰彈槍及子彈 外,均係屬其所有,並具有殺傷力,其並有與吳明鑒、蕭義慶、辰○○、林源昌、簡伯 陽、江政龍、吳俊憲共同持上開槍枝強押庚○○、丁○○、辛○○、未○○、寅○○及 卯○○、壬○○等人分別至上開處所,剝奪渠等之行動自由 ,並毆打之,且持上開槍彈 射擊被害人丁○○、辛○○、未○○、壬○○等人成傷 然查,被告在右揭時地與己○○、吳順興、林正義、吳明鑒、蕭義慶、辰○○、 林源昌 、簡伯陽、江政龍、吳俊憲共同持槍強押庚○○、丁○○、辛○○、未○○、寅○○及卯 ○○、壬○○等人分別至上開處所,剝奪渠等之行動自由,並毆打之,且持槍彈射擊丁 ○○、辛○○、未○○、壬○○等人成傷之事實 被告與己○○、吳順興、林正義、吳明鑒、蕭義慶、辰○○、林源昌、簡伯陽、江政龍 、吳俊憲就如事實欄第四項所示之犯行 間,悉有犯罪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當然 也有可能是同名同姓 只是查個法院判決書 應該不會怎樣吧 --

07/01 21:34,
連對方是誰都不知就互打……
07/01 21:34

07/02 10:32,
二樓互打都會先交換名片嗎
07/02 10:32

07/02 14:55,
那天晚上大暗房有個btm被輪幹,超嗨。
07/02 14:55

07/02 17:41,
難道互打還有1分鐘自我介紹嗎?可笑
07/02 17:41

07/03 11:12,
也想尋那天下午一位帥哥,他到蒸氣室總是一堆人包圍
07/03 11:12

07/03 11:13,
他去三樓健身房時,有人幫他口交
07/03 11: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30.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0057257.A.D93.html

12/03 16:48, 1年前 , 1F
連對方是誰都不知就互打……
12/03 16:48, 1F

12/03 16:49, 1年前 , 2F
李慶元也是有開電子遊藝場 好像有證照問題
12/03 16:49, 2F

12/03 16:49, 1年前 , 3F
www
12/03 16:49, 3F

12/03 16:49, 1年前 , 4F
我猜應該是t查到同名同姓中獎ㄅ
12/03 16:49, 4F

12/03 16:49, 1年前 , 5F
所以他講的 也不能說錯
12/03 16:49, 5F

12/03 16:50, 1年前 , 6F
感覺館長很容易輸 XDDD
12/03 16:50, 6F

12/03 16:50, 1年前 , 7F
李慶元這個案例就一番兩瞪眼
12/03 16:50, 7F

12/03 16:51, 1年前 , 8F
判決書本來就有查到同名同姓的機率
12/03 16:51, 8F

12/03 16:51, 1年前 , 9F
李慶元本來就是菜市場名 =.=
12/03 16:51, 9F

12/03 16:52, 1年前 , 10F

12/03 16:52, 1年前 , 11F
過失傷害就不是故意的跟黑道有鳥關係喔
12/03 16:52, 11F
黑道很難認證啦 除非被提報流氓

12/03 16:52, 1年前 , 12F
先不說是不是同名同姓,和解就是沒前科
12/03 16:52, 12F

12/03 16:53, 1年前 , 13F
,講人家有前科100%告的成,法盲還真多
12/03 16:53, 13F
※ 編輯: Mayinggo (123.192.130.67 臺灣), 12/03/2022 16:53:40

12/03 16:55, 1年前 , 14F
茲據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12/03 16:55, 14F

12/03 16:55, 1年前 , 15F
你貼的這判決書 兩方早就和解
12/03 16:55, 15F
我有說因為跟對方達成和解 所以公訴不受理阿

12/03 16:56, 1年前 , 16F
不是認不認證的問題,是不是故意的。要說人
12/03 16:56, 16F

12/03 16:56, 1年前 , 17F
家是壞人也要來個故意傷害吧。
12/03 16:56, 17F

12/03 16:57, 1年前 , 18F
路上車禍一堆大家都黑道嗎
12/03 16:57, 18F

12/03 16:57, 1年前 , 19F
無聊的指控
12/03 16:57, 19F
※ 編輯: Mayinggo (123.192.130.67 臺灣), 12/03/2022 16:58:26

12/03 17:04, 1年前 , 20F
12/03 17:04, 20F

12/03 17:07, 1年前 , 21F
館長要贏一次了嗎
12/03 17:07, 21F

12/03 17:33, 1年前 , 22F
https://is.gd/gjaFBT 吳明鑒暴力圍事
12/03 17:33, 22F

12/03 17:33, 1年前 , 23F
炒地皮 那個華敏璽也是很大尾
12/03 17:33, 23F

12/05 00:33, 1年前 , 24F
呵~呵~ 我覺得館長輸的機率比較大
12/05 00:33,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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