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控偷200元耳機 收判決書隔天陳屍百貨公司已刪文
這個判決是易字判決,應該是採用簡易程序判的,而簡易程序按刑事訴訟法499條,只要
法院認為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而且檢察官有聲請,
不用開庭就能判決,這就是為何判決中沒出現辯護人,而且採用的證據全都是偵查中搜集
到的證據的原因。
但是法院用簡易程序,就只能判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
或罰金,基本上被告只要願意繳錢是可以不用入獄。如果被告對判決有異議,只能上訴二
審,讓法院組織三人合議庭,改行通常或簡式審判程序,基本這就是讓被告選要請律師上
訴打官司,還是要直接花錢了事。這個大學生會走上絕路,除了認為判決冤枉他外,也跟
家裡不支持他上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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